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理科技大學考試試務及監考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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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科技大學期中、期末考試試務及監考工作要點
105.4.21 104 學年度第 4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求公平評量學生學業成績,並使監考作業與試務工作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期中、期末考試(含畢業考試)試務及監考相關事項,悉依本要點辦理。
三、本校除五專一至三年級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排考外其他各班期中期末考試均
採隨堂考試方式辦理學院統一舉辦之會考得併同期中期末考試舉行考試方式由會考
小組另行公告之。
四、學期考試統一排考之科目由教師按照監考表執行監考且於每節考試前十分鐘至試務中
心簽到並領取試卷如因故不能出席須事先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監試請假學期考試採
隨堂考者任課教師須親自監考如因故無法監考應自行協調本校現任之專兼任教師代
為監考,且不得於非考試週舉行期中、期末考試。
五、授課教師如因教學需求,欲安排筆試以外之其他考試,須依下列規定辦理:
() 五專部採申請制教師應於教學計畫表中進行設定後同時填寫申請表送課務組統
一辦理。
() 其他學制課程:如僅申請一次(期中或期末考試)非筆試者,可直接於教學計畫表中設
如期中和期末考試皆採非筆試者應向教學單位提出申請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並將考試方式設定於教學計畫表中。
六、凡申請期中期末考試以非筆試方式實施者於校定考試週仍須照常上課或實施相關評量
活動,不得減少授課週數,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七、五專部統一排考之科目授課教師須依公告之試卷繳交日親交試題至教務處課務組
堂考試科目授課教師如需印製試卷,得至教務處課務(進修部課務組)登記試卷印製單,
並自行至數位輸出中心印製。試題製作格式可自教務處課務組網頁下載。
八、應考學生應按時到達試場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考考試開始 30 分鐘內不得繳卷
出場。
九、監試教師應確實執行監考工作防止學生舞弊行為學生除考試用具外嚴禁使用電子通
訊產品,且入座前須確實將手機關機,否則視同違規(教師如有特別規定,則不在此限)
其他應考規定,參照本校「學生考試規則」辦理。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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