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別:法警
科 目:法院組織法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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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乙機關通報拆除位於高壓電桿的蜂窩,遲未拆除,亦未設置警示標
誌,致甲被虎頭蜂叮螫受傷,送醫急救,請求國家賠償,遭乙機關拒絕後,
向行政法院起訴求償新臺幣 60 萬元,行政法院以其無審判權,裁定移送
至民事法院確定後,設若民事法院認其無審判權,應如何審理?(25 分)
二、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檢察總長甲認檢察官乙偵查某案件有
統一追訴標準之必要時,甲得為如何之處置?乙對於甲之處置,可否表
示不同意見?(25 分)
三、甲不服騎車闖紅燈被開交通違規罰單,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
訟,甲以其現在花蓮監獄服刑中,與臺北相距過遠,請求在監獄內或花
蓮地方法院開庭,試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該為如何之處置?試依法院組
織法及相關規定析述之。(25 分)
四、甲經法院核發旁聽證後,可否攜帶錄音器材在法庭旁聽?法庭開庭時,
甲未經審判長許可,在旁聽席記筆記、自行錄音,審判長得為如何之處
置?(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