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司法特考 四等 法警(男、女) 法院組織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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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0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考試別
:
司法人員
等 別
:
四
等考試
類 科
組
:
法警
科 目
:
法院組織法
考試時間
:
1
30
分
座號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2
0250
20350
頁次: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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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試依法院組織法及相
關規定,析述法院得遠距視訊開庭審理之情形。(25 分)
二、某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甲認乙檢察官偵查某案件顯有不當,命令將該案件移
轉丙檢察官偵辦,是否違背檢察官之獨立性?乙檢察官可否拒絕?(25 分)
三、甲於法院開庭時攜同 6歲兒童乙旁聽,乙在法庭內吵鬧,甲之手機鈴聲
大響,審判長應如何處置?書記官應注意何事項?試就法院組織法及相
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四、何謂法院審判權?設若臺北市長選舉結束後,市長候選人甲於法定期間
內,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0 條第 1項規定,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市長當選人乙當選無效,試問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應
如何審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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