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高商97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
時 間:97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時10分
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主持人:周主任靜宜
記錄:陳玲美組長
出席者:陳組長妍潔、張組長美鈴、王組長靜慧、范組長嘉玲、國文科召集人劉明亮老師、英文科召集人惠風、自然科召集人江秋米、社會科召集人陳瑋鈴、護理科召集人林妙真、陳主任澤宏、商經科林麗華主任、會計科周士琦主任、應外科陳美妤主任、國貿科秦玲美主任、資處科王巧萍主任、廣設科李佳珍主任、蘇組長玉純、教師會李會長瓊雲
列 席:黃秘書瑞萍
一、主席致詞:
1.宣導學生留校晚自習辦法草案。
2.新版校外教學申請表請參閱。
3.98課程綱要請各科帶回科內預先討論,擬於下次課發會研議,希望第一次校定科目時數先定下來。
二、上一次會議提案及事項執行結果報告
提案、有關本校97學年度教師甄選名額,敬請討論。 提案單位:教學組
說明:1.有關本校97學年度各科配課表,敬請參閱。
2.本次會議決議之教師甄選名額,將提送教評會作為建議案。敬請討論。
決議:應外科建議聘一名正式老師,其餘依照教學組配課規劃草案之規劃。
執行情形:已執行。結果報告(第一次正式和第一次代理教師甄選):
(一)國文科 正式教師部分:莊品貞、李美儀代理教師古欣芸
(二)應用外語(英文)科正式教師部分:日間部2名:趙玲慧、胡慧兒
(三)數學科正式教師部分:日間部許英珮夜間部謝宗龍
(五)公民與社會科正式教師陳英櫻
(六)會計科正式教師夜間部周台偉
(八)資料處理科正式教師夜間部莊宛毓
三、教務工作報告
教學組報告:
97學年第1學期課業輔導班開高一數學2班,高二數學1班,英檢班6班,10/20起上課,感謝英文、數學老師願意協助學生加強學習。下學期,可能規劃請經商環境、計概、會計等專業類科加入課輔行列,希望各科科主任及早協助規劃。
9月巡堂共有7件、10月巡堂共有10件學生滯留課堂未進教室,巡堂人員已及時處理,協助學生進入教室學習。外堂課,若學生說身體不適,回教室休息,並不合適,請老師要求身體不適學生到健康中心,才是安全的作法。
科目對照表(附件八)請老師協助確認全稱和簡稱,以利排課作業進行,請一周內反映。
老師參加校外研習不在校內時,請記得辦理請假手續。
註冊組報告.
第1次模擬考成績,初步成績已公告給老師與同學.廠商預計於11/18(星期二)將正式的成績單寄至本校.由於計算系統繁複,無法在短時間內提供成績給老師,在此代廠商向大家致歉.
高三升學簡章,購置大學學測,術科簡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簡章也已將款項收畢.
高三繁星計劃預計於12月中旬召開會議,研討如何推選出本校2位代表
實研組報告:
日本利根高校蒞校參訪,感謝各處室、科主任、英文科老師及交流班級導師的大力協助,活動已於10/16圓滿結束,謝謝大家!
第九屆行動研究再創佳績,榮獲團體第四名,感謝各科科召集人的協助徵件及催稿,來年還請大家繼續幫忙。
設備組報告:
本學期借還設備教室、領用物品幾乎全面電腦化,省下相當多的作業時間和資料整理時間,感謝璟諭的程式設計與編寫。
專科教室請同仁們協助宣導事項(教室使用須知中皆已告知):
視聽教室最近剛消毒完畢,為避免再受蟲害,請同學們不要在教室中飲食和遺留垃圾。
最近有部分同學忘了及時歸還鑰匙,以致影響他班上課的權利,請同學在下課後馬上歸還。
離開教室時,請關閉器材、冷氣之電源和門窗。
請負責同學確實填寫「管理日誌表」,以確認責任歸屬。
以上各點,煩請任課教師幫忙提醒,以使視聽教室的使用能發揮其功能並達到公平原則。若違反以上規定,將視情節輕重停權借用兩週。
視聽教室的借用以預借為主,電腦教室以課表為主,其他各專科教室以各專科教師使用為主。另外的特殊借用皆需經過各教室的歸屬負責人之同意,再至設備組領取鑰匙。
穿堂的大電視現已展現了宣導與活動回顧(有參與活動的同學看來更有感覺)的功能。我們的播放器播放相片+音樂的效果最好,請有需要的同仁可提供活動或欲宣導的相片和音樂,我們可以幫忙播放;若為影片可能得用notebook播放比較適合,需要的話也可處理。如要美化,請事先到設備組一起加工。
特教組報告:
修正「98學年度臺北巿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升學公私立高職各類科簡介」及「臺北巿公私立高職綜合職能科及特殊教育學校簡介」感謝各科主任幫忙。
本學期期初資源班IEP己全部開完,部份學生(119、212、213、310及101)依IEP會議決議,彈性調整個案出缺勤己上簽奉核完畢。
本學期特殊試場共有10位學生申請(111*2、119、120、209、211、212、213、219及303)、特殊試場提供延長時間、放大試卷、劃卡等服務。
97年特教生助學金申請資源班共核定7名每名2,000元(102、124、209、211、221、302、313) 。
98年身障生升學大專校院相關訊息:
主辦學校:國立中興大學http://recruit.nchu.edu.tw/enable98.htm
考試日期:學科:98.4.17-98.4.19 術科:98.4.20
本學期辦理資源班學生特教宣導共計二場。
特教班新生因課程內容設計(認識校學園境)會至各處室向主任或相關人員打招呼,感謝大家配合並給予適當指導。
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教學組
案由:臺北市立士林高商重補修辦法修正案(附件一、二、三),請 討論。
說明:
1.由於學生必選修畢業門檻改為必修85%及格、總學分達160學分、專業科和實習科目各達30學分,以上四條件,才達到畢業條件。因應學生重補修情況改變,97年暑期重修出現支應困難,入不敷出,必須調整本校重補修辦法。
2.參考其他友校辦法,訂定草案一、二,並提請討論。
討論:
周士琦主任:若經核算,專班一學分收費600元上15堂課,和收費480元上12堂課都可以在20人時達到收支平衡,為維護教學品質,故建議以過去專班15節課為宜。
本提案經主席同意列入第三案,併入表決。
決議:
表決結果:草案一12票;草案二:1票;草案三:1票。通過草案一,專班20人以上一學分收費480元上12堂課,自學輔導班一學分四節收費300元。
提案二 提案單位:實研組
案由:九十八學年度行動研究輪序,詳如附件,提請討論。
說明:原輪序只排定至九十七學年度,考量類科人數及公平,重定新的輪序表(附件四、五)。
