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學分制:彈性選修與畢業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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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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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學年學分制 106.11.02
壹、何謂學年學分制?
答:由教育部所定的課程標準或綱要中,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量,除修習指定必修科目和學分外,學生依規定可自由修
選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學分,修習及格達到規定畢業學分即可畢業,此種課程修習制度稱之為學分制。而採用學分制的學校,
如果同時也規定學生修業年限,即稱為學年學分制。
貳、學年學分制的特色是什麼?
答:一、以重讀取代留級制度:學生各學年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二、增加選修科目,學生可以依自己的性向選讀。
三、學校可以依校務發展目標與學生特質訂定校訂科目。
四、學分制可以增強教師與學生之責任,改善教與學之成果。
叁、實施學年學分制與學生的學習成果有何差異?
答:一、成績優秀學生可依規定縮短修業年限,或預修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之專業課程學分。
二、學業成績中等之學生,部份科目如有不及格必須重修,可激勵學生平時就針對學習成果較差之科目注意加強用功。
三、學業低成就學生,如不加倍用功,不但會重修、重讀,更會因未達畢業標準而延長修業年限。
肆、學年學分制如何計算學分?
答: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以每週授課一小時,滿一學期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每週上課 1小時滿 1學期且學期
成績及格,稱為一個學分,或總授課節數達 18 小時且學期成績及格,稱為一個學分。例如:國文課每週有 4節課,上滿一學
期後,成績及格者,則可取得 4個學分。
伍、修業年限的規定?
答:一、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二、成績優異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以一年為限。
三、每學年重讀或延修以一年為限,總修業年限為二至五年。
陸、何謂必修科目?
答:教育部訂定之課程標準,依各職業類科必須具備的一般科目與專業科目及具各校類科特色的科目作為學生必須修習的科目,
稱為必修科目。
柒、何謂選修科目?
答:學校依區域特色、學校發展目標及學生特質或需求所訂定的科目,供學生依需求選讀之科目,即為校訂選修科目。
捌、學年學分制成績評量項目?
答:一、成績評量分為學業成績及德行成績二項。
二、學生成績評量以學期為單位,每一科目學期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
玖、學年學分制成績計算方式?
答: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總學分數。學期學業總平
均成績採計至小數第一位,小數第二位以四捨五入計算。
二、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之。
三、各科目學年成績之計算,須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該表所列同一學年度各學期之課程類
別相同、科目名稱相同且學分數相同者,使得平均計算;另本項所指之科目學期學業成績,應以補考前未參與補考者或
補考後有參與補考者之成績為限,不得與重修或補修後之成績平均計算之。
範例一、一年級上學期國文必修 2學分學期成績 58 分,一年級下學期國文必修 2學分學期成績 62 分
說明:相同年級、類別、學分數,上、下學期成績平均 60 分,則一年級上、下學期的國文皆取得學分數。
範例二、一年級下學期基礎地球科學必修 2學分學期成績 58 分,二年級上學期基礎地球科學必修 2學分學期成績 62 分
說明:雖科目名稱皆為基礎地球科學且皆為必修 2學分,但開設的年級不同,故一年級下學期基礎地球科學未取得
學分數,而二年級上學期基礎地球科學取得學分數。
範例三、三年級上學期日本料理選修 3學分學期成績 58 分,三年級下學期日本料理選修 4學分學期成績 62 分
說明:雖科目名稱皆為日本料理且相同年級、皆為選修,但開設的學分數不同,故三年級上學期日本料理未取得學
分數,而三年級下學期日本料理取得學分數。
範例四、三年級上學期專題製作必修 4學分學期成績 58 分,三年級下學期專題製作選修 4學分學期成績 62 分:
說明:雖科目名稱、開設年級、學分數皆相同,但開課類別上學期必修與下學期選修不同,故三年級上學期專題製
作未取得學分數,而三下專題製作取得學分數。
拾、學業成績及格基準? 有補考嗎?補考成績如何登錄?
答:一、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成績採計至整數,小數均以四捨五入計算。
二、各類學生學業成績及格與不及格得補考基準規定如下:
類別
學期學業成績及格基準
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
得補考成績基準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一般學生
60 分
40 分
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
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退伍軍人、僑
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境外優秀科
技人才子女
40 分
50 分
60 分
30 分
40 分
40 分
技藝技能優良學生
50 分
50 分
60 分
40 分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40 分
40 分
50 分
30 分
30 分
40 分
身心障礙學生
三、學生學期學業成績達上表各類學生成績及格基準之科目,授予學分。學生學期學業成績未達上表各類學生及格基準
之科目,其成績達各類補考基準者,應予補考。
四、補考科目其補考所得之成績,達各類學生學業及格基準者,授予學分,並依各類所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
者,不授予學分,並就補考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學生學年學業成績達各類學生學業及格基準之科目,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其各學期成績仍應以該學期實得分
數登錄。
拾壹、學業成績評量有那些重點?
答:學業學習評量應按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等教學目標,採多元評量方式。
評量分日常評量及定期評量:
一、日常評量:
每一科目日常評量成績之計算,以在一學期內之日常評量各項分數平均之。並得依其性質酌用下列方法辦理。
1.筆試 2.口試 3. 表演 4. 實作 5.實驗 6.見習 7.參觀 8.報告 9.資料蒐集整理 10.鑑賞
11. 晤談 12.實踐 13.自我評量 14.同儕互評 15. 檔案評量
二、定期評量:
1.期中考試:得視其每週教學節數之多寡,每學期舉行一至二次。每一科目期中考試成績之計算,以在一學期內之期中
考試分數平均之。
2.期末考試:於每學期結束前每一科目均需辦理。
三、每一科目之日常評量,期中考試與期末考試三項成績,其所佔成績比例,日常考查佔 40 %,期中考試佔 30%,期末考
試佔 30%。。
拾貳、何謂重(補)修?
