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考試規則
中華民國 108 年3月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學生明確知悉參加考試應遵守之
事項與罰則,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學生考試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學生須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遲到 20 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該
科以曠考論。應試時間未滿 30 分鐘不得交卷出場,違者該科該次考試
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三條 學生因病住院、臨時生病經導師評估無法應試或遇不可抗力之特殊事
故,得依本校考試請假及補考辦法辦理,否則該科當次考試成績以零分
計算。
考試請假須於 3日內(含當日) 提出正式證明文件,完成請假手續,逾期
不予受理。經核准者,准予補考一次。
其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一、公假:
(一)代表學校參加重要競賽或因公出國者,須附公函。
(二)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證照考試,須附相關證明。
二、喪假:因直系親屬喪亡者,須附相關證明。
三、病假:公立醫院或全民健保醫院之診斷證明書。
四、產假:因分娩、流產者,須附醫院證明。
五、其他:奉令點閱、教召、公司加班(出差)、天然災害等,須附證明
文件及說明。
第四條 學生進入試場,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或足以證明身分並附有相片之
文件)。未帶證件者扣該科該次考試成績 5分。
第五條 學生應按照公布座次入座,不得搬移或換桌椅,如有遺漏,應聽從主試
監試先生指示入座,隨身物品如攜入試場內,應置放於指定位置。
第六條 學生除應用文具及教師指定之工具、參考資料外,不得攜帶書籍、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