討論:
秦玲美主任建議教育行動研究有四大項,輪序時只要排定年度,不用指定項目。
決議:依秦主任建議,由實研組研議。經實研組查證,96學年度之行動研究實施要點中,明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各公立高職須至少各指派一件作品參加創新教學活動設計與教材教具實務展示類」。所以,原修訂輪序仍保留。
五、臨時動議:
惠風老師︰
1.科目對照表中,建議更改的名稱有0104基礎英語→閱讀寫作(基礎英語閱讀與寫作)
0105趣味英語→趣味閱讀(趣味英語閱讀)。
2.建議星期一下午,英文科和應外科的老師完全不排課,以落實共同進修及會議討論。(目前有些應外科老師有課,無法進修與參與會議。
3.建議同班級的英文課不要全部集中於上午或下午,集中於下午的課程不利學生學習。
4.建議配給英文老師每人一台筆記型電腦使用。(因英文老師常須使用電腦編製補充教材或考卷等。
5.新購的CD-player音量需足夠全班使用,需以教室最後一排的同學不不費力的狀態下可清楚聽見為基準。(目前最新型的最大音量不夠大到讓最後一排聽清楚)
李瓊雲會長:現行教師配課原則中,一升二,任課教師一定要更換,亦可保留1/2;
二升三,任課教一定得更換;代課老師不得任教高三班級。各科處理標準不一,是否重新討論,(a)訂立一致之標準處理原則?(b)開放各科因應特殊要求,自行處理。
劉明亮老師:國文科教學研究員提出,連堂課為了教學需要,不宜由午餐、午休隔開。
江秋米老師:希望配排課要維持公平合理。
陳瑋鈴老師:過去每年有少數擬報考大學基本學測的同學希望我提供社會科相關教材,今年我想要把相關放置在圖書館,供有需要的學生參考,圖書館說沒有合適的位置。希望學校能提供位置放置相關教材,供學生參考。
六、散會:
附件一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重補修實施計畫(草案一)
依據:
1.教育部95.7.18台叁字第095010465713號令修正發布「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6條規定辦理之。
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5.9.5北市教職字第09536784300號函頒「台北士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1.為顧及學生學習之差異,貫徹因材施教之教育理念。
2.協助學生克服學習障礙,提升學習效果。
三、參加對象:針對有不及格或未修科目之學生實施之。
四、開班方式:
1.隨班修讀。
2.開辦專班:二十人(含)以上。【註:原為十人】
3.自學輔導:二十人(未含)以下。【註:原為十人】
五、開班期間
1.學期中輔導: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課後之第八、九節課。
週六、週日之上午或下午時段實施,每半日以四節為原則,每週以開授八節為限。
1.寒暑假輔導:依實際開課時間表,得採跨日夜間部方式實施。
2.空堂時間,得申請隨班修讀。
六、開班科目:以本校一、二、三年級所修習之部訂必修科目、專業必修科目、實習必選修科目為原則,除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核准者外,始得開設其他選修科目。【註:因應95暫行課綱】
七、開班原則【註:刪除「必修」2字】
1、寒假期間只開設高一、高二各學期必修科目之專班,不開設自學輔導班。
2、暑假期間七月份開設高一上、高二上、及高三下必修科目之專班及自學輔導班。
3、暑假期間八月份開設高一下、高二下必修科目之專班及自學輔導班。
4、六月重修班僅針對高三同學以高三上必修科目為開班原則。
八、上課時數:【註:節數和部分文字段落之修改及刪除】
1、專班重修:同一年級,同一科目重修學生人數達二十人(含)以上,上課節數每
學分上課12節;若因經費或期間過短無法達總授課時數者,得彈性安排作業。
2、自學輔導:重修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自行修讀,
並安排面授指導,每一學分上課4節;若有師資、經費等不足狀況時,得採取
複式教學。【註:原為8節】學生自學輔導上課時間之外,得由教學組安排自學
時段。
九、經費運用:
學分費:每一學分上課12節者,每學分收費新臺幣480元整【註:原為600元】;
每一學分上課4節者,每學分收費新臺幣300元整,實習科目不另加材料
費。繳費後不得要求退費,因喪假、重傷病、衝堂等,經費准予例外。
延修生繳交重補修學分費,如超過當學年度學雜費繳交數額,則以三年級學雜費數
額為上限。低收入戶子女必要時得免收重補修學分費,其餘已享有學雜費優待補助
者,其學分費不再補助。重補修經費收入以支付教師鐘點費、行政、教材、講義等
費用為主,行政教材講義等費用以不超過收費總額百分之三十為上限;如收費不敷
使用,則以支付教師任課鐘點費為優先,教師授課鐘點費依據局頒規定及實際授課
時數核實支付。寒暑假重補修老師核實補發交通費。重補修經費須專款專用。
十、成績考查與登錄:
專班重修:平時考試佔70%,定期考查30%,惟定期考查至少一次。
自學輔導班:以面授時測驗成績為重修成績。
重修成績登錄在修課學年期,且併入當學年期之學業總平均計算。【註:新增】
十一、學生注意事項:
1.學生依據重(補)修、延修計畫提出申請,應依排定之課表上課,並遵守學生上
課之規定及出缺勤作業規定。
2、學生提出申請重補修、延修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選、調班。
3、參加輔導學生來校上課,須穿著制服,注意儀容,列入平時成績之考核。
4、上課期間,因故未能到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重修班老師得列
入評分考核,酌予減分。
5、已開設專班重修之科目,除有特殊情況並經學校核准者外,學生不得申請自學輔
導。【註:新增】
6、重修期間學生學生缺課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給假外,上課缺席時數超過上課總
時數三分之ㄧ者,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註:修改】
十二、本實施計畫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重補修實施計畫(草案二)
一、依據:
