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師資培育制度之探討與改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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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師資培育制度之探討

A Study on Current Training and Preparation System for Elementary to Junior High School Art Education


張美豔

台南縣西港國民小學教師


摘 要

國民教育為教育的根基,藝術教育則是國民教育五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長期以來「藝術教育」仍處於邊緣化地位,故本文試圖以當前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師資為議題,探討現況及其未來發展的途徑。本文的結論為:一、藝術教育師資的職前教育課程規劃較偏重技藝之訓練。二、缺乏完整的藝術教育實習制度。三、藝術教育教師未採認證制,導致教師的專業知能遭質疑,且專業水準亦待提升。

基於上述,本文建議:宜妥善制定藝術師資培育課程(包括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在職進修),建立藝術教育教師認證制,並規畫永續的終身進修制度,以符合藝術教育的多元性與時代性。


關鍵詞

藝術教育:art education

師資培育:teacher preparation

職前教育:preparatory education

教育實習:teaching practices

在職進修:on-the-job training

教師認證:teacher certification





前 言

「師範教育法」自民國六十八年實施後,由於社會結構急劇改變,原有

的體制已不再適合教育的需求了;我國在八十三年將之修正,並公布為「師

資培育法」,開宗明義指出:「師資培育,以培養健全師資及其他教育專業人

員,並研究教育學術為宗旨」,主要是為符合國家的教育趨勢,適應國內社會

需要,以提昇教育專業素質而立法。

國民中小學的藝術教育師資包括具有音樂、美勞系(科)組畢業背景之「專才」教師及不具音樂、美勞系(科)組畢業背景之「通才」教師兩類。本文擬自我國師資培育法通過之後,所實施的師資培育制度中,就有關藝術教育師資培育課程改革的部分,闡述其中的職前教育、實習制度及在職進修等三部分的內容、特色及實施情形。


壹、 師資培育法的內容及改革方向


原有的師範教育因僵化封閉,過度保障師範校院,故所培育出來的師資,缺乏挑戰,且因同質性太高,趨於「一元化」,而多元文化強調的是豐富多樣的內容,不同的視野產生新的價值觀與新的思維,因此舊制的師範教育法於現今社會、教育體制中多元化的理念已不相容。


一、「師資培育法」之沿革與特色

自民國七十六年解嚴後到八十三年之間,台灣經濟發展蕭條,受過高等

教育的畢業生人數雖持續增加,但一職難求,而大學畢業生對從事穩定教職

的意願強烈,故要求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的呼聲日漸高漲,一致認為若師資

培育機構能大量培育師資,在面臨競爭壓力下,定能大大提高師資素質。在

「師資培育法」取代「師範教育法」後,國內師資的培育制度正式走向「多元化」培育。

師資培育法全文共二十條,主要內容為:師資培育的宗旨、師資及其他教育人員的界定、師資培育的課程、師資培育的方式、教師資格的取得、教育實習機構、在職進修機構的設立及其相關事宜與地方教育輔導等。

後來並修正第七條第一款(複檢工作之實施,得授權地方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成立縣市教師複檢委員會辦理),隱含了師範校院大學部學生可不修習教

育學分的意涵(湯維玲,1996);而在民國九十年五月增訂了第十八條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十日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初檢合格取得實習教師證書者,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辦法辦理教師資格複檢。此已明示師範校院除培育師資之外應考慮轉型,並建立多元教育的目標。

將「師範教育法」和「師資培育法」作一比較,師資培育法有以下特色:

(一)多元化的師資培育制度。

(二)師資培育以學生自費為主,並採多元化的儲備方法。

(三)教師資格採「檢定制」。教師任用從派任制、介聘制到聘任制。

(四)教師進修有法源並法制化。


二、當前師資培育制度改革的方向

長期以來,台灣師資培育的問題多出於中央集權與一元化的教育政策,在藝術教育方面亟須加強學前及中小學藝術教育師資之培育、落實藝術教育師資教學正常化、研究提高偏遠地區教師之待遇及共聘區域性藝術教育教師之可行性,以解決城鄉之間藝術教育師資失衡現象。

