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金融機構定期轉帳代繳中華電信費用約定書
親愛的客戶您好︰
申辦信用卡或活期存戶定期轉帳代繳,將為您解決繳費的煩惱、節省您寶貴的時間。您只需填寫本約定書,蓋妥存款印鑑或簽名(須與存款印鑑或原簽名樣式相符),由本公司代轉至
貴客戶之活期存款或信用卡發卡金融機構辦理轉帳代繳電信費。轉帳生效後,本公司於收款後依規定時限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如有需要,繳費三個工作天後請至本公司電子發票系統(https://invoice.cht.com.tw)查詢。
為便利您中獎發票獎金兌領,本公司已向財政部申請核准辦理「中獎小額獎金主動匯入扣繳帳戶」服務,如不同意主動匯入,可撥打本公司免付費客服專線(市話直撥123、行動電話直撥800)申請。
本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於營運地區範圍及營運期間內,基於「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
貴客戶於本申請書所填之個人資料。貴客戶就留存在本公司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行使相關權利。
金融機構信用卡轉帳代繳電信費委託人資料 |
持卡人姓名 |
|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 申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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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年月日 |
信用卡卡號 | □□□□-□□□□-□□□□-□□□□ |
□ 正卡□附卡 (以附卡申請者請詳閱備註) |
發卡銀行 |
| 卡別: | □ VISA | □ MASTER | □ JCB | □聯合卡 |
有效期限 | ______月______年 | 持卡人簽名: | (須與信用卡申請書簽名相符) |
敬祝 萬事如意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金融機構活存定期轉帳代繳電信費委託人資料 立約定書人(即委託人)茲向貴行(庫、社、會、局)申請委託代繳電信費用,請就附表所列電信設備號碼等之費用,依照貴行(庫、社、會、局)代繳公用事業費用辦法等之規定,逕自本人(本公司)帳戶劃付代繳。 此致  金融機構核章 銀行(庫、社、會、局)分行(庫、社、會、局)
郵局/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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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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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約定書人:簽章 |
(公司行號請填寫「統一編號」
) (須與開戶原留印鑑或原簽名樣式相符) |
存款種類 | 帳戶姓名 | 帳號(局號/帳號) |
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郵局存簿存款 郵政劃撥帳號□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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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欲辦理代繳之電信資料請參考電信費帳單相關欄位填寫於下列表格內︰(務請填寫正確,以免造成誤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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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O)
(H) (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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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處 代號 | 客戶號碼 (市內電話、行動電話及HiNet
等號碼) | 帳單之客戶名稱 (可與帳戶名稱不同) | 証明聯 茲証明左列客戶資料與本公司資料相符,請惠予辦理轉帳代繳。
中華電信
營運處 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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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貴客戶申請轉帳代繳電信費,本公司及金融機構均需內部作業時間,在轉帳生效前如仍收到帳單,表示來不及扣繳,請先自行繳納。 2.代繳約定書中所列「營運處代號」填項,請務必填寫,若有不明請查閱您以往的電信繳費單據。 3.活期存款定期轉帳代繳與本公司合作辦理銀行:中華郵政、與本公司簽約之銀行、信合社、農會、漁會等。 4.與本公司合作辦理信用卡轉帳代繳銀行: (1)
信用卡正、附卡均可申請:上海、國泰世華、澳盛(台灣)、永豐、大眾、安泰。 (2)
