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福誠國民小學學童課後社團活動計畫
課後社團推行委員會110年1月10日會議通過
目的:
因應學習社會潮流及知識經濟時代,提供學生多元化學習的管道,以提升生活品質、充實休閒人生,健全身心,激發潛能。
依據:92.1.15高市教三字第○九二○○○一七二五號函
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童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三、辦理模式:學校主辦,家長會協辦
(一)學校負責招生、場地提供、師資與活動內容設計審核、教學評鑑等。
(二)家長會負責協同行政策劃、遴聘師資與教學評鑑。
四、組織與職務分掌:
(一)成立「福誠國小課後社團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推動學生課後社團活動事項。
(二)委員會置委員九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四處主任、會計主任、活動組長,家長代表2人組成。
五、實施時間:
寒暑假期間(配合年度冬夏令營需求實施)
平常日上課期間於課後時間實施,以不影響學生學習為原則,活動每次至多二小時為限。
六、招生對象:幼稚園至六年級學生
七、實施原則:
(一)學童課後社團活動,應依學生意願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二)學校不得為遷就課後社團活動而變更原定作息時間及教學計畫。
(三)辦理學童課後社團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經費收支採零利潤、成本均攤、明細公開化等原則。
(四)課程規劃以藝能活動課程設計為主,不得藉社團之名義進行加廣、加深或補救教學。
八、社團設班方式:
(一)社團於開課前依本會規定、提出申請,送課後社團推行委員會核定。
(二)請各社團開課前須提出該期計劃書,內容包括:1.教學目標2.教學進度表3.師資4.教授方式5.教材媒體6.收費標準7.上課時間、地點需求8.教學時程…等。
(三)師資資格
1.本校現任專職教師(於下班時間開始可擔任)或兼任代課教師。
2.接受立案之民間機構或團體的相關課程訓練合格,領有證書者。
3.具特殊才藝、體育專長且持有團體或競賽成績證明文件者。
4.具特殊才藝有足夠證明之社區人士。
九、社團指導教師上課規定:
(一)上課時須簽到於活動紀錄點名簿,並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上課內容應依課程計畫進行,若需更改應徵得學員及家長同意,但不得超出社團宗旨。
(三)請假規定:
1.請假時應請符合資格之代理老師,並以同一人為宜。
2.若無法請符合資格之代理老師,應全數退還該堂課之費用。
3.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日數四分之一,並依本計畫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進行獎懲。
(四)上課教師對於學員上課期間之安全應負完全責任。
(五)上課期間及上課結束後,指導教師應指導學員維護場地之整潔。
九、活動實施:
(一)課後社團依活動課程性質得採混合年級方式編班,每班以不超過二十五人為原則。
(二)各社團應妥為規劃課後社團活動之導護工作,以維護學童上下學安全。
十、活動場地:在不影響學校正常上課及使用的原則下,得充分運用禮堂、操場、普通教室等場地與設施,並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所借用管理要點」繳交相關費用。
十一、經費收支:
(一)社團負責老師必須提出社團經營之經費需求,並經課後社團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以自給自足方式辦理。
(二)各項社團活動所受費用之分配,依委員會決定,支教師授課鐘點費以上限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為原則,餘應用於講義、水電、行政費、文具、設備維護與採購等雜支,行政費以實際負責籌辦或參與活動之有關人員為限,支出標準由推行委員會訂定之。
(三)一切收支由學校設專戶代收代付,其收支明細定期以書面方式對學童家長公開。
(四)對於身心障礙、單親、低收入戶、清寒等學童,得酌予減免費用。
(五)各項活動收費,採期繳方式,惟家長因故無法全期繳交,允其分二期繳納。
(六)凡因故或放假未辦理課後活動之時數(次數),若無法順延或補課者,應按比率減收或退還費用。
(七)學生欲中途退出,依退費標準辦理退費,得視實際情形酌予退費。
十二、活動評鑑
(一)課後社團指導老師應於每學期課程結束後二週內,將活動記錄暨檢討報告表及成果以電子檔提交推行委員會備查集彙整。
(二)配合學校相關活動及期末舉辦成果展演或教學參觀。
(三)推行委員會定期對課後社團進行評鑑作為各社團經營之參考。
十三、獎懲:
(一)課後社團活動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之學校,經查屬實,視情節分別予以糾正、限期改善、停止辦理等處分。