1.教育部95.7.18台叁字第095010465713號令修正發布「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26條規定辦理之。
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5.9.5北市教職字第09536784300號函頒「台北士公
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1.為顧及學生學習之差異,貫徹因材施教之教育理念。
2.協助學生克服學習障礙,提升學習效果。
三、參加對象:針對有不及格或未修科目之學生實施之。
四、開班方式:
1.隨班修讀。
2.開辦專班:二十人(含)以上。【註:原為十人】
3.自學輔導:二十人(未含)以下。【註:原為十人】
五、開班期間
1.學期中輔導: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課後之第八、九節課。
週六、週日之上午或下午時段實施,每半日以四節為原則,每週以開授八節為限。
1.寒暑假輔導:依實際開課時間表,得採跨日夜間部方式實施。
2.空堂時間,得申請隨班修讀。
六、開班科目:以本校一、二、三年級所修習之部訂必修科目、專業必修科目、實習必
選修科目為原則,除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核准者外,始得開設其他選修科目。【註:因
應95暫行課綱而更改】
七、開班原則【註:刪除「必修」2字】
1、寒假期間只開設高一、高二各學期必修科目之專班,不開設自學輔導班。
2、暑假期間七月份開設高一上、高二上、及高三下必修科目之專班及自學輔導班。
3、暑假期間八月份開設高一下、高二下必修科目之專班及自學輔導班。
4、六月重修班僅針對高三同學以高三上科目為開班原則。
八、上課時數:【註:節數和部分文字段落之修改及刪除】
1、專班:同一年級,同一科目重修學生人數達二十人(含)以上,上課節數每學分
上課7節;若因經費或期間過短無法達總授課時數者,得彈性安排作業。【註:
原為15節】
2、自學輔導:重修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自行修讀,
並安排面授指導,每一學分上課4節;若有師資、經費等不足狀況時,得採取
複式教學。學生自學輔導上課時間之外,得由教學組安排自學時段。【註:原為8節】
九、經費運用:
學分費:每學分收費新臺幣280元整【註:原專班為600元,自學輔導班為300元】,
實習科目不另加材料費。繳費後不得要求退費,因喪假、重傷病、衝堂等,
經費准予例外。
延修生繳交重補修學分費,如超過當學年度學雜費繳交數額,則以三年級學雜費數
額為上限。低收入戶子女必要時得免收重補修學分費,其餘已享有學雜費優待補助
者,其學分費不再補助。重補修經費收入以支付教師鐘點費、行政、教材、講義等
費用為主,行政教材講義等費用以不超過收費總額百分之三十為上限;如收費不敷
使用,則以支付教師任課鐘點費為優先,教師授課鐘點費依據局頒規定及實際授課
時數核實支付。寒暑假重補修老師核實補發交通費。重補修經費須專款專用。
十、成績登錄:
專班重修:平時考試佔70%,定期考查30%,惟定期考查至少一次。
自學輔導班:以面授時測驗成績為重修成績。
重修成績登錄在修課學年期,且併入當學年期之學業總平均計算。【註:新增】
十一、學生注意事項:
1.學生依據重(補)修、延修計畫提出申請,應依排定之課表上課,並遵守學生上
課之規定及出缺勤作業規定。
2、學生提出申請重補修、延修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選、調班。
3、參加輔導學生來校上課,須穿著制服,注意儀容,列入平時成績之考核。
4、上課期間,因故未能到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重修班老師得列
入評分考核,酌予減分。
5、已開設專班重修之科目,除有特殊情況並經學校核准者外,學生不得申請自學輔
導。【註:新增】
6、重修期間學生學生缺課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給假外,上課缺席時數超過上課總
時數三分之ㄧ者,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註:修改】
十二、本實施計畫提教務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三: 重補修辦法修訂說明Q and A
為何人數及節數要調整?
ANS:
根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規定,專班與自學輔導班的人數分界為20人,為何如此設計,是因「臺北市中等學校各項輔導費用支用注意事項」規定,「各項輔導所收費用,以總額百分之七十作為教師授課鐘點費,百分之三十作為巡查費及業務費為原則,其中水電費不得低於巡查費及業務費合計之百分之十開支為原則。」,例如,
專班1學分上12節,1學分收學生480元,老師鐘點費為6600元,則該班所收重修費總額至少要9429元才夠打平(6600÷0.7=9428.57),也就是約20個人才可打平(9429÷480=19.64)。
自學輔導班若每學分上4節,1學分收學生300元,教師鐘點費為2200元,則該班所收重修費總額至少要3143元才夠打平(2200÷0.7=3142.85),也就是約11個人才可打平(3143÷300=10.47)。
自學輔導班若每學分上6節,1學分收學生300元,教師鐘點費為3300元,則該班所收重修費總額至少要4715元才夠打平(3300÷0.7=4714.28),也就是約16個人才可打平(4715÷300=15.71)。
自學輔導班若每學分上8節,1學分收學生300元,教師鐘點費為4400元,則該班所收重修費總額至少要6286元才夠打平(4400÷0.7=6285.71),也就是約21個人才可打平(6286÷300=20.95)。
而本校之前專班人數大多落在10-30人之間,尤其10-20人居多。需要20人收支才能平衡,卻10幾個人就開成專班,別說支付行政費用及學生退費,有時連教師鐘點費都不敷支付。此外,自學班之前上8節,需要21人以上收支才能平衡,卻低於10人就開班,而且大部份是5人以下的小班級,學生的退費及教師鐘點費還得靠專班的重修費用來支付,專班已經不夠支付,卻還得負擔自學班的支出,才使得重修班收支無法平衡,導致今年7月、8月重修班必須挪用6月重修費結餘因應以及併班等情形。
為何以前專班1學分是15節,現在更改為12節;自學班1學分是8節,現在更改為4節(或6節)?