民國八十三年「師資培育法」公布施行之後,政府陸續發表和師資培育制度相關事宜,如:八十三年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八十四年「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及「教育改革諮議報告書」,八十六年「教育改革總體計畫綱要」,八十七年「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綜合以上,把相關於師資培育制度的方案,與八十二年公布「發展與改進藝術教育五年計畫」加以整合,整理出有關於師資培育應努力的方向:

(一)建立多元而卓越的師資培育管道。

(二)成立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

(三)樹立多元而嚴謹的師資培育制度。

(四)提昇師資專業素質。

(五)規畫特約實習學校,落實實習輔導制度。

(六)建立合理而實用的教師進修管道。

(七)確定師範校院的轉型方向。


貳、 當前藝術教育師資培育的課程改革


國民中小學的藝術師資包括具有音樂、美勞系(科)組畢業背景之「專才」教師及不具音樂、美勞系(科)組畢業背景之「通才」教師兩類。前者在「質」上雖屬「專才」,卻因「量」之嚴重不足而必須仰賴後者來充補(賴錦松,1995)。

本文所言中小學藝術教育師資是指:具合格師資,而在中小學擔任藝術教育相關領域教學者。師資培育的內涵依師資培育法第三條之規定分為: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在職進修。故此所討論藝術教育師資培育的課程是指師範校院及一般大學教育學程中的藝術教育相關課程,包括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教師的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在職進修三類。


一 、中小學藝術師資培育的職前教育

師資培育法第十條明定:師資培育課程包括普通科目、專門科目、及教育專業科目。其中專門科目,由各師資培育機構自行認定;就職前教育而言,師資培育法與之前的師範教育法之最大不同點,除了是採行開放式的培育制度外

,就是將中小學、幼稚園教師的學歷統一規定為四年制大學畢業(王家通,

1996)。

綜合黃政傑(1991)、王秋絨(1997)及林美玲(1998)之觀點與實施現況,並參酌國外經驗,整理出師資培育課程應包含通識教育(含人類重點知識領域)、專業教育(含教學能力、專業精神、研究發展能力)、及專門學科教育(含任教學科有關的知能)等三大類。


(一)師範校院中藝術教育科系之課程規劃

目前三所師大美術系與音樂系仍擔負培育中學藝術教育科目的師資之主要責任,而師院的美勞教育系(以下簡稱美教系)與音樂教育系(以下簡稱音教系),則負責培養小學藝術教育科目的師資。師範校院的藝術系課程亦包括普通課程、專業課程與專門課程,師大之普通課程與專門課程學分數與一般大學藝術系相若,其中專門課程介於74100學分,加上普通課程與專業課程各為2826學分,合計128~154學分;但是師院常久以來普通課程約56學分,專業課程為40學分,專門課程僅52學分,合計148學分。因此就藝術專門領域的水準與成長而言,較師大或一般大學藝術系不足。然為因應整體大環境的改變與提升師院競爭力的考量,許多師院在近年來均積極調整其課程結構與科目,(黃壬來,2000)。

從另一個層面而言,師範校院的音教、美教系之普通課程的學分數約占總學分數的37.8%,專業課程學分為27%,專門課程學分為35.2%。師院生共要修習148個學分,一般大學則是修習128個學分,平均一學期要比一般大學多修23個學分;但若一般大學再加修教育學程(2640學分),其情形又不同了。

師範校院的課程長期以技藝為重,其藝術學系之課程規劃通常採雙軌制,

即是否加修藝術基礎理論、藝術教育、藝術相關領域、藝術行政、創作等教育科目。師院體系的藝術課程-音樂、美術、表演藝術三者是分開來修習的,美教或音教系的學生除修習主科,可跨領域副修(目前約24學分),若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三大項目之一為主修,則再加修其他二個科目的學分,如此,日後任教職時,能較快適應「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的教學模式,這是目前師資培育機構亟需規劃的。未來希望朝向美術與音樂互為主、次專長科目,如此方能勝任現行課程,而教師資格的檢定則應以合科統整(學習領域)為原則。

要想成為具有「藝術與人文」領域資格的教師,須在此領域中多修習相關學分,此為師資培育機構在課程規劃上的優勢;但無論是理論課程或實作經營仍將詳加規劃;目前國民學校教師的任用已是個戰國時代,優勝劣敗,師資已不虞匱乏。改制成大學後的師範校院,其美術課程大都已減少為學程了,故師院應充分善用本身課程規劃的優勢以突顯師範校院的特色。


