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國民國小教學評量研究中心作業要點

pdf
304.83 KB
3 頁
梁志恒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
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研究中心作業要點總說明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第 21 屆教育審議委員會第 4次會議決議,
有關「基本學力檢測工作應成立『學生學習評量中心』專責辦理以利
學力檢測工作延續及相關研究」之建議案;本市自民國 94 年起開辦國
小基本學力檢測助臺北市民瞭解本市教育現況與實施成效普遍獲
得本市國小學生家長肯定並掌握本市國民小學教育成效及變遷趨勢
提供教學實施的改進建議以確保教育品質精緻化及建立本市歷年國小
學生學習的大數據資料庫另為診斷本市國小學生學習落後起點及強
化補救教學成效,本局自民 99 年起逐年研發國小國數英數位學習診
斷系統並結合教育部科技化評量系提供完善個別化學習扶助的診
斷評量與學習教材。
為精進學生學習品質彰顯本市重視學生學力品質需求及市本學力
檢測特色並呼應以研究實證為基礎之政策規劃俾期整合本市國小學
力檢測計畫工作組與學生學習扶助工作組強化相關數據資料的長年期
資料庫與橫向規劃合作事宜並將以成「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
究中心」,統籌執行長期追蹤研究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力品質、研究
有效教學方法、建立學習扶助系統及提供教育政策規劃參考等任務。
承上「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研究中心作業要點」乃本市國民小
學教學評量研究中心設立之法源依該作業要點條文共計七點要旨
如下:
一、 明定中心之立法目的。(第一點)
二、 明定本中心之任務(第二點)
三、 明定本中心之組成(第三點)
四、 明定本中心業務之分工架構。(第四點)
五、 明定支援本中心之教師其職務資歷及積分認定方式。(第五點)
六、 明定支援本中心之教師其人事經費支應方式。(六點)
七、明定本中心設置地點及經費編列(第七點)
2
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學評量研究中心作業要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
局)為長期追蹤研究臺北市國民
小學學生學力品質,研究有效教
學方法,建立學習扶助系統及提
供教育政策規劃參考,設立臺北
市教學評量研究中心(以下簡稱
本中心),特訂定本要點。
明定本中心之立法目的。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規劃辦理臺北市國民小學基本學
力檢測。
()執行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習扶助方
案。
()辦理臺北市國民小學數位學習評
量研發及推廣等業務。
()從事提升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
力之政策研究(含長期追蹤)
明定本中心任務。
係整合本市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
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之「學
習精進組」及本市國民小學學習扶助
暨攜手激勵學習潛能計畫「工作
」, 並增加政策、法規研究業務。
三、本中心之編制如下:
()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擔
任,指導本中心運作及發展方
向。
()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國小教
育科科長擔任,督導本中心業務
之執行。
()置中心主任一人,由本局指定之
學校校長兼任或聘專人擔任,統
籌並執行本中心各項業務事宜。
()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遴聘具
教學評量實務工作資歷之校長、
教師或專業人員擔任,綜理各項
業務之規劃、協調、考核等業
務。
()置組長三人,由本中心主任遴聘
具教學評量研究能力之校長、教
師或專業人員擔任,報教育局聘
任之。
明定本中心之編制。
3
()置組員若干人,由學校教師或專
案聘用人員擔任,辦理本中心各
組別業務。
()為因應本中心業務執行需要得另
聘諮詢委員若干人。
四、本中心分設三組,業務如下:
()行政規劃組:統籌本中心之人
事、會計、預算、法規研修等業
務。
()學力檢測組:執行學力檢測試卷
編製、施測、統計分析等相關業
務;試題之命題、審題、修題及
檢測結果分析;規劃政策研究問
卷、分析及報告彙整;全市教師
命素養提升等業務。
()學習扶助組:推動學習扶助相關
業務、擬定新興教學方案等。
明定本中心業務之分工架構。
五、支援本中心業務之教師或專案聘
用人員,其薪資及職務資歷以教
師認定。惟參加本市各級學校校
長、主任甄選遷調時,積分比照
學校兼任組長採計,原任主任職
務者(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
格),積分比照主任採計,其餘
人員之積分比照組長採計。
明定支援本中心之教師其薪資及職務
資歷及積分認定方式。
六、支援本中心之教師或專案聘用人
員,得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支
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費
及未休假加班費,其費用由原服
務學校人事費項下支給或中心編
列。
明定支援本中心之教師或專案聘用人
員,其人事經費支應方式。
七、本中心設於本局所指定之地點,
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或本局編
列預算專款專用之。地點更動
時,其設備應併同移撥。
明定本中心設置地點及經費編列。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