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高商98學年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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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士林高商98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

時 間:98129(星期三)下午1430

地 點:行政大樓3樓第一會議室

主持人:周主任靜宜 記錄:陳玲美組長

出 席:應到23人,實到20人,如簽到表

列 席:

一、主席致詞:
最近有家長來問,為什麼休學有3人,補1名。其實,本校各科都有超收的情形,同學休學人數到滿額以下才再開出轉科轉部或轉學考名額。

二、上一次會議提案及事項執行結果報告
提案一 提案單位:教學組

案由:臺北市立士林高商考試規則、監考須知修訂案(附件一、二),請 討論。

說明:由於科技進步,手機使用普遍,本校應修訂考試規則、監考須知

決議:修訂後通過,已送期末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並貼於卷袋背面。

提案二 提案單位:教學組

案由:臺北市立士林高商排課原則(附件三),請 討論。

說明:上一次會議中,由教師會李瓊雲提出要求,由教學組提本次提案討論。

決議:原草案修訂後,已於98學年開始實施。

三、教務工作報告

教學組報告:

  1. 本學期因新型流感班級停課,感謝老師們辛苦補課,依981124日教育局人事室來文指示:教師於上班時間補課以外(含第八節後及假日)進行之補課,以核予鐘點費為原則;其餘時間(含上班時間及早自習)以採累計方式辦理補休為原則
    本組配合辦理作業,第八節補課者申請補休,第九節及假日補課者申請鐘點費,還請補課任課教師諒解。公文影本請大家傳閱。
    由於補課班級部份課程和日常課表互調,核對作業困難,請任課教師配合核對作業,才能如期申請補休或鐘點費。

  2. 教務會議調課作業未及時通知老師,造成數學、自然科教師不便,深感歉意!

  3. 考務:
    教學組第二次期中考3日座位表未更動,作業不夠嚴謹,感謝老師提醒,已列入檢討改進。
    請依修訂考試規則、監考規則準則作業。老師監考時間把握較去年好,本次監考巡堂無老師閱卷,但仍有下列情形待改進:
    (1)1位老師用手機。
    (2)2
    位老師用筆記型電腦,
    (3)少數老師看資料或書報,
    (4)1位教師因車輛故障又忘了帶手機,以致無法準時監考。
    (5)1名學生考畢鐘響未交卷,又老師收卷時,未清點答案卡,無法及時發現。
    感謝老師配合三要原則:
    要清楚-注意考試時間,提早到辦公室,準時親自領卷;
    要清閒-認真監督學生應試,不批卷、不閱讀資料;
    要清點-務必清點答案卡、答案卷無誤才離開教室交卷。

2次期中考仍有疑似學生作弊的情形在調查中,請老師相互提醒,確實監考,以維持考試公平為己任。

  1. 課務:
    (1)教師補課請在自習課或第八節(4:10-5:00)補課,不得利用早自習、午休時間,敬請配合。
    (2)教師提供專業教育服務,請善盡我們的責任。本學期12/7止教學組登記共有9位教師未準時(超過15分鐘)到課,請各科老師相互提醒,提早到校備課,準時到課。
    (3)請老師不得將專業教室交由學生管理,不得讓學生管理、輸入成績事務,不存放學生成績、考務資料在公用電腦(D:E: ),認真、確實教學。勿輕率答應學生,不符教育、教學原理、原則的要求,才是好的身教。要求學生做到的學習工作內容,應事先告知,公平評量,並給予正向建議,協助學生日漸學習成長。
    (4)巡堂發現學生在課堂使用手機的問題仍存在,請老師加強宣導。對勸導不聽的學生,請任課教師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第九條第19款,處以警告1次,填具學生懲罰建議表送交本組。另本學期學生滯留在外未進教室上課已有改善,巡堂人員及時勸導已發揮效果。
    (5)請各科任課教師課堂教學活動,勿一分為二,勿讓學生離開教學現場,不論開學第1天或校慶、實商前一天打掃或活動,請教師務必善盡隨堂輔導的本分,確實督導並和學生一起整理學習環境。
    (6)申請校外教學請符合教學科目和授課內容之需要。
    (7)視聽教學必須符合教學目標,教學課程設計原理。
    (8)
    教師研習課務自理為主,必須由教育局指定公假派代者或鈞長裁示派代者,才由本組協助派代。其他學校機關時常在來文中出現公假派代字句,並不能以此做為派代依據。

  2. 本組發現有少數老師未時常注意信箱,未留意上網公告及辦公室公告,以致無法在時間內相互配合完成各項工作,請各科召集人及科主任協助宣導。請務必每日查看,科內老師相互提醒,減少誤失,以維護學生和自身權益。

