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理科技大學期中、期末考試試務及監考工作要點 
 
105.4.21    104 學年度第 4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校為求公平評量學生學業成績,並使監考作業與試務工作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期中、期末考試(含畢業考試)試務及監考相關事項,悉依本要點辦理。 
三、本校除五專一至三年級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排考外,其他各班期中、期末考試均
採隨堂考試方式辦理。學院統一舉辦之會考得併同期中、期末考試舉行,考試方式由會考
小組另行公告之。 
四、學期考試統一排考之科目,由教師按照監考表執行監考,且於每節考試前十分鐘至試務中
心簽到並領取試卷,如因故不能出席,須事先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監試請假;學期考試採
隨堂考者,任課教師須親自監考,如因故無法監考,應自行協調本校現任之專兼任教師代
為監考,且不得於非考試週舉行期中、期末考試。 
五、授課教師如因教學需求,欲安排筆試以外之其他考試,須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五專部:採申請制,教師應於教學計畫表中進行設定後,同時填寫申請表送課務組統
一辦理。 
(二) 其他學制課程:如僅申請一次(期中或期末考試)非筆試者,可直接於教學計畫表中設
定;如期中和期末考試皆採非筆試者,應向教學單位提出申請,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並將考試方式設定於教學計畫表中。 
六、凡申請期中、期末考試以非筆試方式實施者,於校定考試週仍須照常上課或實施相關評量
活動,不得減少授課週數,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七、五專部統一排考之科目,授課教師須依公告之試卷繳交日,親交試題至教務處課務組;隨
堂考試科目授課教師如需印製試卷,得至教務處課務組(進修部課務組)登記試卷印製單,
並自行至數位輸出中心印製。試題製作格式可自教務處課務組網頁下載。 
八、應考學生應按時到達試場,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考,考試開始 30 分鐘內不得繳卷
出場。 
九、監試教師應確實執行監考工作,防止學生舞弊行為,學生除考試用具外,嚴禁使用電子通
訊產品,且入座前須確實將手機關機,否則視同違規(教師如有特別規定,則不在此限)。
其他應考規定,參照本校「學生考試規則」辦理。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