ANS:
專班不管是15節或12節,只要人數是20人以上才開班,收支大致平衡,然而若是調整成1學分上12節,至少可以多開3班以上的專班,學生也較不會衝堂;此外,松山家商、松山工農專班皆更改為1學分上12節,勢必有其考量點。
而自學輔導班即使是上4節,也需要11人以上才能收支平衡,而自學班的人數不一定每班皆能多於11人,部分班級甚至還低於5人,(同理,自學輔導班1學分上6節,需要16人以上才能收支平衡,而自學班的人數不一定每班皆能多於16人);且松山家商自學輔導班1學分是上4節,松山工農1學分是上6節,皆有其考量的地方。
3、為何開班科目由必修科目變成「以本校一、二、三年級所修習之部訂必修科目、
專業必修科目、實習必選修科目為原則,除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核准者外,始得開
設其他選修科目。」?
ANS:
因部訂必修科目部分科目與專業必修科目重複,又有部份科目與實習必選
修科目重複,因此三種科目加總起來約150學分出頭。因此學生只要在3年內修
過其他選修科目10學分以上,再加上部訂必修科目、專業必修科目、實習必選
修科目三種科目學分就可順利畢業。即使部訂必修科目、專業必修科目、實習必
選修科目沒有全部修完,只有在符合畢業條件下,3年內多修幾個選修學分,則
仍可畢業。因此,就在畢業條件對於部訂必修科目、專業必修科目、實習必選
修科目有相關規定的前提之下,本校重修開班的科目才做此調整。若只開必修科
目,則學生勢必無法達成實習科目的畢業條件(30學分以上)。
4、為何刪除掉學期中輔導(重修)?
ANS:前年曾試辦過學期中重修,但大部分授課老師似乎持反對意見,且學期中
尚有課後輔導,若再加重修班,對於師資人力以及學生修課似造成負擔及衝堂,
且本校於寒假也有重修班,因此學期中重修班似乎沒有存在的必要。
5、為何不由教學組安排自學時段?
ANS:避免學生多科衝堂,由師生協調上課時間較佳。
6、草案二所提,專班1學分上7節,自學班1學分上4節(或6節),每學分費用皆收280元,為何如此設計?
ANS:
因專班1節收40元,而自學輔導班沒規定1節多少錢,只規定上限為300元,因此若專班1學分調整為7節,僅需收280元(若以20個學生計算,共收費5600元,鐘點費3850元,重修費總額至少要5500元才夠打平),而自學輔導班也規定收280元,上4~6節。如此一來,學生毋須計較若越晚重修,越可能上到自學班,錢繳得少,課上的少;此外,也毋須在專班人數不足之下,變成自學輔導班,避免掉事後必須退費的麻煩。
7、專班1學分上7節,自學班1學分上4節(或6節),學生也可得到學分,是否對其他上整整一學期的同學不公平?
ANS:
就以時間成本而言,那些需要重修的同學也都是花了整整一學期在學校,只是在教育的規準中,某些課業不合他們的認知、價值,因此無法自願獲得知識,這些同學在某些課業中也算是一種弱勢。因此,重修我們寧把它當作是一種補救教學,將大部分學生補救到基本水平就算達到重修的目的。此時,自學輔導和評量的方式就很重要,既然是學分制,重修是再一次給學生學習,學生付出應有的努力,得到學分的機會。
因此,重修班的學生大多過了一學期,在某些學科上無法自願獲得知識,而必須在寒暑假再多花一筆錢,多花一段時間來獲得學分,其獲得的每一學分其實成本比較高。只是少部分學生認為只要重修就能獲得學分,這觀念其實是錯的。只要成績評量合理,重修也算是一個不錯的補救教學制度。
附件四: 94-97學年度行動研究輪序表
時間類別
創新教學活動設計類
教材教具實物展示類
94學年
音樂科
數學科
95學年
應用外語科
國際貿易科
96學年
國文科
英文科
97學年
廣告設計科
資料處理科
附件五:
98-101學年度行動研究輪序表
時間類別
創新教學活動設計類
教材教具實物展示類
98學年
會計科(15人)、體育科(11人)
夜間部(37人)
99學年
數學科(15人)、、自然科(2人)
音樂科、社會領域(8人)及特教組(10人)
100學年
英文科(含應外科)
(22人)
國貿科(3人)、商經科(8人)及廣設科(7人)
101學年
國文科(16人)
資料處理科(15人)、國防通識科(9人)、健護科(2人)
( )內為正式編制老師人數,代課老師需有正式老師掛名為第一作者。
附件六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推動學生留校晚自習工作計畫(草案)
依據9709次行政會議校長指示事項辦理。
目標:
養成學生自我讀書規劃能力,達到提昇讀書風氣。
基於安全考量及避免影響夜間部上課,提供本校學生舒適、安靜的集中讀書自習場所。
辦理原則:
平時上課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放學後至九時,開放圖書館自習中心供學生自習讀書;各棟教學大樓除仁愛樓及力行樓電腦教室由夜間部上課使用外,其餘皆關閉不予使用。
寒暑假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由家長會升學組排定家長志工值班,協助管理秩序,提升讀書效果。
段考及模擬考前一週若高三各班留校晚自習人數增加至20人以上,由各班導師彙整後向教務處提出,始開放高三教室自習。
自習規範:至自習中心同學須遵守下列規範:
進出自習區必須登記(含中途進出)。
個人視聽(隨身聽除外,但不得使用擴音喇叭)、遊樂器材、棋具及各式牌具等均不得攜帶及使用。
自習中心不得使用行動電話,如需開機限使用震動模式,如有接聽需離開自習區以免影響其他同學。
不得攜帶食物進入自習區(內備有飲水機)。
自習區保持安靜,如需討論課業請輕聲細語,以免影響其他同學。
隨時保持桌面及地板清潔。
參與自習同學之服裝儀容需依本校規定。
參加同學請自行注意到校離校之交通安全。
實施策略
獎勵:全期參與且表現良好者,於期末依自習時間長短予以嘉獎一至二次獎勵。
懲罰:違反上述自習規範或輪值志工之糾正者,取消自習一次,超過三次者,取消當學期使用自習中心權益,並通知家長。
附則:家長志工,負責學生進出管制、秩序及整潔之督導,其餘關閉水電、冷氣及門窗由圖書館相關人員負責。
附件七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校外教學申請表
申請教師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一週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教學組→教務處主任→生輔組→學務主任→校長→教務處。
活動前1天中午未經核可者,由領隊老師通知任教老師和學生照常上課。
教學組在完成申辦後,簽具外出通知單,由班級外出時送交傳達室。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年 班 | 校外教學日期 年 月 日 | 活動時間: : ~ : | 地 點: |
導師簽章: | 教學科目: | 領隊老師簽章: | 交通工具: |
