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校外實務競賽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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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學習成果發表暨參加校外實務競賽輔導與獎勵要點制訂案

總說明

為鼓勵本校學生參與展演活動暨參加校外實務競賽,提昇學生自主學習風氣,特訂定本要點。全文共九條,其內容概要如下:

  1. 1闡明立法目的

  2. 2闡明申請資格

  3. 3闡明補助原則

  4. 4闡明補助經費請款及核銷流程。

  5. 5闡明獎勵原則

  6. 6闡明申請人申請時應注意之事項

  7. 7闡明相關成果之公開使用權利。

  8. 8闡明預算不足之處理機制。

  9. 9條說明要點之生效。

佛光大學學習成果發表暨參加校外實務競賽輔導與獎勵要點制訂案

草案條文說明表

草案條文

說明

1 佛光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鼓勵本校學生參與展演活動暨參加校外實務競賽,提昇學生自主學習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本條闡明立法目的。

2 申請資格

本校學生得就其舉辦之實務相關競賽、成果發表、展演活動,以及參與校外實務相關競賽獲獎結果,申請補助或獎勵。

本條闡明申請資格

3 補助原則:

一、補助範圍:

主辦校級以上實務相關競賽、展覽演出及成果發表會。

二、主辦實務競賽,需有明確公正的審核標準及辦法,明名次及獎勵方式,評選過程公開,舉辦頒獎典禮儀式,表揚獲獎人員。

三、經費運用範圍:

()主辦實務相關競賽之獎勵金,校外學者之審查費用。

()主辦展覽、演出所需之印刷費、誤餐費、場地費、出版費、器材搬運費,以及校外學者協助演出費用。

四、申請補助之實務相關競賽展覽、演出及成果發表會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補助。

()畢業展。

()校內教師審查費。

五、補助金額:

依競賽或展演、演出及成果發表會之規模、性質、可能產生之效果等,視年度預算之多寡,給予部分補助。

六、補助期間:

申請人申請補助應以活動日期之該學期為主。

七、經費使用原則須符合校相關補助辦法。

本條闡明補助原則

4 補助經費請款及核銷:

一、如因故須延期舉行或變更相關展覽、演出成果發表內容,應報經教務處同意後始得變更;否則撤銷補助。

二、經費核銷結案:獲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兩星期內,提出活動成果評估表、收入支出結算表、活動照片黏貼表、相關電子檔及其他相關活動資料,並檢附相關合格單據辦理結案。

本條闡明補助經費請款及核銷流程

5 獎勵原則

一、本要點之獎勵劃分為三級獎勵:國際級競賽、中央或地方政府舉辦之全國性競賽,以及區域性或非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獎勵標準依附表一所列予以獎勵。惟若經費不足,獎勵金得依比例予以酌減。

二、申請時間及流程:本校學生應自競賽獲獎六個月內,憑證檢具相關表件(附表二) 向各學系提出申請,各學系彙整相關資料後送交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辦理

三、獲獎勵應於接獲核定通知後兩星期內,提出五百字獲獎心得、活動照片黏貼表及其他相關活動資料,並檢附相關合格單據辦理結案。

本條闡明獎勵原則

6 未依第條規定辦理者,除追繳補助款外,且一年內不受理申請者之申請。

本條闡明申請人申請時應注意之事項

7 經申請者同意之後,本校對申請補助之展覽、演出及相關成果有公開使用權利。

本條闡明相關成果之公開使用權利

8 獎勵名額及金額,得視年度預算增減由教務處審議。

本條闡明預算不足之處理機制。

9 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說明要點之生效。

佛光大學學習成果發表暨參加校外實務競賽輔導與獎勵要點




1 佛光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為鼓勵本校學生參與展演活動暨參加校外實務競賽,提昇學生自主學習風氣,特訂定本要點。

2 申請資格

本校學生得就其舉辦之實務相關競賽、成果發表、展演活動,以及參與校外實務相關競賽獲獎結果,申請補助或獎勵。

3 補助原則:

一、補助範圍:

