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原住民特考 四等 法警 法院組織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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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及稅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50540
別:原住民族特考
別:四等考試
組:法警
目:法院組織法
考試時間: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全一頁
一、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設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試問地方法院行政
訴訟庭管轄之事件為何?(25 分)
二、試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說明檢察事務官之法律地位及其職務。(25 分)
三、民國 104 71 日修正公布前之法院組織法關於法庭錄音,係於第 90 條第 1
後段及第 2項規定,非經審判長核准不得錄音,錄音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現行法院
組織法則直接明定法庭錄音或錄影之相關規定,試問其立法理由為何?又試問何人
於何期間內得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25 分)
試問審級制度之功能為何?又法律可否規定法院審理訴訟事件,僅經「一審終
結」,而不設通常上訴救濟制度?(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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