申請應備文件 | |||
教 學 組 | 生 輔 組 | ||
□班級日課表 | □調課申請單 | □學生名單 | □家長同意書 (半日以上每人1份) |
□其 他(校外教學計畫書、簽呈) | |||
科主任或特教組長 | 教務處 | 學務處 | 校長 |
﹍﹍﹍ ﹍﹍﹍ ﹍﹍﹍ ﹍﹍﹍ ﹍﹍﹍ ﹍﹍﹍ ﹍﹍﹍ ﹍﹍﹍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校外教學通知單
經 奉准於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 : ,由領隊 老師帶 班學生 人,實施 科校外教學。
此致
傳達室
士林高商 教學組(97.11版)
附件八:
臺北市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97學年度第二學期 | |||||
教學科目簡稱對照表 | |||||
97.11.04製 | |||||
科類 | 代碼 | 科目名稱 | 簡稱 | 必選修 | 備註 |
國文科 | 0001 | 國文 | 國文 |
|
|
| 0002 | 國語文閱讀與寫作 | 國文閱讀 |
|
|
| 0003 | 國語文聲情鑑賞 | 國文鑑賞 |
|
|
| 0004 | 國語文學概論 | 文學概論 |
|
|
英文科 | 0101 | 英文 | 英文 |
|
|
| 0102 | 實用英文會話 | 實用英會 |
|
|
| 0103 | 生活英語會話 | 生活英會 |
|
|
| 0104 | 基礎英語閱讀與寫作 | 基礎英語 |
|
|
| 0105 | 趣味英語閱讀 | 趣味英語 |
|
|
數學科 | 0201 | 數學 | 數學 |
|
|
| 0202 | 數學習作 | 數學習作 |
|
|
| 0203 | 數學進階 | 數學進階 |
|
|
社會科 | 0301 | 歷史 | 歷史 |
|
|
| 0302 | 地理 | 地理 |
|
|
| 0303 | 公民與社會 | 公民 |
|
|
自然科 | 0401 | 基礎物理 | 基礎物理 |
|
|
| 0402 | 基礎化學 | 基礎化學 |
|
|
| 0403 | 基礎生物 | 基礎生物 |
|
|
| 0404 | 基礎地科 | 基礎地科 |
|
|
藝能科 | 0501 | 音樂 | 音樂 |
|
|
| 0502 | 美術 | 美術 |
|
|
| 0503 | 生活科技 | 生活科技 |
|
|
| 0504 | 計算機概論 | 計概 |
|
|
| 0505 | 生涯規劃 | 生涯規劃 |
|
|
體健科 | 0601 | 體育 | 體育 |
|
|
| 0602 | 健康與護理 | 健護 |
|
|
軍訓科 | 0701 | 國防通識 | 國防通識 |
|
|
| 0702 | 野外求生 | 野外求生 |
|
|
共同科 | 0801 | 班會 | 班會 |
|
|
| 0802 | 綜合活動 | 綜合活動 |
|
|
綜職科 | 0901 | 實用語文 | 實用語文 |
|
|
| 0902 | 實用數學 | 實用數學 |
|
|
| 0903 | 休閒活動 | 休閒活動 |
|
|
| 0904 | 社會適應 | 社會適應 |
|
|
| 0905 | 生活教育 | 生活教育 |
|
|
商經科 | 1101 | 經濟與商業環境 | 經商環境 |
|
|
| 1102 | 商業經營實務 | 商業實務 |
|
|
| 1103 | 經濟學進階 | 經濟進階 |
|
|
| 1104 | 會計概論 | 會計概論 |
|
|
| 1105 | 會計學 | 會計學 |
|
|
| 1106 | 會計學進階 | 會計進階 |
|
|
| 1107 | 會計實作 | 會計實作 |
|
|
| 1108 | 記帳實務 | 記帳實務 |
|
|
| 1109 | 財務報告分析 | 財報分析 |
|
|
| 1110 | 數位化資料處理 | 數位資處 |
|
|
| 1111 | 專題製作 | 專題製作 |
|
|
| 1112 | 行銷理論與實務 | 行銷理論 |
|
|
會計科 | 1201 | 貨幣銀行 | 貨幣銀行 |
|
|
| 1202 | 稅務法規與會計 | 稅務法規 |
|
|
| 1203 | 套裝軟體應用 | 套裝軟體 |
|
|
應外科 | 1301 | 英語發音練習 | 英語發音 |
|
|
| 1302 | 英語聽講練習 | 英語聽講 |
|
|
| 1303 | 英文閱讀與習作 | 英文閱讀 |
|
|
| 1304 | 網路英文 | 網路英文 |
|
|
| 1305 | 觀光(餐飲)英文 | 觀光英文 |
|
|
| 1306 | 歐美小說選讀 | 歐美小說 |
|
|
| 1307 | 英語聽力 | 英語聽力 |
|
|
| 1308 | 英文寫作 | 英文寫作 |
|
|
| 1309 | 進階英文閱讀 | 進階英文 |
|
|
| 1310 | 世界文化 | 世界文化 |
|
|
| 1311 | 商用英文 | 商用英文 |
|
|
| 1312 | 初級日語 | 初級日語 |
|
|
國貿科 | 1401 | 國際貿易實務 | 國貿實務 |
|
|
| 1402 | 國際貿易 | 國際貿易 |
|
|
資處科 | 1501 | 計算機應用實務 | 計應實務 |
|
|
1502 | 計算機進階 | 計概進階 |
|
| |
| 1503 | 程式語言實務 | 程式語言 |
|
|
| 1504 | 電腦網路實務 | 電腦網路 |
|
|
| 1505 | 資訊與流通管理 | 資訊流通 |
|
|
| 1506 | 硬體裝修實務 | 硬體裝修 |
|
|
| 1507 | 會計資訊 | 會計資訊 |
|
|
廣設科 | 1601 | 繪畫基礎 | 繪畫基礎 |
|
|
| 1602 | 基本設計 | 基本設計 |
|
|
| 1603 | 設計圖法 | 設計圖法 |
|
|
| 1604 | 設計概論 | 設計概論 |
|
|
| 1605 | 文字造形 | 文字造形 |
|
|
| 1606 | 數位設計基礎 | 數位設計 |
|
|
| 1607 | 創意潛能開發 | 創意潛能 |
|
|
| 1608 | 設計繪畫 | 設計繪畫 |
|
|
| 1609 | 攝影 | 攝影 |
|
|
| 1610 | 電腦繪圖 | 電腦繪圖 |
|
|
| 1611 | 廣告學 | 廣告學 |
|
|
| 1612 | 印刷設計 | 印刷設計 |
|
|
| 1613 | 數位多媒體設計 | 數位媒體 |
|
|
| 1614 | 廣告設計 | 廣告設計 |
|
|
| 1615 | 動畫設計 | 動畫設計 |
|
|
| 1616 | 包裝設計 | 包裝設計 |
|
|
| 1617 | 表現技法 | 表現技法 |
|
|
| 1618 | 設計與生活 | 設計生活 |
|
|
| 1619 | 編排設計 | 編排設計 |
|
|
1620 | 標誌與字體設計 | 標誌字體 | |||
