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織品服裝學系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規章
輔仁大學織品服裝學系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規章
目錄
一、成立與沿革 3
三、組織 3
四、教師 4
五、學生人數 4
六、修業年限 4
七、學生義務 4
八、課程 5
九、修課規定 5
十、學分抵免 6
十四、畢業論文考試 10
十五、畢業論文考試結果 10
十六、離所程序 11
十七、智慧財產權 11
十八、使用儀器設備 12
十九、畢業門檻: 12
二十、獎勵 12
二十一、其它 13
輔仁大學織品服裝學系碩士班規章
織品服裝研究所(Graduate Institute of Textiles and Clothing)成立於民國80年8月1日,隸屬輔仁大學民生學院,原為獨立研究所,設有所長一人,本所依課程結構分甲、乙兩組招生,甲組為織品服飾設計與文化研究組,下分作品類與論文類,乙組為織品服飾經營與消費研究組,於民國95年因應校方系所合一政策,由系主任一人同時負責學士班及碩士班,綜理系務。
碩士班於民國100年調整招生組別為作品組及論文組兩組,作品組為設計作品領域,論文組包含文化創意、經營消費及科學技術三個專業領域;後於民國103年,因應招生現況需求,組別異動為甲、乙兩組,甲組為設計與文化組,乙組為經營、消費與科技組。
本系於民國89年8月因應教育部教育回流政策成立碩士在職專班,分甲、乙兩組招生,甲組為織品服飾設計與文化研究組,乙組為織品服飾經營與消費研究組,自民國97年起不再分組。
碩士學位候選人須在修業年限內修滿規定之學分和必修課程,並提出織品服裝相關領域之畢業論文或作品,經審查委員會口試通過者,得授予理學碩士學位(Master of Science,MS)。
設系主任一人,由校長聘任,負責系所行政、教學、研究等相關事務之統籌及發展。下設研究所執行長一人綜理碩士班及碩專班相關業務,並主持研究所相關會議。
執行長綜理各班學生相關活動及事宜,包含:
1.舉辦各種學生活動,如新生座談會等。
2.進行導師晤談。
3.輔導選課及專業模組選定
4.受理學生擇定畢業論文方向及指導教授的諮詢
5.輔導學生學習及職涯規劃
研究所事務小組會議:協助系主任處理研究所相關重大決策而成立。委員名單經召開系行政會議,推選相關老師共同擔任之。
助理教授以上之專兼任教師經系、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由系主任聘任,專任教師具有授課及指導研究生之權利與義務。
每學年之招生人數由系行政會議決定,報請院長核准後,呈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定。
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二至四年,碩士在職專班修業年限為二至四年。在學中因故休學、變更、延長或中止研究計畫,須以書面方式填具表格,向本所提出申請。
學生應協助籌辦並全程參與下列各項活動:
1 本所各項招生推廣事宜,如研究所博覽會、招生說明會等。
2. 本所主辦之各類學術會議,如研討會、個案研習營等。
3. 學生主辦之各類活動,如迎新、送舊、所慶、所友會等。
(一)碩士班
1.自103學年度起兩組學生均須修滿36學分,始得畢業。包含必修9學分,畢業論文或作品與創作/技術研究報告3學分,模組(甲、乙組)必選課程21學分。
2.原則上必修課程每學年開課,選修課程(含必選)則視實際需要安排。選修課程可開放給大學部四年級學生修習,但該生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須列該班前10名,並取得開課老師及系主任之同意。
(二)碩士在職專班
1.本班學生須修滿36學分始得畢業,包含必修13學分,畢業論文6學分。
2.學分班學生可選修在職專班之課程。
3.選修課程人數未達10人者,得不予開課。
入學必備課程:碩士班入學學生於大學部(專科)未修習或修課未達60分或於入學考中成績未達70分者須於碩士班修業期限內補修,且不列入畢業學分,通過者始得畢業。
必修:碩士班共同必修9學分,畢業論文3學分。在職專班必修13學分,論文6學分。
選修:碩士班依各組專業領域規劃模組選修課程,甲、乙組皆至少須選修21學分的模組課程。
應修:論文指導教授依學生背景、專長、及其論文研究內容、方向,得要求學生至校內外大學部、研究所修讀課程,學生應予接受。該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各科成績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
碩士班入學必備課程由執行長於新生報到時輔導學生選課,列入修業紀錄表,並經系主任確認,系辦需於學生修業之第三學期結束時檢查是否補修完畢。
