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 | 投保單位 | :您好 |
被保險人 |
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以來,承蒙您的支持與配合,謹致謝忱。
為避免您每月赴金融機構繳納健保費往返之不便,並防止您因一時疏忽遲延繳納而產生滯納金,建議您多多利用委託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繳納健保費。
如果您決定辦理轉帳扣繳健保費,請填妥背面「約定書」在您繳納健保費時交由金融機構一併辦理。您辦妥轉帳手續後,可能還會接獲一至二次繳款單,請仍持單至金融機構繳納,待轉帳扣繳作業正式生效後,即可由指定之帳戶內扣繳(若您已辦妥轉帳代繳手續則不需填寫此單)。
當您辦理的轉帳扣繳作業正式生效(約四十五天至六十天)後,金融機構固定於每月十五日(保險費繳納寬限期滿之日)進行扣款;當帳戶存款不足時,金融機構不再進行補扣,本署分區業務組改寄發轉帳不成功繳款單,屆時請您持該繳款單至金融機構或便利超商繳款。
再次提醒您!,依法自保險費繳納寬限期滿次日起即開始計收滯納金,請於每月十五日前特別留意您轉帳帳戶內的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扣繳,以維權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敬啟
代收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金融機構如下:
中華郵政(股)公司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高雄銀行 | 臺灣銀行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 第一商業銀行 | 臺灣土地銀行 |
合作金庫銀行 | 華南商業銀行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
安泰商業銀行 | 彰化商業銀行 | 玉山商業銀行 |
經上列十五家金融機構轉委託之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及部分農漁會信用部,亦受理代收保險費。
備註:倘若有最近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或收據影本可供參考,將有助於金融機構核對及登錄完整的轉帳代繳健保費約定書資料;如果沒有保險費繳款單或收據可茲參考,亦得填妥背面「約定書」後,直接至金融機構辦理。
Combin委託轉帳代繳全民健康保險費約定書(103年6月10日修正)
立約定書人茲向貴行(局、庫、社、會)申請(□新增□註銷)委託轉帳代繳全民健康保險費,請依照本約定書所載約定事項之規定,逕自下列指定轉帳代繳帳戶(□辦理□終止)轉帳代繳下表所列繳款代號之保險費。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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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郵局_________________銀行(局、庫、社、會)
(立帳局號□□□□□□─□) _______________分行(分局、支庫、分社)
存簿儲金帳號□□□□□□─□帳號□□□□□□□□□□□□□□
或
立約定書人(帳戶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簽章(請蓋存款戶印鑑)
聯絡電話:(公)_________________(宅)________________
以下二欄位請擇一填列
鄉鎮市區公所加保之被保險人請填此欄位 | ||||||||||||||||||||
被保險人姓名 | 被保險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 |||||||||||||||||||
投保單位請填此欄位 (由雇主成立為投保單位之外傭雇主,請填寫此欄,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得免填) | ||||||||||||||||||||
投保單位名稱 | 投保單位代號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如無則免填) | ||||||||||||||||||
約定事項中華民國年月日
立約定書人(以下簡稱立約人)填具本約定書,委託貴行(局、庫、社、會)自指定之存款帳戶(以下簡稱轉帳代繳帳戶)轉帳代繳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以下簡稱保險費)。如因約定書內容填寫不全、錯誤或其他原因、致貴行(局、庫、社、會)無法辦理轉帳,則本約定書不生效力。(得檢附最近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或收據影本供參考)
立約人申請轉帳代繳保險費,同意自貴行(局、庫、社、會)接受委託,並洽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完成建檔之月份(以申請之次月為原則)起開始轉帳。在未建檔前各月份之保險費,仍由保險費繳款人(以下簡稱繳款人)自行繳納。
貴行(局、庫、社、會)代繳義務,以立約人轉帳代繳帳戶餘額足敷委託代繳之保險費為限。貴行(局、庫、社、會)應於每月十五日轉帳(如遇假日為其次一營業日),倘存款不足,則由繳款人自行持保險費繳款單至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繳款人因此而須負擔滯納金,概由立約人負責。
立約人委託代繳保險費,如轉帳代繳帳戶因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其他事故致無法代繳時,貴行(局、庫、社、會)得終止代繳之約定,其因此而致繳款人須負擔滯納金,概由立約人負責。
立約人擬在貴行(局、庫、社、會)另行指定轉帳代繳帳戶時,應註銷原委託約定及重新填具約定書:並同意自貴行(局、庫、社、會)受理變更,及洽妥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完成更檔之月份(以申請之次月為原則)起,由新帳戶代繳保險費。
立約人委託代繳保險費,在未終止委託前,不得藉故拒絕繳納保險費,否則因此而致繳款人須負擔滯納金時,概由立約人負責。
立約人委託代繳保險費,在未終止委託前,自行結清轉帳代繳帳戶時,視同自動解除代繳之約定,其因此而致繳款人須負擔滯納金時,概由立約人負責。
貴行(局、庫、社、會)或立約人皆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代繳契約。立約人終止代繳時應填具「註銷委託轉帳代繳全民健康保險費約定書」,並自貴行(局、庫、社、會)接受註銷委託,並洽妥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完成更檔之月份(以申請之次月為原則)起,終止以該帳號轉帳代繳保險費。其因註銷委託而致繳款人須負擔滯納金時,概由立約人負責。
立約人指定之轉帳代繳帳戶為支票存款帳戶者,倘因扣繳保險費而致存款不足,發生退票情事,由立約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