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照指定的作文題目,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
並
 需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於時限內書寫完成於稿紙上。
(四)稿紙上不得書寫學校名稱及姓名或其他任何記號。
(五)不得攜入任何參考資料或字典。
七、評審標準: 1.內容與結構: 50% 。2.邏輯與修辭: 40% 。3.字體與標點:
10% 。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之。
八、 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
(一)預定於111 年12 月4日(日)公告各組得獎名單。
(二)預定於111 年12 月7日(三)上午 10 時進行頒獎典禮。
(三)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公告、刊登於高雄市桃源區公所網站及圖書館臉書。
九、 注意事項:
(一)
一般規範:
1.不接受電話報名,如未完成報名、資料填寫不全、格式不符規定,則
視同報名未完成,逾期不受理補件。
2.參選者自行填寫之參賽組別,須符合辦法規範之年級。若經核對身分
不符,主辦單位得以逕行修正、或取消參選資格。
3.各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4.請勿一稿兩投、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權,作品須未曾得獎及公開發表
過(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刊物)。
5.參選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
並追回獎金: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行負責。
(2)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刊物)。
(3)作品曾參選並獲獎者。
(4)不符參選資格者。
(二)
格式規範:純文字作品一律以原子筆或鋼筆書寫,採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
下方式)。
(三)
得獎規範:
1.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予重製再利用,不另支付
版稅,作者不得異議。
2.獲獎者需於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者,其獎金將
不予保留。
十、教師推薦 (指導)學生參加徵文獎勵辦法:
 凡教師推薦 (指導)學生榮獲首獎、二獎或三獎,另頒證指導獎狀乙紙。
十一、經費概算:本計畫所需之獎金、評審費.. 等計2萬3,700 元費本項活動
經費
       由7311 圖書館業務 -圖書館管理-業務費 -一般事務費〈閱讀推館活動
費〉項
 下支(各項經費均可相互勻支)。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