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
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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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審級制度?法律規定特定訴訟案件之審判係採取一審終結制度,是
否合憲?(25 分)
二、最高法院審理民事事件或刑事案件是否應行言詞辯論程序?試依法院
組織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加以說明。(25 分)
三、司法事務官及法官助理依法各得辦理之事務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四、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及資訊公開原則,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
分署檢察官之起訴書依法應否予以公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