(二)一般大學教育學程中的藝術教育課程規劃

教育學程中的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科目、教育專業科目、專門科目及各校非正式課程的社團活動。普通科目包括共同必修及通識教育,三所師大共同必修要求學分數較高;而通識教育各校均要求相當的學分數,通識教育依學科性質,可概分為:人文學科課程(戲劇電影與文化、戲曲欣賞、美術欣賞、音樂欣賞、歌仔戲欣賞、生活美學、藝術史、婦女詩歌欣賞、各國文化……)、社會科學課程及應用科學課程等。專門科目如:國文科、英語科、數學科。而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與技術課程、教育實習課程則列入教育專業科目。

一般大學的教育學程中通識課程的學分數大約兩學分(且為選修),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而言,其目標並不在於培養藝術家,技藝不再那樣的重要,目前新媒材新科技資訊相當多元;意識形態也改變了,這些都可補足技藝不足處,故技藝與精緻藝術不再主導藝術教育。


二、中小學師資培育的教育實習

教育實習,是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經教師資格初檢合格,取得實習

教師資格後,所進入的學習階段。這一年的教育實習,具有驗證、發展、評

鑑、統整及發現的性質和功能,是師資培育中極為重要的階段(黃坤錦,1996)。

民國八十四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公布,並配合師資培育法,規定自八十六學年度畢業的師資生,必須依師資

培育法的規定:修畢職前教育課程人員,「經教師資格初檢合格者,取得實習教

師資格」,而取得實習教師資格後,「應經教育實習一年,成績及格,並經教師資格複檢合格者,方能取得合格教師資格」。

經筆者搜集文獻及訪談專家學者的結果發現,在國民小學的教育實習中,

國小因採行包班制,並沒有針對藝術教育教師而設立藝術教育實習課程,各國小所提供的是一般教學實習或行政教育實習,故本文對藝術師資之教育實習未加以深究。

概括而言,教育實習是教師社會化的過程,傳統的教育實習被斥為徒具形式,沒有實質意義。師院的實習輔導處主導教育實習,但就藝術教育專業知識

方面來說,卻不能忽視音樂、美術等科系教授所能給予的資源;如國北師美教系的教授們,常支援台北縣的美勞科教師們辦活動、展覽、研習,及全國國際會議的召開。另外,嘉義大學針對藝術教師的教育實習或在職進修擬架設一些網站,供實習教師或在職教師諮詢,這相當符合後現代資訊快速流通的特質,是很好的資源,可供大家廣為使用。

、中小學藝術教師的在職進修

依據「師資培育法」規定,所訂定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將「教師在職進修」定位在「在職進修」和「在職研究」兩項。「在職進修」指進修學分、進修學位或資格而言;「在職研究」則包括:從事有關之研究、著作、翻譯、創作;此外,並包括參加研習、實習、考察等。其中更明定:教師在職期間每一學期至少進修十八小時(或一學分),或五年內累積九十小時(或五學分)。為教師在職進修訂定了一個全國性且具體的遵循標準。

在職進修是一種有計畫、有系統、有組織有目標導向的進修研究活動,是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它需有一套完整的系統化的課程設計,方能落實成效(陳金山,1997)。多數教師在任教一段時間後,常會因從事例行工作而感到枯燥乏

味,在職進修課程則可協助教師擴展新視野、探討新問題、面對新挑戰與尋求新資源。

教育部為促進教師在職進修,於九十年度共補助23縣市計134,665,636元,以辦理各項相關研習。臺灣省國民教育教師研習會在民國九十年間亦舉辦了一系列與藝術教育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研習課程,包括: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專題演講、課程修訂沿革、課程統整與協同教學之實施、台灣當前藝術教育改革的動向、行動研究與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藝術與人文課程設計理念與實作、九年一貫試辦學校藝術與人文領域內統整實例介紹、專題討論、基本能力與能力指標分析與設計、藝術與人文領域的課程合作與教學創新、表演藝術在藝術與人文領域的教學策略、基本學力測驗與九年一貫課程評量臺灣省國民教育教師研習會,2001