答:學生於修業期限內,各學期未取得學分之科目,已修習者,得申請重修;未修習者得申請補修。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部
定必修科目,均應修習,因未修習而於前項各學期未取得學分者,應補修。
拾叁、學業成績不及格,何時得補考或需重修?
答:以一般生某單科成績暨學分計算(下學期結束、補考前)為例:
學生成績如下情形
學分是否取得
補救辦法
上學期
下學期
學年平均
上學期
下學期
及格
及格
及格
取得
取得
及格
40-59 分
及格
取得
取得
(非必要)補考,補考後可提
高學期成績
及格
0-39 分
不可參加補考
及格
取得
取得
及格
40-59 分
不及格
取得
暫時未取得
1.補考 2.重修
及格
0-39 分
不可參加補考
不及格
取得
暫時未取得
重修
不及格
40-59 分
不及格
暫時未取得
暫時未取得
1.補考 2.重修
不及格
0-39 分
不可參加補考
不及格
暫時未取得
暫時未取得
重修
拾肆、重(補)修實施方式?成績如何計算?
答:重補修實施方式如下:
一、上課時間
(一)利用寒暑假時間上課
(二)利用週六及週日時間上課
(三)利用每天第 9 ~12 節上課
(四)輔導學生自學
二、學分限制:每學期重補修(不含實習科目)至多重修該學期的一半學分數。
三、重修時數:每 1學分不得少於 6節,自學輔導每一學分不得少於 2節。
四、編班原則:
(一)專班重修:同一年級,同一科目重修學生人數達 20 人以上,得採編班教學。
(二)自學輔導:重修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一定人數者,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
五、收費標準:
依照臺北市 93.07.28 北市教育局第 9328 次局務會議通過「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辦理」。
六、成績計算:
(一)學生依前條規定完成重修、補修後,其所得成績達第七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之科目,授予學分;未達及格基準者,
不授予學分。
(二)重修、補修後之科目成績登錄,依下列規定辦理:
1.重修:達第九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者,依各款所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就重修前後成績,擇
優登錄。
2.補修:依實得成績登錄。
(三)重修成績登錄在修課學年期,且併入當學年期之學業總平均計算。高三下之重修仍列在高三下計算,畢業學分成績
計算與原學期該科目成績擇優登錄。
(四)升學成績採計標準以原成績採計。
拾伍、何謂重讀?
答:一、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計算,應包括補
考、重修、及補修後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二、同一學期以重讀一次為限。
三、重讀同一學年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其成績擇優登錄。
拾陸、轉學生、轉科生、復學生學分數如何處理?
答: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已修習科目抵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應修滿所轉入類科必修科目與應修總學分數,方准予畢業。
二、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在原科修習及格者,可以抵免,其抵免原則如下:
(一)科目名稱、內容相同且學分數相同者,可以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內容相同或相近,且學分數相同者,可以抵免。
(三)科目名稱或內容相同(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或相近)而學分數不同者,其處理原則如下:
1.原科目之學分數較轉入後多者,以後者的學分數登記。
2.原科目之學分數較轉入後少者,可選擇補修該科或修習「與該科同性質或內容相近之科目」的學分補足。
三、轉學生入學前、轉科生轉科前及休學生復學前,應修而未修之科目,得在修業年限內補修完畢。
拾柒、德行評量成績如何計算?評量包括那些項目?
答:德性評量以學期為階段,依學生行為事實綜合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其項目如下:
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整潔習慣、禮節、班級服務、社團活動、參與校內外競賽
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二、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劃生涯發展、提升生活素養、體驗社區實際需求,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三、獎懲紀錄:獎懲項目、事由、程序、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由學校定之。學生之獎懲,除應通知學生、導師、家
長或監護人外,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四、出缺席紀錄: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
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五、具體建議:由導師依前條各款規定,參考各科任課老師及相關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依行為事實紀錄,並視需要提出具
體建議,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作為學生適性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處置之依據。
拾捌、學生經常曠課或請假、以致影響課業,成績如何計算?
答:學生缺課,除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
零分計算。前項學校核准給假之假別,不包括事假。
拾玖、學生長期缺課或曠課達四十二節以上,如何處理?
答: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達四十二節者,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依法令進行「適性輔
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所謂「適性教育處置」可採改變學習環境、留校察看、輔導學生休學、協助輔導學生轉學、轉介心理諮商、家長或監護人帶
回管教等。
貳拾、學年學分制的畢業標準如何?
答:一、修業年限未逾 5年(包括重讀、延修不包括休學、育嬰假)。
二、修業期間德性評量之獎懲紀錄功過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三、修業期滿,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
四、綜合高中學生畢業學業成績標準:
(一)部定及校訂必修科目學分數應全部取得。
(二)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三)畢業學分數不得低於 160 學分。
五、職業類科學生畢業學業成績標準:
(一)畢業學分數須不得低於 160 學分。
(二)部訂科目及格率至少 85%。
(三)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學分數至少修習 80 學分,並至少 60 學分以上及格。
(四)實習(實務)科目學分數至少 30 學分以上及格。
(五)專題製作學分數至少 2學分以上,電機電子群至少 3學分以上。
六、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未符合前各款規定,發給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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