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別:法警
科 目:法院組織法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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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立委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指出某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甲行為不檢,
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並在偵查特定個案時,辦案行為違法濫權,侵害
犯罪嫌疑人權利,要求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對甲的行為行使行政監督
權與個案的具體指揮監督權。請依據法官法與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分別
論述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是否可以對甲的行為行使行政監督權與對甲
負責偵查之個案行使具體指揮監督權?(25 分)
二、為增強對法官之外部監督,提升懲戒制度之公信力,法官法於 108 年修
正後,增設職務法庭參審員,由非屬職業法官的人民擔任參審員,與職
業法官共同擔任審判工作。請問,依據現行法官法規定,由參審員負責
審判的案件類型為何?並請說明參審員之資格與在任職期間應盡之義
務。(25 分)
三、民眾參訪少年保護法庭時,發現少年保護法庭的席位布置與民刑事法庭
的席位布置有極大的差別。請依據法院組織法以及法庭席位布置規則之
規定,說明我國法庭席位布置所依據的基本原則理念,以及少年保護法
庭布置之所以不同於民刑事法庭的法律上理由。(25 分)
四、新修正的法院組織法配合法官法之規定,取消了法官之官等與職等。此
一作法,目的之一在於區分開法官與一般事務官公務員之不同,更強化
法官身分保障,以維護法官獨立。請問,依據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之規
定,我國對法官的身分保障,較之一般事務官公務員,有那些不同之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