(二)辦理課後社團活動績效良好之學校,每學年結束後相關人員得報請敘獎。
十四、本計畫未盡事宜之處,得召開相關會議隨時協調、補充修正之。
高雄市福誠國小114學年度課後社團申請注意事項
二、檢附資料: 請在附件填具以下資料送交電子檔( h[email protected])
1.申請企劃書
2.社團負責人申請書
3.課程計畫表
4.社團指導老師師資(最高學歷證明,專業證照說明)
5.有效日期之良民證(113年12月以後申請)
6.郵局存摺影本
三、受理日期:即日起至5月23日(星期五)止。
四、114學年度上學期課後社團學校上課日期114/9/22~114/12/26。
五、召開本校課後社團推行委員會,審核申請資料。暑假前於校內公告,並開始辦理招生報名作業,報名人數不足,即通知社團本期不予開班。
六、經費相關說明
學生收費20%支應學校行政費,支應項目如下:(1)依本校場地租借辦法支應學校水電、場地費。(2)依教育局規定支應招生簡章、耗材等費用。
學生收費80%支應教師鐘點費,依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學童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九點聘任之教師鐘點費支領標準以每小時新臺幣八百元為上限,但具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國家級專業教練者,以每小時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上限。 助理教師鐘點費支領標準以教師鐘點費二分之一為支給上限,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超收費用需辦理退費,本校依此原則決定招生人數上限。(不足8人,原則上不開課)
附件一 高雄市福誠國小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社團申請書
一、依據:福誠國小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
二、目的: |
1.培養學生正當休閒活動,建立良好休閒習慣。 |
2.提升學生自然科素養,陶冶學生心性。 |
3.推展科學教育學習,孕育科學技能。 |
三、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
四、協辦單位:本校家長會 |
五、承辦單位:社團負責人 |
六、實施要點: |
1.活動主題: |
2.實施時間: |
3.活動場地: |
4.參加對象: |
5.活動學費: |
6.課程設計:另附件。 |
八、指導老師:另附專長資格。 |
1.開班方式: |
a.人數上限:不足 8 人,暫不予開班,超過 25 人増開1班。 |
b.所須配備及費用: |
2.開課堂數: 堂 |
九、凡有興趣之學生須經家長同意後,方可報名參加。 |
十、預期成效 |
1. |
2. |
十一、配合學校各項展演機會,讓學生得以充分發揮所學,展示成果。 |
十二、本企劃經課後社團委員會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件二
高雄市福誠國小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社團負責人申請表
填表日期114年 月 日
社團名稱 | 申請單位 或申請人 | |||||
指導老師 | 相片黏貼處 | |||||
出生年月日 | ||||||
身份證字號 | ||||||
戶籍地址 | ||||||
通訊住址 | ||||||
聯絡電話 | (O) (H)(手機) | |||||
電子信箱 | ||||||
場地需求 | □室內( 一般教室 )□戶外v( ) | |||||
申請企劃書 | □計劃書如附件 | □課程設計表如附件 | □指導老師資格 如附件 |
經本校課後社團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願遵從本校「課後社團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
申請人簽名: 指導老師簽名:
審核結果 | □通過 | |
□未通過 |
| |
審核意見 審核委員簽名:(詳見審核表) |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社團( )課程設計表
堂次 | 學校 週次 | 日期 | 教學內容 | 備註 |
預備 | 1.2.3 | 上課日9/22開始 | ||
1 | 4 | |||
2 | 5 | |||
3 | 6 | |||
4 | 7 | |||
5 | 8 | |||
6 | 9 | |||
7 | 10 | |||
8 | 11 | |||
9 | 12 | |||
10 | 13 | |||
11 | 14 | |||
12 | 15 | |||
13 | 16 | |||
14 | 17 |
附件四 指導老師專長資格
指導老師:
個人身分資料及教育背景:
經歷:(附資格證明)
有效日期之良民證(113年12月以後申請):
郵局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