進修的意義並列於終身學習,此在這後現代社會中也醞釀成一股洪流,沒有人能夠置身於這股時代潮流之外;藝術教育教師在固有的職位上惟有不斷進修,始能持續增進藝術教育專業知能,參與藝術教育的時代性。


參、當前國教藝術師資培育之檢討與建議


師資培育法與教師法兩法案的公布與實施,已使得台灣超過五十所的大學紛紛設立中學或小學教育學程,師範校院面臨體制與課程改革的龐大壓力,師

資培育及教師聘用已進入競爭時代(黃壬來,2000)。

九年一貫課程主張國民教育的藝術課程應脫離技術本位及精緻藝術所主導的教學模式與限制,而邁入以更自主、開放、彈性的全方位人文素養為內容的藝術學習(教育部,2001)。師資培育機構及藝術教師在此時代使命中如何使學習者能樂於學習,融藝術於生活中,使生活無一不藝術,方為教學首要的目的。


一、藝術教育師資培育制度之檢討

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四年提出有關師資培育制度的改革須朝向「多元化、卓越化、精緻化、未來化、國際化」等方面努力;而由訪問國內藝術教育學者及專家所得的資料及現有文獻中,整理出對藝術師資培育的檢討,分述於下:

(一)師資培育行政機關

1、未建立藝術教師資格檢定,導致師資素質受質疑

長久以來,各師範校院藝術類科系所之規畫,存在著相當嚴重的目標錯置問題,且藝術教育師資培育仍以學系為主,將來如何將學系的界限擴展為學習領域,是當務之急。

目前囿於教育部尚未制定相關法令以因應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如現行國中教師登記仍依學科登記。各師資培育機構也尚未調整各學科教材教法為「學習領域」教材教法,致使陷於困境(各師資培育機構沒有足夠的課程規劃自主權)。

現行的教師資格「初檢」與「複檢」制度已流於形式上的審查手續。且未對藝術教育教師進行專業資格檢定;將來如何協助順利取得藝術教育教師師資的認證?因此,針對此類問題,除應對教育部之行政體系、政策規範加以整合,師資培育機構對此亦應及早因應規劃。

2、缺乏專責藝術師資培育之單位

負責師資培育的機構為中等教育司,然其中一直是各家都有責任,但家家

皆無實權,更遑論其間能有專責藝術師資培育的單位,一定要訂定專責執行單

位及專門預算,其政策的效率才易彰顯。

3、調整師資培育機構課程架構與實施

從以往課程目標及內容可以瞭解國民小學藝術師資培育課程較重視知識與技術的學習,十分強調手的操作而缺乏人文素養的培育,對於藝術鑑賞教學的專業課程也非常不足,其中的原因可歸諸於政策與課程規劃者對藝術教育的認知侷限所致。


(二)師範校院的困境

師資培育多元化之後,師範校院地位不明,又受經費及法令諸多限制,功能不易發揮(張美豔,2002)。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公布的總諮議報告書中指出:師範校院雖應整合或轉型,但在教育學術研究領域,仍應建立其領導地位,發揮師範校院特色,強化教育研究功能(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6)。目前有如下的問題(張美豔,2002):

1、七所師院與三所師大培育中小學之合理性及能否適應教育多元

化之需求有待研究。

2、校地及師資明顯不足。

3、課業結構有待檢討及調整,學生課業負擔較一般大學之學生重。

4、每位學生單位成本遠低於其他院校學生,教學資源及相關圖

書、儀器設備都嫌不足。

轉型之後的改變以藝術教育師資培育的課程方面而言,美術課程成了「教育學程中的教育學分之一部分」,與以前美勞教育科系在認知上有相當大的不同,而以前相關藝術教育學科的選修是較多元化的。因此,也有學者認為師院轉型成大學並未對藝術教育有實質的提昇,有些必修的課變成選修,選修之後就成了未知數。


