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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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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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起訴乙,聲明被告乙應返還動產 A物予原告甲,請求法院就侵權損害
賠償請求權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擇一為判決。就原告主張的侵權損害
賠償請求權,受訴法院認為有理由;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原告的舉
證未能使受訴法院獲得確信心證。受訴法院僅依侵權行為規定,判決命
被告乙返還動產 A物予原告。判決確定後一年,乙仍未將 A物返還予
甲,甲又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乙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被
告乙將 A物返還予原告甲。對於甲的再次起訴,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
(25 分)
二、丙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被告乙返還不當得利新臺幣(以下同)300 萬
元及其利息予被繼承人甲的共同繼承人丙、丁。丙主張:被告乙女為甲
入住 A安養中心前的同居人,其未告知甲的子女丙、丁,私自將甲遷到
B安養中心;乙於甲住於安養中心期間,私自拿取甲的存摺、印章及提
款卡,自甲的某銀行帳戶提領共 300 萬元,甲於今年初過世後,其共同
繼承人丙、丁整理甲的遺產,始察知乙提款一事,現依不當得利規定請
求返還。被告乙則以甲同意其提款供作生活、醫藥、看護等費用為抗辯。
試問:丙的起訴是否合法?就乙得利有無法律上原因的要件事實,應由
何人負舉證責任?(25 分)
三、甲因涉嫌觸犯刑法第 226 條之 1強制猥褻而故意殺被害人罪,經目擊證
人乙報案後旋即遭警方逮捕,於警方依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對甲為權利
告知後,甲即表示放棄緘默權,警方遂開始詢問甲涉案情節。試問:依
113 年憲判字第 8號
如甲於警詢中自白犯罪,惟於審判中否認犯罪,則甲之警詢筆錄是否
有證據能力?(12 分)
如甲表示沒錢延聘律師,警方於警詢中應否為甲指定辯護人?(13 分)
四、甲因重傷罪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甲上訴後經高等法院判決駁
回,本案因當事人均未再上訴而告確定。試問:
如乙為本案一審受命法官,於甲提再審時,應否迴避?(12 分)
如乙為本案二審陪席法官,於甲提再審時,應否迴避?(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