學生必須優先選擇本班開設之課程,選修外所其他課程時應依規定填寫跨修申請單,經系主任及執行長同意後,始得列入畢業學分,並以6學分為上限;必修課程原則上不得申請跨修。
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必須修滿一年級所開之必修課程後,始得申請「論文/作品研究計畫提審」。
學生於前四學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3學分。
碩士班學生選修在職專班開設之課程,在職專班學生選修碩士班開設之課程,應依規定填寫跨修申請單,經任課老師、執行長及系主任同意,始得列入選修學分。
本所課程不開放旁聽。
學生因特殊事故,如重病或當兵,得申請休學、延長休學或退學;申請當學期休學者,需於當學期依校方公告時程辦理,逾期不受理。
學生須遵守上課出席規範。
學生於入學前三年內修習校內外研究所碩士班或本校學分班課程取得之碩士學分得申請抵免,抵免學分以9學分為上限。申請抵免之科目須與本所課程名稱完全相同、學分數多於或等於本所課程,且成績達80分以上。於入學後首次註冊選課時,檢附學分證明書及該科目課程大綱,連同填妥之抵免科目申請表,經系主任簽章同意後,向註冊組申請抵免,但不得提高編級。
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於修滿研一必修課程後,得選擇於本所任教之專、兼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為指導老師,兼任教師不得單獨指導,必須與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前項所稱之助理教授包含取得博士學位或具升等助理教授資格者。
本系所專任老師每年指導碩士班學生數上限為2人,碩專班學生數上限為3人,共同指導者學生數以1/2計算,外所學生數不列入計算。
本系所兼任老師每年指導碩士班學生數上限為2人,碩專班學生數上限為3人,共同指導者學生數視同1人,非以1/2計算。
指導教授就該生之論文需求,選擇校內外老師或專家組成畢業論文/作品指導委員會。
學生選擇指導教授後,不得無故更換,若有不可預見之困難,可能影響研究品質或進度時,應於提出畢業論文/作品口試申請前六個月向指導教授提出異動之請求(論文研究計畫異動申請表),並經原任及新任指導教授簽字同意後,繳交所辦公室備查。
畢業論文指導委員會含指導教授(Supervisor)和指導顧問(Advisors),其角色與職務說明如下:
(1)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Supervisor and Co-supervisor)的職責如下:
A. 督導論文的內容和品質。
B. 每個月應訂定固定時間與學生討論。
C. 在指導初期,如果發現研究生基礎課程,專業知識或經驗背景不足,應向學生及系主任提出建議。
D. 如已核准之論文研究在進行中遭遇困難或發生違規情事應先告知系主任。
E. 需於畢業論文認可頁中簽名。
(2)協同指導教授(Assistant Supervisor)的職責如下:
A. 協助論文研究專業知識、經驗和資訊。
B. 需於畢業論文認可頁中簽名。
(3)指導顧問(Advisor):
A. 提供論文研究專業知識、經驗和資訊。
B. 得列席口試審查會,但毋須於畢業論文認可頁中簽名。
學生之研究內容,為團隊研究計畫之部份者,得作為畢業論文/作品,唯該研究生之研究計畫必須能單獨分辨出來,並明確指出其研究範圍。
畢業論文研究計畫提審前已發表之相關研究,不得作為論文題目,但具衍伸性之研究,不在此限。
申請時必須填具研究計畫提審申請表。
本所審查小組依下列要求考量申請資格:
(1)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候選人已修習研一所有必修課程。
(2)候選人須從事可行的研究計畫。
(3)候選人需有相關專長老師指導。
(4)候選人需有適當設備及參考資料可支持此研究計畫。
研究生須通過「論文研究計畫提審」審核後,始可進行論文。
畢業論文若基於保密理由,需於研究計畫提審時向所方提出申請,核准的保密時段原則上以不超過2年為限。
倘研究生於研究計畫提審通過後,有下列情況時:
(1)更改研究方向或更換指導老師時:
由審查小組召開會議決定,新、舊任指導老師必須迴避。
(2)更改研究方向及更換指導老師時:
必須重新提審碩士論文研究計畫。
辦理研究計畫提審的時間:
上學期:每年12月的第二週
下學期:以期中考週為原則。
作品組研究生倘未能於碩二下學期結束前完成提審者,則不得繼續使用設計研究室(studio),倘有特殊情況,得檢附申請書及相關佐證向系方提出申請。