(三)藝術教育師資培育的課程改革

過於偏重理論或實作的課程都不是優質的藝術教育師資須備的;目前國民藝術教育的師資,在師範校院部分並未針對九年一貫課程做出因應的職前教育課程,課程教材教法仍以「各科」為主,如「美勞科教材教法」、「音樂科教材教法」……尚未規劃「藝術與人文教材教法」;目前有些大學教育學程雖已將藝術與人文看成一個領域來教授,但整體而言,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的課程統整模式並沒有被刻意地發展研究(同前註)。

另外,藝術師資培育的現況與現行課程的相關問題尚有:

1、職前教育:所開設課程仍以理論居多,教學實務少。

2、教育實習:藝術教育教師未與實習學校保持密切聯繫,共同瞭解學校

社區文化,指導學生參與學校課程設計。

3、在職進修:主管藝術教育行政機關對已畢業之藝術教育師資學生未

能提供進修機會與實用內容,以適應新課程的變動。


以往師專、師院偏向技能教育的訓練,之所以如此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主政者及課程設計者之認知問題,偏向創作的課程規劃,且與「藝術教育」的教學有所差距,他們是傾向於培養藝術家,而非藝術教育者。故未來藝術教育政策發展應優先調整師資培育課程結構,並確立藝術類師資教育目標之定位與功能。


二、藝術教育師資培育制度之建議

目前的師資培育制度雖較以往多元,但為培育適切時代的教師,並形成全面性協調系統,應在教育政策、行政體系及師資培育機構等三方面進行統整。藝術教育師資培育機構的教育目標應是要培育藝術教育者,而非藝術表演者或藝術創作者。

因此,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的教學目標應著眼於如何教育大部分國民,以啟發一般人之生活藝術素養,而非將重點置於培養特殊才能學生,予以過多的

關注與資源,且藝術教育不等於藝術才能或技藝,其範疇應是寬廣的。因此在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在職進修等方面都應有正確的規劃,以導正偏差的價值觀。

(一)師資培育行政機關

1、成立專責藝術教育師資檢定之單位

「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應發揮功能,協調各師資培育機構、實習學校、與各級行政機關,將藝術教育教師職前教育、教育實習、資格檢定與在職進修,建立有系統一連貫的制度;而在實施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之後,中小學藝術教育師資也可以合流培育。

2、建立藝術教育教師資格檢定,確保其師資素質及專業權威

針對廣義的藝術教育範疇加以檢定,頒發證照;多元文化、大眾文化、民

俗藝術及不限定於技藝的藝術教育都可列入資格檢定的內容中;另外則是修訂藝術教育教師檢定項目表,再增列九年一貫課程七大領域中新增項目為檢定內容。

3、落實藝術教學正常化

目前國民小學採行包班制,藝術類科並不完全是專任,故藝術教師的教育實習制度並沒有執行得很徹底,主要的原因之一教育政策及行政體制運作之故

;或許可朝著訂定偏遠地區教師待遇提高及共聘區域性教師之方向邁進。

4、針對藝術教育教師的實習輔導制度不健全,有待相關單位好好研究其配套措施,方能為藝術教師教育實習制度做好規準。

5、結合藝術教育學術研究、專業人員提供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教師有力

的諮詢與資源。

行動研究是目前教師亟缺乏但又必須的專業能力,也正因如此,國民中小學藝術教育教師的專業性一直為人所質疑,教學不該只是直線單向性的,應從教學中不斷反思,以經營、研究的精神從事教育工作。再者,可建立教學資源資訊網,提供準教師與在職教師教學資源交流的地方。這對目前以強調統整、跨領域九年一貫課程裨益頗深。


(二)師範校院困境之因應之道

師範校院在在面臨與其他大學合併及亟需轉型的危機之後,本身應有多元化的因應之道:

1、善用教育體系之優勢,於課程規劃方面力求符應時代需求與社會機

制。例如可開設:

1)學士後中小學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配合領域專長招生成立專班。

如「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師資班。

2)規劃跨系共同開立師資培育課程,以培養領域專長導向之師資(例如「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課程可由音樂、美術、戲劇等系合開)。

2、發揮教育研究之功能及領導地位。

目前台灣培育中小學師資的管道已多元化,包括師範校院、設有教育院、

系、所之大學、及設有教育學程之大學等三大類。在具體作法方面,教育部宜在短期內寬列師範校院經費及增加員額編制,以改善其體質;在中長期方面,則宜主動規畫並協助其整合或轉型。

