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用週六及週日時間上課
(三)利用每天第 9 ~12 節上課
(四)輔導學生自學
二、學分限制:每學期重補修(不含實習科目)至多重修該學期的一半學分數。
三、重修時數:每 1學分不得少於 6節,自學輔導每一學分不得少於 2節。
四、編班原則:
(一)專班重修:同一年級,同一科目重修學生人數達 20 人以上,得採編班教學。
(二)自學輔導:重修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一定人數者,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
五、收費標準:
依照臺北市 93.07.28 北市教育局第 9328 次局務會議通過「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辦理」。
六、成績計算:
(一)學生依前條規定完成重修、補修後,其所得成績達第七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之科目,授予學分;未達及格基準者,
不授予學分。
(二)重修、補修後之科目成績登錄,依下列規定辦理:
1.重修:達第九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者,依各款所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就重修前後成績,擇
優登錄。
2.補修:依實得成績登錄。
(三)重修成績登錄在修課學年期,且併入當學年期之學業總平均計算。高三下之重修仍列在高三下計算,畢業學分成績
計算與原學期該科目成績擇優登錄。
(四)升學成績採計標準以原成績採計。
拾伍、何謂重讀?
答:一、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計算,應包括補
考、重修、及補修後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二、同一學期以重讀一次為限。
三、重讀同一學年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其成績擇優登錄。
拾陸、轉學生、轉科生、復學生學分數如何處理?
答: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已修習科目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應修滿所轉入類科必修科目與應修總學分數,方准予畢業。
二、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在原科修習及格者,可以抵免,其抵免原則如下:
(一)科目名稱、內容相同且學分數相同者,可以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內容相同或相近,且學分數相同者,可以抵免。
(三)科目名稱或內容相同(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或相近)而學分數不同者,其處理原則如下:
1.原科目之學分數較轉入後多者,以後者的學分數登記。
2.原科目之學分數較轉入後少者,可選擇補修該科或修習「與該科同性質或內容相近之科目」的學分補足。
三、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應修而未修之科目,得在修業年限內補修完畢。
拾柒、德行評量成績如何計算?評量包括那些項目?
答:德性評量以學期為階段,依學生行為事實綜合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其項目如下:
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整潔習慣、禮節、班級服務、社團活動、參與校內外競賽
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二、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劃生涯發展、提升生活素養、體驗社區實際需求,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三、獎懲紀錄:獎懲項目、事由、程序、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由學校定之。學生之獎懲,除應通知學生、導師、家
長或監護人外,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四、出缺席紀錄: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
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五、具體建議:由導師依前條各款規定,參考各科任課老師及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依行為事實紀錄,並視需要提出具
體建議,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作為學生適性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處置之依據。
拾捌、學生經常曠課或請假、以致影響課業,成績如何計算?
答:學生缺課,除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
零分計算。前項學校核准給假之假別,不包括事假。
拾玖、學生長期缺課或曠課達四十二節以上,如何處理?
答: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達四十二節者,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依法令進行「適性輔
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所謂「適性教育處置」可採改變學習環境、留校察看、輔導學生休學、協助輔導學生轉學、轉介心理諮商、家長或監護人帶
回管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