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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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

英語專門科目學分認定申請表(6學分)


姓名


聯絡電話


學號


畢業學校/系所


修習起訖年間

月~


教育部核定專門課程文號:()字第號函


師資生自行填寫(請用電腦打字)

系所審查意見

類型

教育部核定科目

已修習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科目名稱

年度

學期

學分

完全採認

不能採認

英語聽說教學

3








英語讀寫教學

3








小 計

6


學分



說明

  1. 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1()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得修習「英語聽說教學」與「英語讀寫教學」至少6學分,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後,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2. 前項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係指符合本部9422日台國(二)字第0940010338號函、94419日台國(二)字第0940042109號函及9512日台國(二)字第0940172716C號函認定之擔任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所應具備英語專長之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其以前項規定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09學年度(110731日)止。

以上表件均如實填寫並已詳閱有關說明願自行承擔相關權利及義務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所填寫:

審查結果共採認:必修學分;選修學分,總計學分。


審查順序:師培中心彙整表件、初審英語學系審查、採認師培中心建檔

系所承辦人

系所主任核章

師培中心

承辦人

實習及輔導

組長

師培中心

主任

申請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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