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外語學院實習成果發表會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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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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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外語學院

《服務學習暨產業實習成果發表會》獎勵實施辦法

107.11.30 107學年度第1學期外語學院第五次主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輔仁大學外語學院學生積極展現大學所學之學習成果,特設置「輔仁大學外語學院《服務學習暨產業實習成果發表會》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為本辦法、本獎勵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須為輔仁大學外語學院大學生(含延修生)。

第三條

本獎勵金之經費來源為高教深耕計畫或校內預算等。

第四條

獎勵金金額與名額:本獎勵金金額係依當年度教學計畫補助款彈性調整,並自各成果發表會主題之作品中擇優錄取。(如:服務學習組口頭發表 最佳成就獎1名、學習成果獎2名;壁報發表 學習成果獎2名;產業實習組口頭發表 最佳成就獎1名、學習成果獎2名;壁報發表 學習成果獎2名等)

第五條

審核方式:由計畫主持人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評審,以及審核本獎勵金之分配比例。

第六條

本獎勵金之頒發由本院指定之評審判定。

第七條

評審發表:成果發表會作品

1. 壁報發表評審標準:

評審內容與比例建議:

壁報展現 30%

學習與服務成果展現 50%

學習態度與自我反思 20%

2. 口頭發表評審標準:

評審內容與比例建議:

發表說服力 30%

學習與服務成果展現 50%

學習態度與自我反思 20%

第八條

獲獎之學生須將得獎作品歸為本院所有,方可請領本獎勵金。

第九條

本辦法經外語學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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