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士林高商98學年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
時 間:99年3月24日(星期三)下午13時10分
地 點:行政大樓3樓校史室
主持人:周主任靜宜 記錄:陳玲美組長
出 席:應到23人,實到20人,如簽到表
列 席:列席1人,如簽到表
一、主席致詞:
今年本校承辦優良教師評選,請各科科主任務必協助5/1、5/2的評選活動進行。
目前廣設科丙檢術科同時在5/1下午舉行,希望大家多協助相關工作。
今年暑期校園有工程進行,邀請總務處事務組長林淑媛,到場列席,希望相互協調,使暑期課業輔導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二、上一次會議提案及事項執行結果報告
提案一
提案單位:教學組
案由:高三導師建議增加第3次模擬考案,請 討論。
決議:贊成增加第3次模擬考者5人,不贊成增加第3次模擬考者13人,維持不列入第3次模擬考原議決。
三、教務工作報告
教學組報告:
商經科參加教學卓越獎評選,目前教育局已通過書面審查,周五經第2階段評選後,送教育部複選。
經教學組提醒本學年迄今有15位(上學年同期有11位教師未準時(超過15分鐘)到課),請各科老師相互提醒,提早到校備課,準時到課。期中、期末考教師已能提早至教務處領卷,準時進入教室,不影響考務進行。
閱讀活動請各科老師持續推動,提供書單、影印課程相關書報、雜誌資料(請依照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鼓勵學生探索、建構優勢能力,引導、鼓勵創新活動的進行。
各科選書時,應注意和廠商保持分際,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考務:上學期1位老師收卷未清點考試用卡,學生未交卷。請相互提醒考試時間,要清楚;要清閒;要清點。
教師請假請事先相互調代課,遇緊急事件臨時請假,應立即電告教學組,由教學組調課或開立補課通知單,請在自習課或第八節(4:10-5:00)補課,不得利用早自習、午休時間。
本學期辦理英語情境會話及英文朗讀校內比賽,感謝董靜枝科主任、英文科召集人張麗珍老師協助籌辦。前二名代表本校參加北市比賽,英語情境會話由112班和105班參賽,英文朗讀比賽由班許程舜、113班鄭凱云同學參賽。
98學年第2學期課業輔導班開高一會計丙檢1班,已依時程上課,感謝闕雅純老師願意協助學生加強學習。
巡堂發現外堂課各班教室門窗未關鎖情形多,學生滯留在外未進教室上課,巡堂人員已及時勸導,協助學生進入教室學習。
不論期初或實商前一天打掃,任課教師隨堂督導學生掃除,請善盡隨堂輔導的本分,確實督導學生掃除,指導帶領並和學生一起整理學習環境,也是本職。
申請校外教學請符合教學科目和授課內容之需要。
本學年教學組同仁調動3位,協助課務工作十分吃重,老師每一節鐘點費,每一次請假、調代課,都要經過重重關卡,才得支領。請老師們體諒,公務工作執行有一定的準則,惟有確實執行,才得保障有應的權益。
感謝大家的配合,教學行政工作才得以持續進行!
口頭報告:
1.用廠商考卷做為高三期初複習考是期於高三導師反映並徵求各考科才定案。有家長不斷向教育局反映,內容詳述開會情形,超過家長應有的了解程度。此事為學校內部行政事務,經一定程序,有不周全之處,可以檢討改進。不斷向教育局和議員反映,只會消耗行政人員心力,無法全心全意為學校更盡心力。
2.請各科配課時預留代課的空間。本學期林秀玲、闕曉瑩、陳薏安、吳燕芬等老師相繼生產,請產假及育嬰假,又公假出賽、公假代課、事病假,課務繁重,科內老師相互支援為第一要務。
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教學組
案由:99學年度高三模擬考次數,請 討論。
說明:1.98學年共舉行四次模擬考試,各科考程和教學內容和時間是否能相互配合以收綜效。
2.99學年智業文化和台科大兩家廠商提供時程。
3.彰商的模式為上學期校內自行測驗,下學期才加入跨校模擬考,優缺點可供參考。
決議:99學年度高三模擬考贊成考4次1人,贊成考5次11人。議定請智業文化提供第1、3、4、5考題,請總務處協助採購事宜,台科大公司願意免費提供第2次考題(100年1/4.5)。
提案二 提案單位:教學組
案由:臺北市立士林高商學科競試辦法修訂實施檢討,提請討論。
說明:98學年學科競試辦法修訂實施一年,希望經檢討更為周延。
決議:修訂99學年學科競試辦法(附件一)。
五、臨時動議:
教師會長李瓊雲老師─大家的出發點都是為了學生,不論專任、導師行政都是教師會的成員,希望大家同心協力為士商的進步而努力。
1.配課請以老師的意願及專長為優先考量。
2.課表請多使用電腦系統排課,並在排定後再進行調整,力求符合學生受教權優先及教學原則。
張麗珍老師—英文科老師請我一定要表達希望校園工程可以配合,上課保持環境安寧。
散會
附件一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99學年度學業競試辦法(草)
99.03.24教務會議
一、目的:為培養本校學生學習興趣及提昇讀書風氣,以提昇升學之實力。增進本校學生對國文、英文、數學及專業科目之學習興趣,特訂定本辦法。
二、參加對象:高一、高二全體學生(除綜職科學生)。
三、競試日期:上學期2次,下學期1次,依教學組通告日期節次進行。
四、競試地點:各班學生在各班教室應試。
五、競試科目:
高一 | 商管群 | 外語群 | 設計群 | 體育班 |
第1次(上學期) | 英文、計概 | 英文、計概 | 英文 | 英文 |
第2次(上學期) | 數學、商概 | 數學、英文閱讀 | 數學、專一 | 數學 |
第3次(下學期) | 國文、會計 | 國文 | 國文、專二 | 國文 |
高二 | 商管群 | 外語群 | 設計群 | 體育班 |
第1次(上學期) | 英文 | 英文 | 英文 | 英文 |
第2次(上學期) | 數學、經商環境 | 數學、英文閱讀 | 數學、專一 | 數學 |
第3次(下學期) | 國文、會計 | 國文 | 國文、專二 | 國文 |
六、命題內容:
(一)範圍: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決定範圍,教學組公布。
(二)題型:以選擇題為原則,採電腦閱卷方式。
七、命題教師:請各科教學研究會排定。
八、監考教師:請該節任課老師擔任。
九、評分方式:由教務處設備組統一電腦閱卷,註冊組計算並公布成績。
十、獎懲:
(一)競試成績納入該科平時成績計算。
(二)獎勵:
(1)團體獎:各年級取平均分數最高前6名
(2)個人獎:頒發「名次獎狀」乙紙。
(3)個人獎獎金,若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另頒。
(三)無故缺席者,其成績按零分計算,並列入班級成績平均,以計算團體成績(依學校程序請假准許者,成績則不列入團體成績)。
(四)競試時有任何違反考試規則者,依校規處理。
十一、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改亦同。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