| 1621 | 商業攝影 | 商業攝影 |
|
|
綜職班 | 1701 | 認識餐飲 | 認識餐飲 |
|
|
| 1702 | 商業知能 | 商業知能 |
|
|
| 1703 | 商業電腦應用 | 商業電腦 |
|
|
| 1704 | 基礎清潔 | 基礎清潔 |
|
|
| 1705 | 商業現代化實務 | 商業實務 |
|
|
| 1706 | 餐飲實務 | 餐飲實務 |
|
|
| 1707 | 後勤服務 | 後勤服務 |
|
|
| 1708 | 職場實習 | 職場實習 |
|
|
體育班 | 1801 | 專業術科 | 專業術科 |
|
|
| 1802 | 技術分析 | 技術分析 |
|
|
附件九98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科目與學分(節)數表-商業與管理群
民國97年3月31日以台技(三)字第0970027618C號令修正發布
課程類別 | 科目 | 建議授課節數 | 備註 |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第三學年 | |||||||||
名 稱 | 名 稱 | 學分 | 一 | 二 | 一 | 二 | 一 | 二 | |||
部定必修科目 | 一般科目 | 語文領域 | 國文Ⅰ-Ⅵ | 16 | 3 | 3 | 3 | 3 | 2 | 2 | |
英文Ⅰ-Ⅵ | 12 | 2 | 2 | 2 | 2 | 2 | 2 | ||||
數學領域 | 數學 | 4-8 | 2 | 2 | 【0-2】 | 【0-2】 | 可以彈性調減至多4學分合計4-8學分 | ||||
社會領域 | 歷史 | 6-10 | 【2-4】 | 【2-4】 | 【2】 |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 (參考總綱六之(一)之7) | |||||
地理 | |||||||||||
公民與社會 | |||||||||||
自然領域 | 基礎物理 | 4-6 | 【1-2】 | 【1-2】 | 【2】 |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 (參考總綱六之(一)之7) | |||||
基礎化學 | |||||||||||
基礎生物 | |||||||||||
藝術領域 | 音樂 | 4 | (2) | (2) | ( )表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 | ||||||
美術 | |||||||||||
藝術生活 | |||||||||||
生活領域 | 生活科技 | 4 | (2) | (2) |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 (參考總綱六之(一)之7)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應開設生活領域之計算機概論B,再另選一科開課共4學分 | ||||||
家政 | |||||||||||
計算機概論 | |||||||||||
生涯規劃 | |||||||||||
法律與生活 | |||||||||||
環境科學概論 | |||||||||||
健康與 體育領域 | 體育Ⅰ-Ⅵ | 12 | 2 | 2 | 2 | 2 | 2 | 2 | |||
健康與護理IⅡ | 2 | 1 | 1 | 男、女生均須修習,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選修課程 | |||||||
全民國防教育IⅡ | 2 | 1 | 1 | ||||||||
小計 | 66-76 | 18-21 | 18-21 | 11-13 | 7-9 | 6 | 6 | 各群依屬性不同得進行差異性規劃 | |||
專業及實習科目 | 商業概論ⅠⅡ | 4 | 2 | 2 | |||||||
會計學ⅠⅡ | 6 | 3 | 3 | ||||||||
會計學ⅢⅣ | 4 | 2 | 2 | ||||||||
計算機概論Ⅱ | 2 | 2 | |||||||||
計算機概論ⅢⅣ | 6 | 3 | 3 | ||||||||
經濟學ⅠⅡ | 8 | 4 | 4 | ||||||||
小計 | 30 | 5 | 7 | 9 | 9 | 0 | 0 | 各群依屬性不同得進行差異性規劃 | |||
部定必修科目合計 | 96-106 | 23-26 | 25-28 | 20-22 | 16-18 | 6 | 6 | ||||
校訂科目 | 必修 | 專題製作 | 2-6 | 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 | |||||||
小 計 | |||||||||||
選修 | 各校原則開設規定選修學分1.2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 | ||||||||||
小 計 | |||||||||||
校訂科目合計 | 86-96 | 6-9 | 4-7 | 10-12 | 14-16 | 26 | 26 | ||||
彈性教學時間 | 0-8 | 0-1 | 0-1 | 0-1 | 0-1 | 0-2 | 0-2 | 可作為補救教學、輔導活動、重補修或自習之用 | |||
合 計 ( 學 分 ) | 184-192 | 31-32 | 31-32 | 31-32 | 31-32 | 30-32 | 30-32 | 畢業學分數為160學分 | |||
部定必修科目 | 活動科目 | 班會 | 6 | 1 | 1 | 1 | 1 | 1 | 1 | 必修科目不計學分 | |
綜合活動 | 12 | 2 | 2 | 2 | 2 | 2 | 2 | 必修科目不計學分 | |||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 202-210 | 34-35 | 34-35 | 34-35 | 34-35 | 33-35 | 33-35 |
98學年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外語群課程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
課程類別 | 科目 | 建議授課節數 | 備註 |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第三學年 | |||||||||
名 稱 | 名 稱 | 學分 | 一 | 二 | 一 | 二 | 一 | 二 | |||
部定必修科目 | 一般科目 | 語文領域 | 國文Ⅰ-Ⅵ | 16 | 3 | 3 | 3 | 3 | 2 | 2 | |