本所接受研究生口試申請後,由系主任向校方推薦聘請校內外與該論文有關之學者,共同組成「畢業論文口試委員會」,包含論文口試委員三至五人,校外委員人數須佔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兩位),所有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系主任為碩士班畢業論文口試委員會之當然主席,在職專班執行長為在職專班畢業論文口試委員會之當然主席,若系主任或在職專班執行長為該研究生之指導教授,則另選主席。
論文口試前,每位口試委員需完成論文評分表。
口試委員之費用由校方支付之。
應屆畢業生需於下列所方規定之期間辦理論文口試,延修生則不在此限,學生必須於擬口試日期前2個月提送口試申請單:
(1)6月中旬~7月中旬
(2)12月底~1月該學期結束前
畢業論文考試分兩個部分:
(1)提交論文供口試委員初審
(2)口試
本所應通知研究生、所有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口試日期並公佈之。
經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修改完之最後完整版論文,應於口試日14天前送交每位口試委員初審,否則口試日期得延後或停止辦理。
論文得以暫時裝訂的方式繳交審核,此裝訂方式必須確保無法增加或減少頁數。
在學位授與之前,本所必須確定該論文已修正並經指導教授和共同指導教授核可後永久裝訂。
研究生必須遵守本所之口試規定。
作品類研究生遵守畢業作品相關規定。
口試後,每位口試委員應對該研究生提出一份綜合成績報告及建議。
口試後,口試委員會決議:
(1)論文通過。
(2)論文通過,然論文需做必要之修正。
(3)論文不及格,得重考一次。
若有1/2以上口試委員評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口試委員會做成決議後,若發現該論文有作弊抄襲或其它任何違規情事,本所得與口試委員會磋商,依規定採取必要措施。
論文考試不及格者,則需依口試委員會建議,將論文不足之處修正,於六個月後請求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需於修業年限內),重考之費用由學生本人自行負擔。
論文考試通過後,全體口試委員應在論文認可頁上簽名,該認可頁由系主任保管,俟論文修正,打字完稿經檢查無誤,並遞交離所程序單後,於論文裝訂時始交給學生。
若依口試委員會之決議,本所決定不授予該研究生碩士學位,且不准其重考,則口試委員會須繕寫一份聲明書,說明該論文不足之處及做成該決定之原因。此同意書將由本所送交該研究生。
研究生於論文口試通過後,自行上網下載離所程序單,並辦理相關事宜。
須辦妥各項應屆畢業生注意事項之手續,方可辦理離校。
自畢業論文撰寫出之文章,於研討會、期刊、書籍等學術性場合發表時,應由畢業生與指導教授同時具名發表。並提供該篇文章抽印本兩份於所存檔。
學生在學期間研究成果,如專利、版權、發明、電腦軟體及其它智慧財產,但不含刊物文章和論文。無論其為學生單獨或師生聯合發展完成,歸屬及使用所有權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學生撰寫論文內容嚴禁抄襲。
研究生使用本系所之儀器設備前,應主動申請參加每學年或臨時舉辦之儀器設備訓練課程(包括安全訓練及體檢),否則,不得使用該項儀器設備。
使用本系所儀器設備應於使用前登記,並遵守實習室、儀器設備使用規則及管理人之指導,使用時小心謹慎,並維護其整潔,若有損壞儀器設備,由系主任、儀器負責老師及指導老師鑑定原因後,如屬人為疏失因素,視情況由學生付維修費或賠償。
研究生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提出畢業論文口試申請單。
碩士班:
英文檢定:研究生於研二上學期結束前繳交英文檢定成績單。若成績未達IBT TOEFL71分或TOEIC 700分或GEPT中高級複試或IELTS 5.5者,須補修本所核可之相關英文課程,修畢始具有畢業資格。
競賽/展演/發表
每學年至少須參加一次與專業領域相關之研討會。
以作品畢業的研究生每學年至少參加一次設計競賽或舉辦展演活動(個展或聯展)。
以論文畢業的研究生於畢業前至少須於研討會或期刊發表1篇論文。
碩專班:
1.畢業前至少須參加二次與專業領域相關之研討會。
凡本所在學學生應邀或獲選赴國外參加國際性的設計作品、論文之競賽或發表,皆可向本所申請補助。
1.補助金額
(1)設計作品:新台幣12,000-元整
(2)論文:新台幣8,000.-元整
2.申請方式
行前填寫碩士論文/作品成果發表通知單送辦公室備查,並於會後檢附(1)相關電子檔:大會邀請函、作品展演影像記錄、論文或抽印本;(2)相關單據(機票、住宿等)向所辦公室請領該補助經費。
1. 其它未竟事宜,請詳細參閱輔仁大學學生手冊中之相關規定。
2. 本規章視實際需要檢討修正,以最新規定為遵循標準。
3. 本規章自103學年度入學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