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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原住民族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科組:法警
科 目:法院組織法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6084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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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依法院組織法之規定,說明何謂司法事務官及其地位與職掌。又司法
事務官依法執行職務時,有無指揮命令院外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之權
限?(25 分)
二、A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甲就該署檢察官乙偵辦某社會矚目重大經濟犯罪案
件,對於檢察官乙未就該案件主謀被告丙所涉犯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乙節
有不同意見,檢察長甲可依何程序行使何權限指揮檢察官乙?請依法院
組織法及法官法相關規定評述之。(25 分)
三、法院組織法第 9條第 3款規定,地方法院管轄法律規定之非訟事件。何
謂非訟事件?地方法院管轄之非訟事件為何?(25 分)
四、刑事被告甲於 A法院開庭時因質疑受命法官乙審理程序不公,乃當庭朝
受命法官乙潑水,經受命法官乙出言制止,要求甲情緒別激動,並告知
其行為涉及妨害法庭秩序及藐視法庭,法警隨即上前制止,甲竟仍出言
對受命法官乙咆哮「走路小心一點,不要被車撞」、「你是收了多少
錢?」、「你有資格坐那個位置嗎?那是包青天坐的」等語。依法院組織
法規定,受命法官乙對甲可為何項處分?被告甲對受命法官乙之處分可
否聲明不服?法警遇此情形,應如何處置?(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