英文Ⅰ-Ⅵ | 12 | 2 | 2 | 2 | 2 | 2 | 2 | ||||
數學領域 | 數學 | 4-8 | 2 | 2 | 【0-2】 | 【0-2】 | 可以彈性調減至多4學分合計4-8學分 | ||||
社會領域 | 歷史 | 6-10 | 【2-4】 | 【2-4】 | 【2】 |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參考總綱六之(一)之7) | |||||
地理 | |||||||||||
公民與社會 | |||||||||||
自然領域 | 基礎物理 | 4-6 | 【1-2】 | 【1-2】 | 【2】 |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參考總綱六之(一)之7) | |||||
基礎化學 | |||||||||||
基礎生物 | |||||||||||
藝術領域 | 音樂 | 4 | (2) | (2) | ( )表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 | ||||||
美術 | |||||||||||
藝術生活 | |||||||||||
生活領域 | 生活科技 | 4 | (2) | (2) |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參考總綱六之(一)之7)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應開設生活領域之計算機概論B,再另選一科開課共4學分 | ||||||
家政 | |||||||||||
計算機概論 | |||||||||||
生涯規劃 | |||||||||||
法律與生活 | |||||||||||
環境科學概論 | |||||||||||
健康與 體育領域 | 體育Ⅰ-Ⅵ | 12 | 2 | 2 | 2 | 2 | 2 | 2 | |||
健康與護理IⅡ | 2 | 1 | 1 | 男、女生均須修習,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選修課程 | |||||||
全民國防教育IⅡ | 2 | 1 | 1 | ||||||||
小計 | 66-76 | 18-21 | 18-21 | 11-13 | 7-9 | 6 | 6 | 各群依屬性不同得進行差異性規劃 | |||
專業及實習科目 | 商業概論ⅠⅡ | 4 | 2 | 2 | |||||||
英語聽講練習Ⅰ-Ⅳ | 8 | 2 | 2 | 2 | 2 | 二選一 | |||||
日語聽講練習Ⅰ-Ⅳ | |||||||||||
英文閱讀與習作ⅠⅡ | 4 | 2 | 2 | 二選一 | |||||||
日文閱讀與翻譯ⅠⅡ | ( 2 ) | (2) | |||||||||
英文閱讀與寫作ⅠⅡ | 4 | 2 | 2 | 二選一 | |||||||
日文閱讀與翻譯ⅢⅣ | ( 2 ) | ( 2 ) | |||||||||
計算機概論Ⅱ | 2 | 2 | |||||||||
計算機概論ⅢⅣ | 6 | 3 | 3 | ||||||||
小計 | 28 | 6 | 8 | 7 | 7 | 0 | 0 | ||||
部定必修科目合計 | 94-104 | 24-27 | 26-29 | 18-20 | 14-16 | 6 | 6 | ||||
校訂科目 | 必修 | 專題製作 | 2-6 | 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 | |||||||
小 計 | |||||||||||
選修 | 各校原則開設規定選修學分1.2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 | ||||||||||
小 計 | |||||||||||
校訂科目合計 | 88-98 | 5-8 | 3-6 | 12-14 | 16-18 | 26 | 26 | ||||
彈性教學時間 | 0-8 | 0-1 | 0-1 | 0-1 | 0-1 | 0-2 | 0-2 | 可作為補救教學、輔導活動、重補修或自習之用 | |||
合 計 ( 學 分 ) | 184-192 | 31-32 | 31-32 | 31-32 | 31-32 | 30-32 | 30-32 | 畢業學分數為160學分 | |||
部定必修科目 | 活動科目 | 班會 | 6 | 1 | 1 | 1 | 1 | 1 | 1 | 必修科目不計學分 | |
綜合活動 | 12 | 2 | 2 | 2 | 2 | 2 | 2 | 必修科目不計學分 | |||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 202-210 | 34-35 | 34-35 | 34-35 | 34-35 | 33-35 | 33-35 |
98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設計群
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以台技(三)字第0970027618C號令修正發布
課程類別 | 科目 | 建議授課節數 | 備註 | ||||||||
第一學年 | 第二學年 | 第三學年 | |||||||||
名 稱 | 名 稱 | 學分 | 一 | 二 | 一 | 二 | 一 | 二 | |||
部定必修科目 | 一般科目 | 語文領域 | 國文Ⅰ-Ⅵ | 16 | 3 | 3 | 3 | 3 | 2 | 2 | |
英文Ⅰ-Ⅵ | 12 | 2 | 2 | 2 | 2 | 2 | 2 | ||||
數學領域 | 數學 | 4-8 | 2 | 2 | 【0-2】 | 【0-2】 | 可以彈性調減至多4學分合計4-8學分 | ||||
社會領域 | 歷史 | 6-10 | 【2-4】 | 【2-4】 | 【2】 |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 (參考總綱六之(一)之7) | |||||
地理 | |||||||||||
公民與社會 | |||||||||||
自然領域 | 基礎物理 | 4-6 | 【1-2】 | 【1-2】 | 【2】 |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 (參考總綱六之(一)之7) | |||||
基礎化學 | |||||||||||
基礎生物 | |||||||||||
藝術領域 | 音樂 | 4 | (2) | (2) | ( )表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 | ||||||
美術 | |||||||||||
藝術生活 | |||||||||||