僅信用卡正卡可申請:臺銀、土銀、合庫、第一、華南、彰化、台北富邦、兆豐、花旗(台灣)、臺灣企銀、 渣打、台中、華泰、匯豐(台灣)、台灣新光、陽信、三信、聯邦、遠東、元大、玉山、凱基、台新、日盛、 中國信託、台灣永旺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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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代繳(信用卡/活存定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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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告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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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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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貼郵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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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人: | 中華電信營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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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絡電話: 傳真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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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沿此線折疊) |
信用卡代繳電信費辦法 本公司為服務客戶,便利客戶轉帳繳付本公司電信費用,特約定下列各事項。 凡持有與本公司合作辦理信用卡轉帳代繳電信費業務之各發卡行,發行有效威士VISA或萬事達卡MasterCard、JCB等有效之信用卡正卡或附卡(以下簡稱”信用卡”)持卡人均得以信用卡辦理轉帳代繳本公司各項電信費用。 申請人(以下稱委託人)
透過本公司辦理以信用卡代繳電信費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應同意以本約定書為同意委託代繳之憑據,毋需另行使用簽帳單。 委託人申請信用卡轉帳代繳電信費用,本公司及發卡行均需內部作業時間,在信用卡轉帳代繳未生效前,各月份之費用仍由委託人自行繳納。 委託人欲變更原指定代繳費用之信用卡時,應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 委託人委託以信用卡轉帳代繳本公司電信費用,在未終止委託前,委託人須遵守各發卡行所定之信用卡約定條款。本公司定期將委託人約定代繳之電信費用送交發卡行代繳,委託人應依發卡行相關約定繳納該費用給發卡行,不得藉故拒絕繳納,否則所引起之損失及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本公司僅代為受理信用卡轉帳代繳電信費之申請,委託人於其指定代繳之信用卡遇有停止使用、不續卡、信用卡欠款、新卡未開卡及其他信用貶落之情事,或發卡行推廣行銷贈品等,皆與本公司無涉,其因此所產生之損失及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委託人同意本公司及委託人所持用信用卡之發卡行,得依法令規定,蒐集有關轉帳代繳電信費之電腦資料處理,及使用委託人之個人資料。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悉依委託人持用之各信用卡發卡行約定條款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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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代繳公用事業費用辦法 本行〈局、庫、社、會〉為加強服務,以便利存戶繳納公用事業費用,特定本辦法。 本約定書人〈即委託人〉委託本行〈局、庫、社、會〉代繳公用事業費用,應先指定代繳之存款帳戶,並填具「委託代繳公用事業費用約定書」乙份〈約定書之簽章須與指定存款帳戶戶名及原留印鑑相符〉。 委託人申請代繳公用事業費用,本行〈局、庫、社、會〉自接受委託經洽妥公用事業機構建檔之月份起履行代繳義務,在未建檔前各月份之費用,仍由委託人自行繳納。 本行〈局、庫、社、會〉代繳義務,係以委託人指定存款帳戶餘額足敷委託代繳之各項公用事業當月份應繳費用為條件〈即委託人存款應經常保持相當餘額〉。存款帳戶之餘額不敷繳付時,本行〈局、庫、社、會〉即將繳費單據退回公用事業機構,由其視同已完成章程規定之收費程序按章處理,如遭遇罰款,停用等情事,概由委託人自行負責理清。 委託人委託代繳之各項公用事業費用,因存款不足或所指定帳戶之存款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它事故無法代繳而退據者,本行〈局、庫、社、會〉得終止代繳之約定,其因此所招致之損失及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委託人委託代繳公用事業費用,在未終止委託前,不得藉故拒絕繳費,否則所引起之損失及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委託人委託代繳公用事業費用,在未終止委託前,自行結清所指定代繳之存款帳戶時,即視同自動終止代繳之約定,其因此發生之損失及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委託人擬停止代繳時,應以書面通知本行〈局、庫、社、會〉,並由本行〈局、庫、社、會〉通知公用事業機構撤銷代繳,此項委託之停止,自本行〈局、庫、社、會〉接到委託人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委託代繳各項費用之用戶編號或號碼,倘本行〈局、庫、社、會〉接獲有關公用事業機構改號通知時,委託人同意本行〈局、庫、社、會〉以新編號或號碼發生之費用,繼續自委託人存款帳戶逕行撥付代繳。 委託人對公用事業費率金額之計算暨退補費等事項,如有疑義,應自行向公用事業機構洽詢,委託人如有住址遷移、電話過戶、停用等變動事項,應即向各有關公用事業機構辦妥應辦各項手續並通知本行〈局、庫、社、會〉,其因未辦妥各項手續而招致之損失及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本行〈局、庫、社、會〉在代繳公用事業費單據上所蓋之印戳,具有與各該公用事業機構收款印章同等效力。
印證代號
1060
申請
1070
終止 (郵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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