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學生學習成果發表補助暨學術競賽獎勵辦法
98年3月26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經委員會一審修訂
98年5月 7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經委員會二審修訂
98年6月11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行政會議通過
99年11月11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11月10日100學年度第一學期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3月8日100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9月1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行政會議通過
為鼓勵本校各學生組織參與、舉辦學術相關競賽或展演活動,提昇學生自主學習風氣,特訂定「輔仁大學學生學習成果發表補助暨學術競賽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申請資格:
本校各學生組織得就其主辦之各種學術相關競賽、成果發表、展演活動及所屬學生(提出申請時須在學)參與相關學術競賽獲獎結果,申請獎補助。
學生學習成果發表補助暨學術競賽獎勵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學務長、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學生事務會議各院教師代表、學術性社團指導老師代表組成之。
補助原則:
補助範圍:
主辦校級以上學術相關競賽及展覽、演出、學習研究成果發表。
主辦學術競賽,需有明確公正的審核標準及辦法,明訂名次及獎金,公開評選過程,並舉辦頒獎典禮儀式,頒布獲獎人員。
經費運用範圍:
主辦學術競賽之獎勵金,校外學者之審查費用。
主辦展覽、演出所需之印刷費、誤餐費、場地費、出版費、器材搬運費、校外學者協助演出費用。
主辦學習研究成果發表所需之獎勵金、校外學者之審查費、印刷費、誤餐費、場地費、器材搬運費。
申請補助之展覽、演出、學習研究成果發表會及相關學術競賽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補助。
畢業展。
校內教師審查費。
校內場地費租金。
補助金額:
委員會得依競賽或展演之規模、性質、可能產生之效果等,視年度預算之多寡,給予部分補助。
補助期間:申請人申請補助應以活動日期之該學期為主。
經費使用原則須符合[教育部校務獎補助款]相關辦法。
獎勵原則:
參與校級以上學術競賽活動得就競賽獲獎結果申請獎勵。
活動類型:校級以上之學術性競賽。
活動規模:參與單位須達3個以上。
活動評審:確立評審人員之中立性、專業性,評選過程公正公開。
獎勵期間:申請日期之當學年或前一學年。
申請表件: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詳如附件)
審查程序:
補助案件:
於申請截止日前提交申請表、計畫書及預算表。
獎勵案件:
於申請截止日前提交申請表相關公文及獲獎證明。
申請時間:
補助案件:每學期開學2週內。
獎勵案件:每年4月。
經費請款及核銷:
(一)如因故須延期舉行或變更學術相關展覽、演出、學習研究成果發表內容,應填寫輔仁大學學生學習成果發表補助計畫變更申請表,報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同意後始得變更;否則撤銷補助。
(二)經費核銷結案:
1.獲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兩星期內,提出活動成果評估表、收入支出結算表、活動照片黏貼表、相關電子檔及其他相關活動資料,並檢附相關合格單據辦理結案。
2.獲獎勵者:應於接獲核定通知後兩星期內,提出五百字獲獎心得、活動照片黏貼表及其他相關活動資料,並檢附相關合格單據辦理結案。
未依第九條規定辦理者,除追繳補助款外,且一年內不受理申請者之申請。
經申請者同意之後,輔仁大學對申請補助之展覽、演出、學習研究相關成果有公開使用權利。
本校各學生組織申請補助暨學術競賽獎勵相關補助金額、補助標準細則、核銷細則、審查指標及本辦法未有規定者,由課外活動指導組另行訂定之,並經學務長同意後公布實施。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送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說明: 1.依據104/10/15(三)學生學習成果發表補助暨專業競賽獎勵委員會會決議辦理,建議本辦法「學術」之定義改為「專業」,避免混淆申請資格之認定。 2.新辦法將提報本次學務會議,新申請案件不受此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