  3. 本學期辦理英語歌唱比賽及英文字彙擂台賽校內比賽,感謝應外科董靜枝英文科召集人張麗珍老師協助籌辦。

  4. 98學年第1學期課業輔導班開高一數學1班,高二數學223班專班,英檢中級初試班1班,已依時程上課,感謝黃天麟、高煌明、余維祥老師願意協助學生加強學習。

  5. 請各科教師上傳考題範圍,本學期期中考有50%以上教師上傳考題範圍,感謝出題老師協助,提供資訊學生及家長及早準備應試。

  6. 本學期1位老師臨時不來兼課,一位老師期中請長假聘任代課,及短期代課頻頻,教學組調代課務繁重,鐘點費都要經過重重關卡,才得支領。全體教師兼代課鐘點費因而遲未能發給,請老師們見諒!

  7. 本學年高三模擬考為四次,有數位教師反應希望增加,將列入下學期討論下學年模擬考次數。


註冊組工作報告:

依教育部98114日台參字第09801853534C號令發布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部分修正條文,詳修正條文對照表。

註冊組於98526日奉 校長核示,未如期上傳考試成績之教師,列入年終考績參考,並於相關會議宣導後實施。段考上傳時間為7日內,期末考為3日內,期末考因需公告補考名單及發給導師不及格同學學分明細表,敬請各位老師配合,上傳時程表註冊組都會先行張貼公告。

本週收取四技二專統測報名資料及費用,上週有高三某班發生失竊報名費,當天內在教室後方櫃子夾縫中尋獲,本筆報名費用一班約收取2-3萬多元,最為龐大,之後還有推甄報名費,各班約1萬多元,請班導師協助升學輔導股長保管或採取一天收取完成即交至註冊組,勿放置書包內太長時間,以免遭竊。

實研組工作報告:

  1. 本學期交換學生之外加中文課,扶輪社委託本校自行辦理,感謝李文蘭老師、趙玲慧老師及惠風老師聯合授課,課程豐富多元,學生們均覺受益良多。

  2. 利用月考時間辦理交換學生科教館校外教學、扯鈴體驗活動及湯圓、發糕傳統食物製作,感謝實習老師的全力支援。

  3. 第十一屆行動研究開始徵件,請老師踴躍投稿,依行動研究輪序表為夜間部負責一件作品、會計科及體育科共推一件作品,也歡迎其他科別老師以個人件方式提供作品,特別是代課老師,一旦獲獎對參加甄試均有加分效果。

  4. 高職英語輔導團辦理文藻外語參訪,照片近日內將上傳至風樓跫音,有興趣的同仁請自行上士商網站參閱。

  5. 高職學生赴澳洲14天體驗學習之旅已於111日至16日圓滿完成,近日內陸續安排同學上司令台心得分享,預計於12月底辦理成果發表,展出學生之學習成果檔案。

  6. 日本利根高校於1014日再度來訪,本次活動新增分組交流活動及拔河,感謝社團、各科科主任、導師及體育組的大力協助,利根高校的負責老師已再度來信,訂下明年度的參訪日期。

  7. 實習老師之期末教學演示已陸續展開,1222日排定商經科實習老師汪怡廷及曾意翔,請多給予這群教育新兵支持鼓勵。

設備組工作報告:

  1. 各班教室內之互動式單槍投影機已由資訊組負責裝設完成,這幾天即將發送一組3000的配件包(內含單槍遙控機音源線指揮棒)各班設備股長保管,方便老師使用以輔助教學。因配件包價格昂貴,所以由各班設備股長保管是否適合,將在實驗一段時間後再行討論,也請各位夥伴提供您寶貴的意見。

  2. 電腦教室主要依課表借用,若有空堂特殊借用,請老師們預先告知設備組。

  3. 使用專科教室,請任課老師務必全程陪伴。專科教室內嚴禁飲食禁丟垃圾,敬請任課老師在下課前提醒同學維護教室清潔、關閉電器、門窗及電源,並在管理日誌表上簽名

  4. 學校教學設備主要做為教學使用,請勿用於私人用途。

  5. 老師若需要任何文具用品,請上網登記(到設備組登記亦可)後,至設備組領取。如有任何建議請不吝指教,謝謝!