主辦校級以上實務相關競賽、展覽演出及成果發表會。

二、主辦實務競賽,需有明確公正的審核標準及辦法,明名次及獎勵方式,評選過程公開,舉辦頒獎典禮儀式,表揚獲獎人員。

三、經費運用範圍:

()主辦實務相關競賽之獎勵金,校外學者之審查費用。

()主辦展覽、演出所需之印刷費、誤餐費、場地費、出版費、器材搬運費,以及校外學者協助演出費用。

四、申請補助之實務相關競賽展覽、演出及成果發表會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補助。

()畢業展。

()校內教師審查費。

五、補助金額:

依競賽或展演、演出及成果發表會之規模、性質、可能產生之效果等,視年度預算之多寡,給予部分補助。

六、補助期間:

申請人申請補助應以活動日期之該學期為主。

七、經費使用原則須符合校相關補助辦法。

4 補助經費請款及核銷:

一、如因故須延期舉行或變更相關展覽、演出成果發表內容,應報經教務處同意後始得變更;否則撤銷補助。

二、經費核銷結案:獲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兩星期內,提出活動成果評估表、收入支出結算表、活動照片黏貼表、相關電子檔及其他相關活動資料,並檢附相關合格單據辦理結案。

5 獎勵原則

一、本要點之獎勵劃分為三級獎勵:國際級競賽、中央或地方政府舉辦之全國性競賽,以及區域性或非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獎勵標準依附表一所列予以獎勵。惟若經費不足,獎勵金得依比例予以酌減。

二、申請時間及流程:本校學生應自競賽獲獎六個月內,憑證檢具相關表件(附表二) 向各學系提出申請,各學系彙整相關資料後送交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辦理

三、獲獎勵應於接獲核定通知後兩星期內,提出五百字獲獎心得、活動照片黏貼表及其他相關活動資料,並檢附相關合格單據辦理結案。

6 未依第條規定辦理者,除追繳補助款外,且一年內不受理申請者之申請。

7 經申請者同意之後,本校對申請補助之展覽、演出及相關成果有公開使用權利。

8 獎勵名額及金額,得視年度預算增減由教務處審議。

9 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

佛光大學學生參與校外實務競賽獎勵標準

個人組:

競賽

等級

國際級競賽

中央或地方政府舉辦之全國性競賽

區域性或非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

獎勵項目

獎勵金

獎勵

獎勵金

獎勵

獎勵金

獎勵

第一名

10,000

大功1

5,000

小功1

3,000

嘉獎2

第二名

8,000

大功1

4,000

小功1

2,000

嘉獎2

第三名

6,000

大功1

3,000

小功1

1,000

嘉獎2


團體組:

競賽

等級

國際級競賽

中央或地方政府舉辦之全國性競賽

區域性或非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

獎勵

項目

獎勵金

(每組)

獎勵

(每名)

獎勵金

(每組)

獎勵

(每名)

獎勵金

(每組)

獎勵

(每名)

第一名

20,000

大功1

10,000

小功1

4,000

嘉獎2

第二名

15,000

大功1

8,000

小功1

3,000

嘉獎2

第三名

10,000

大功1

6,000

小功1

2,000

嘉獎2


附表二

佛光大學學生參與校外實務競賽獎勵申請表


填表日期:

姓名:

學院:

系所:

手機:

E-mail

競賽獲獎事實:

1.競賽活動起迄日期:日至

2.獲獎日期:

3.競賽活動類別:□國際性競賽□全國性競賽區域性或非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

4.參賽類別:□個人性競賽□團體性競賽

4.活動主辦單位:

5.活動名稱:

6.競賽項目:

7.獲獎名次:


註:

1.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獎狀影本、獎牌或獎杯等相片,請裝訂於申請表後之左上角。

2.檢附之相片需清晰可見內容之文字。





學生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學生證反面影本黏貼處











核定金額:

說明:

一、申請者依「佛光大學學習成果發表暨參加校外實務競賽輔導與獎勵要點」之規定,備齊相關文件後,送交至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辦理。

二、團體組以1人代表提出申請,其餘人員名單造冊後,一併由教務處學生學習發展中心辦理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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