從資源有效運用來看,目前尚有七所師院尚未改制或合併成教育或綜合大學,可往調整系所結構、強化專業訓練、加強學術行政、發展學校特色、規劃改為教育大學的方向著手(吳明清,1997)。

3、積極擴展藝術教育教師教育實習及在職進修之範疇,落實教育實習制度之後,藝術教師資格的檢覈才能真正做到為國民教育師資把關的功能。


(三)藝術教育師資培育的課程改革

藝術教育應是能引發受教者主動思考,獨立判斷的教育,目前大部分通識教育中的藝術課程內容以藝術鑑賞、藝術史或同質的知識性教學為主,很奇怪的是以往中小學藝術教育的核心-藝術創作-就此自課程中缺席,藝術技能性活動轉入社團(吳方正,1996),換句話說便是更趨於技藝之操作,而不再套入任何教育政策的框架。如果中小學藝術教育的弊病是過於技術取向,在大專階段如此的矯枉不免又過正。

1、藝術教育教師職前教育:

1)調整藝術師資培育課程之安排,鼓勵學生選修輔系或相關科目,以

充實自己擔任之教學領域(如藝術與人文)教學之能力。

2)調整教育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加強九年一貫課程相關內容之介紹與研討,如生活藝術、大眾文化、學校本位課程、統整課程……

2、落實藝術教育教師教育實習輔導制度,發揮「複檢」把關功能。落實教育實習制度之後,訂定藝術教師資格的檢覈制度,才能真正做到為國民教育師資把關的功能。

3、藝術教育教師在職進修:

1)規劃在職教師,修習特定領域(如藝術與人文)之教師學分專班。

2)營造資源共享與做中學的學習情境:著重團隊合作,重視種子教師實作研習。

3)多元化的進修研習內容:不因九年一貫課程的熱潮,而將重點一味地置於統整課程與學校本位課程,多元文化及學習領域本身的課程結構亦應兼顧。

4)訂定中小學藝術教師進修辦法或要點,並辦理藝術類科教育人員出國考察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4、加強師範校院及各大學教育學程中的藝術課程(藝術與人文)之師資,並增設藝術師資培育機構課程研習班次。

在藝術教育師資培育的職前教育課程中,要建立正確的藝術教育觀,才不致使為政者與為人師表者誤導了正確的藝術教育觀念,況且藝術教育絕非限定於狹義的藝術技藝。在眾多紛歧的觀念下,師資培育機構課程的規畫實有導正觀念之責。

藝術的領域是無窮盡的,其內容更是隨著時間而有所增廣,教學相長,在親臨教學現場之後,定會發覺所學不足;「終身學習」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觀念,時代及社會變遷的快速,正如資訊的流通及不穩定;為了建立正確的藝術教育觀(如多元文化觀、藝術教育課程統整等專業知能的發展),教育健全的下一代,應本著熱愛學習、不斷充實自我的精神。


肆、結論


藝術教育師資課程,除不宜過於偏重理論或實作的課程,應與實際之教學工作、社會發展動向做連結,並強化人格心理健全之培養。師範校院中之課程規劃應配合國民中小學現行及未來實際教學方向。多元化師資培育制度施行後,師範校院之課程規劃與教學內容更應考慮畢業生就業出路之多元化。一般大學教育學程之通識教育課程則應重視不同學科間之交互作用,以及對學生創造、思考與溝通能力的提昇,不該只是學分的堆積。

最理想的藝術教育師資培育課程應是在藝術教育理論的基礎下,關注文化議題,對其有所評析、時時創作,且能切身藝術教育的研究與實踐。藝術教育教師亦需訓練創意,去體驗藝術的不同領域,更需要學習以不同的文化角度對藝術文化進行評析和研究;而把所得的文化知識、創作概念和技巧等重回藝術教育的領域中去理解實踐,進而教導下一代,此是首要之務。

任何政策,均須兼顧世界潮流與國內文化背景;民主多元並非自由放任,教育主管機關、師資培育機構、學校行政機關應建立共識,共同導正大眾的價值觀,進而追求「多元而卓越」的師資培育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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