    1. 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教學組

    案由:本校重補修辦法修訂案(附件一),請 討論。

    說明:由於教育部已修訂辦法,本校擬修訂校內辦法,只在人數上修為15(

    決議:依提案通過。

      1. 臨時動議:
        1.鄭惠萍科主任:
        科內老師反映希望更改本學年高三模擬考為5次,廠商也願意免費提供,請列入臨時提案討論。
        教學組陳玲美組長報告:依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提案一,議定98學年模擬考次數為四次,本決議經過與會各科代表討論,表決贊成51票,贊成416票。
        智業公司主辦的模擬考第345次為992/25.263/29.304/27.28,四技學測為5/1516。如對99年模擬考次數有相關提案,歡迎送交教學組列入下學期提案討論。
        因此,建議不重列提案討論。主席裁示表決是否列入提案。
        決議:贊成鄭惠萍科主任建議列入提案討論者6票,反對列入提案者7票,不列入提案討論。
        2.王巧萍科主任:
        建議修改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生個人成績單,(1)科目如修習科目真實呈現。(2)科目名稱群組成一列呈現。(3)分類呈現—國文類、英文類、數學類、專業類之後非主科科目。(4)希望本學年畢業生畢業時為新格式。
        3.
        董靜枝科主任:
        導師反映班級廣播系統損壞,請問可否快修好?另需要可以播放MP3的手提式音響,現有音響有些不能播放MP3,不能供各班早自習播放用。
        設備組王靜慧組長報告:前兩天測試投影機即是使用這間教室,已修復。播放MP3音響持續增加中。

      4.張麗珍召集人:
      科內老師反映希望排課可以平均,不要全部上午或下午,或連6、連7節課嚴重影響教學品質。希望在排課方面,可以妥適安排,才能提升教學品質。
      教學組陳玲美組長報告:9/1課表為本組安排,除極少老師課程達20節,或安排困難,其他都符合排課原則。部份老師在調課時間去重新調課,使半日無課情彯增多,非本組原意,本組仍會依學習及教學品質為主要考慮,去做課表排定。

        1. 散會

        附件一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重補修實施計畫(草)

        於民國9812 9 日教務會議通過

        1. 依據:

        1.教育部98.11.4台參字第09801853534C號令修正發布「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辦理之。

        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5.9.5北市教職字第09536784300號函頒「臺北市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學生重修學分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1.為顧及學生學習之差異,貫徹因材施教之教育理念。

        2.協助學生克服學習障礙,提升學習效果。

        三、參加對象:針對有不及格或未修科目之學生實施之。

        四、開班方式:

        1.隨班修讀。

        2.開辦專班:15人(含)以上。

        3.自學輔導:15人(未含)以下。

        五、開班期間

        1.寒暑假輔導:依實際開課時間表,得採跨日夜間部方式實施。

        2.空堂時間,得申請隨班修讀。

        六、開班科目:以本校一、二、三年級所修習之部訂必修科目、專業必修科目、實習必選修科目為原則,除有特殊情形並經學校核准者外,始得開設其他選修科目。

        七、開班原則

        1、寒假期間只開設高一、高二各學期科目之專班,不開設自學輔導班。

        2、暑假期間七月份開設高一上、高二上、及高三下科目之專班及自學輔導班

        3、暑假期間八月份開設高一下、高二下科目之專班及自學輔導班

        4、六月重修班僅針對高三同學以高三上科目為開班原則。

        八、上課時數

        1、專班重修:同一年級,同一科目重修學生人數達15()以上,上課節數每學分上課12節;若因經費或期間過短無法達總授課時數者,得彈性安排作業。

        2、自學輔導:重修學生未達前款所定人數者,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每一學分上課4;若有師資、經費等不足狀況時,得採取複式教學。

        九、經費運用:

          學分費:每一學分上課12節者,每學分收費新臺幣480元整;每一學分上課4節者,每學分收費新臺幣300元整,實習科目不另加材料費。繳費後不得要求退費,因喪假、重傷病、衝堂等,經費准予例外。

        延修生繳交重補修學分費,如超過當學年度學雜費繳交數額,則以三年級學雜費數額為上限。低收入戶子女必要時得免收重補修學分費,其餘已享有學雜費優待補助者,其學分費不再補助。重補修經費收入以支付教師鐘點費、行政、教材、講義等費用為主,行政教材講義等費用以不超過收費總額百分之三十為上限;如收費不敷使用,則以支付教師任課鐘點費為優先,教師授課鐘點費依據局頒規定及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寒暑假重補修老師核實補發交通費。重補修經費須專款專用。

        十、成績考查

        專班重修:平時考試佔70%,定期考查30%,惟定期考查至少一次。

        自學輔導班:以面授時測驗成績為重修成績。

        十一、學生注意事項:

        1.學生依據重(補)修、延修計畫提出申請,應依排定之課表上課,並遵守學生上

        課之規定及出缺勤作業規定。

        2、學生提出申請重補修、延修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選、調班。

        3、參加輔導學生來校上課,須穿著制服,注意儀容,列入平時成績之考核。

        4、上課期間,因故未能到校上課時,應向任課教師辦理請假手續,重修班老師得列

        入評分考核,酌予減分。

        5、已開設專班重修之科目,除有特殊情況並經學校核准者外,學生不得申請自學輔導。

        6、重修期間學生學生缺課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給假外,上課缺席時數超過上課總時數三分之ㄧ者,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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