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光明國小定期評量試卷審閱辦法
103.02.13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一、依據:依「新竹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辦理
二、目的:建立試卷審閱機制,以維護學生權益之公平性
三、試卷審閱流程:
1. 填寫自我檢核表(一)
2. 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
困擾。
3. 命題時,老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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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命題應具鑑別度,試題難易度兼顧,尤應避免全面
偏艱澀或偏易。
5. 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
可能性。
6. 命題老師禁止將試題影印流通在外。
7. 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
腦出題,離開電腦前,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
8. 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1. 填寫審題檢核表(二)
2. 由命題老師召集任課老師,各別召開共同會議
審查各該領域試題。
3. 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
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4. 審題的過程需做成會議記錄,與會人員皆需簽
名
5. 審題後立即修正,審題之相關資料應銷毀或妥
為管理與保密,不得攜出。
6. 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
責。
依據審題檢核建議提出修正,如修正部分屬於試題的
內容,需在修正後,再召開第二次共同會議審查試題
1. 由命題老師親自將試題紙本含電子檔,及檢核
表(一)、(二)一併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收。
試題交予教務處進行複閱,以形式審查為原則填寫檢
核表(三),對於有疑慮之試題,應請命題老師修正。
1.進行學生答題弱點討論,填寫試題答題弱點分析表
(四)2. 表(四)請在會議後繳交至教學組

四、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