生活領域 | 生活科技 | 4 | (2) | (2) |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 (參考總綱六之(一)之7) ( )表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 | ||||||
家政 | |||||||||||
計算機概論 | |||||||||||
生涯規劃 | |||||||||||
法律與生活 | |||||||||||
環境科學概論 | |||||||||||
健康與 體育領域 | 體育Ⅰ-Ⅵ | 12 | 2 | 2 | 2 | 2 | 2 | 2 | |||
健康與護理IⅡ | 2 | 1 | 1 | 男、女生均須修習,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選修課程 | |||||||
全民國防教育IⅡ | 2 | 1 | 1 | ||||||||
小計 | 66-76 | 18-21 | 18-21 | 11-13 | 7-9 | 6 | 6 | 各群依屬性不同得進行差異性規劃 | |||
專業及實習科目 | 繪畫基礎ⅠⅡ | 6 | 3 | 3 | 特殊稀有類科(如:金屬工藝科、圖文傳播科、陶瓷工程科、家具木工科、家具設計科)可自專業及實習科目中自行選擇適合群科特性之科目進行課程規劃,但不得低於15學分 | ||||||
基本設計ⅠⅡ | 6 | 3 | 3 | ||||||||
基礎圖學ⅠⅡ | 6 | 3 | 3 | ||||||||
色彩原理 | 2 | 2 | |||||||||
設計與生活 | 2 | 2 | |||||||||
造形原理 | 2 | 2 | |||||||||
數位設計基礎 | 2 | 2 | |||||||||
設計概論 | 2 | 2 | |||||||||
創意潛能開發 | 2 | 2 | |||||||||
小計 | 30 | 9 | 11 | 6 | 4 | 0 | 0 | ||||
部定必修科目合計 | 96-106 | 27-30 | 29-32 | 17-19 | 11-13 | 6 | 6 | ||||
校訂科目 | 必修 | 專題製作 | 2-6 | 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 | |||||||
小 計 | |||||||||||
選修 | 各校原則開設規定選修學分1.2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 | ||||||||||
小 計 | |||||||||||
校訂科目合計 | 86-96 | 2-5 | 0-3 | 13-15 | 19-21 | 26 | 26 | ||||
彈性教學時間 | 0-8 | 0-1 | 0-1 | 0-1 | 0-1 | 0-2 | 0-2 | 可作為補救教學、輔導活動、重補修或自習之用 | |||
合 計 ( 學 分 ) | 184-192 | 31-32 | 31-32 | 31-32 | 31-32 | 30-32 | 30-32 | 畢業學分數為160學分 | |||
部定必修科目 | 活動科目 | 班會 | 6 | 1 | 1 | 1 | 1 | 1 | 1 | 必修科目不計學分 | |
綜合活動 | 12 | 2 | 2 | 2 | 2 | 2 | 2 | 必修科目不計學分 | |||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 202-210 | 34-35 | 34-35 | 34-35 | 34-35 | 33-35 | 33-35 |
附件十
北市0五-0三-二00七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五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5)北市教職字第0九五三六七八四三00號
函訂頒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妥善規劃臺北市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下簡稱
公私立高職)學生重修學分事宜,特依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公私立高職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得申請重修;其重修方式以下列順序為之:
(一)隨班修讀:
1.隨同下一年級以後班級修讀開設之課程,惟應依學生能力及學校排課等因素考
量辦理。
2.學生重修費用之收費上限應依臺北市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
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專班重修:
1.重修班級人數以二0人以上為原則。
2.重修時間、課程內容、成績考查方式均由學校訂定;惟需辦理一次定期考查,
其權重由學校定之。
3.上課節數以該重修科目學期學分數計算,每學分上課六至十六節課,由學校定
之。
4.教師授課鐘點費(含監考)每節課以新臺幣(以下同)五百五十元為原則。
5.每位學生每節課收費四十元,學生重修費用之收費上限應依臺北市公私立高級
職業學校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三)網路重修:各校另得依據教材準備、網路頻寬訂定線上重修方式,上課節數及收
費比照專班重修,上課方式包含線上(網路)自學與實際面授,惟實際面授授課
時數不得少於自學輔導節數,並應安排一次定期考查。
(四)自學輔導:
1.每學分重修學生未達二十人,由教師指定教材,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
導,每一學分二至八節,面授時間及成績考查方式由學校定之。
2.教師面授鐘點費(含監考)每節課五百五十元為原則。
3.學生每學分收費三百元為上限。
三、公私立高職已開設專班重修或網路重修之科目,除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核准者外,學生
不得申請自學輔導。
四、實習(實務)科目有實際操作者,如需實習材料支用,得酌收實習材料費,惟每學分收
費以二百元為上限。
五、專班重修、網路重修及自學輔導所收取之費用應依臺北市中等學校各項輔導費用支用注
意事項相關規定支用,並以支用鐘點費為優先;如仍不足,應調降教師鐘點費。
六、重修期間學生缺課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時
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