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原住民特考 四等 法警 法院組織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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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商員、員及試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別:法警
目:法院組織法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座號:
使
使
代號
6074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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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為審判時,應使用國語。如訴訟當事人為原住民,不通曉國語,法
院應為如何之處置?請依法院組織法及相關規定析述之。25 分)
二、臺
定,析述檢察長甲可否將案件交由檢察官丙偵辦?理由何在?25 分)
三、法院於刑事案件行準備程序時,某甲喝咖啡並接聽手機電話,干訴訟
之進行,經審判長制止不聽,試問:
如甲為旁聽席之民眾,審判長得為何種處分?(10 分)
如甲為該案被告之辯護人,審判長得為何種處分?法警於審判長為處
分時,應為如何之處置?(15 分)
四、懲戒法院管轄事件何?懲戒院職務法合議員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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