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便利商店場地使用暨委託經營契約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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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便利商店場地使用暨委託經營契約書(範本)
立契約書人: 學(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因**便場地使
守。
便利商店場地使用暨委託經營標的及場地:
本委託經營標的為本校部分建築物(場地)之便利商店經營權,**便利商店(約*坪,
詳附圖一)作為乙方從事與此合約規範內有關作業之場所。
租用範圍
面積
室內配備
空間屬
租金/
月租金/
***有限公
**便利商店
**
**
便利商
**~**/
**~**//
備註
契約期限、存續、終止及範圍:
一、本契約自民國*****日起至民國***630 日止。(3 )
二、本契約期滿,乙方若經本校認定表現優良者,得享有優先議約經營之權利。乙
方應於契約屆滿日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經雙方協議後之契約條件辦理續約 2
年。期限屆滿,本契約自動失效。
三、契約終止之事由:
()雙方合意終止:
於本契約期間內乙方欲提前終止本契約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向甲方提出,
經甲方同意後終止之。但乙方不得要求在學期進行期間內終止本契約。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1. 乙方有破產、重整、積欠租金達法定期限時(依據民法第 440 條規定辦理)
有其他財務困難情事致無法履行本契約者。
2.乙方有偽造、變造本契約應提出之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3.乙方或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有重大喪失債信或違法情事,情節重大而影
響營運者。
4.乙方被主管機關處以停業處分或撤銷登記者。
5.乙方違反本契約,依本契約規定甲方得終止契約者。
6.其他經甲方認定嚴重影響本案營運,經命其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或經改善仍不
符甲方標準且情節重大者。
7.乙方未能依經營企劃書所列項目執行(含服務內容、空間規劃及飲食衛生
等),經甲方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或經改善仍不符甲方標準者。
()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終止契約:
1.因教育行政機關規定,禁止餐廳委外經營者。
2.因天災、地變、建物老舊、非因乙方故意過失引致之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
2
因素,致場地不堪使用者。
3.甲方基於政策而終止契約者,乙方得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但賠償總額
不得超過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4.其他導因於第三人行為或事實狀態所致,無法續於原址營業者。
四、契約終止之效果:
() 契約因前項第()款終止者,除當期已收取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外,甲方
得依執行期程比例核退履保金,其餘於結算後發還。
()契約因前項第()款終止者,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甲方得沒收履約保證金
之全部,已收取之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如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
所造成之損害時,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契約因前項第()款而終止者,乙方得向甲方請求退還未經營期間之場地使
用費及全部履約保證金但依第()2 僅部分場地毀損本契約僅該部分
終止,使用費則比例退還,履約證金俟全部契止時始予返
還。
()契約因前項第()()()1()3()4 及本項()款終止時乙方
應於契約終止之次日起 30 個日曆天內,將場地騰空,拆除乙方所增設之設施
(),並清理乾淨,交還予甲方。如有一項場地遲延交還者,每日罰新台幣
壹萬元,直至交還為止,並得自履約保證金取償之。
甲方之緊急處分權
乙方有經營不善或食安事故等重大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重大公共
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甲方得視情節令乙方停止營運之一部分或全部,乙方不
得拒絕。
一、甲方令乙方停止營運之一部分或全部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並通知
乙方:
()缺失之具體事實。
()停止營運之日期。
()停止營運之業務範圍。
二、上述情事經排除,且經甲方認定缺失確已改善者,甲方應以書面限期令乙
方繼續營運。
除本契約條款、經營企劃書及議約內容外,相關之政府管理辦法、雙方其他書面
議內容,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效力。
履約保證金繳交及返還:
一、繳納時間:
於簽約前交付甲方履約保證金新台幣**元整***日繳交之履約保證金,收
據單號:A*****)
二、繳納方式:
限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郵政匯票,應為即期並以東海大學為受款人。
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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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無待解決之違約事項者,甲方將於乙方完成場地資產返還及移轉後六個月
內無息發還;如有待解決之事項者,甲方得暫予扣留履約保證金,俟有關索賠圓
滿解決後始予發還,惟如經訴訟或其他仲裁等方式確認非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
者,乙方得就扣留期間請求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四、契約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以履約保證金抵扣場地使用費、水電費、垃圾
清運費或其他費用。
場地使用費、水電費、垃圾清運費:新進駐廠商如有投資裝潢者,於正式驗收營運
日期前,得免收裝潢期租金。(裝潢期最多三個月,但仍視空間大小而訂。)
一、場地使用費:每年 5%調整
(一)****01日起至民國*****日止,每年場地使用費新台幣***元整,
每期新台幣*萬元整。
(二)、***01 01 日起至民國*****日止,每年場地使用費新台幣***
整,每期新台幣*萬元整。
(三)***0101日起至民國***630日止每年場地使用費新台幣*元整,
每期新台幣***元整。
(四)、每月場地使用費新台幣*萬元整,分兩期支付 (寒暑假期間(2 月、7月及 8
)場租以半價繳納)7~12月於每年十月一日前繳交*萬元及1~6月於每年
三月一日前繳交*萬元。以現金、即期支票或銀行轉帳向甲方出納組繳納
之(影本一份甲方務組查存,延遲繳,甲要求日加
百分之一滯納金,並以其應納費額之 20%為上經催告仍故拖
十日,視為重違約由,甲方法院請強行外,並
止本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二、水、電錶由乙方負責安裝。水、電費依甲方收費標準計算,乙方得以現金、即期
支票或銀行轉帳向甲方出納組繳納(收據影本一份送甲方**組存查),延遲繳交,
甲方得要求每日加收百分之ㄧ滯納金並以其應納費額之 20%為上限經催告仍藉
故拖延逾六十日未繳,視為重大違約事由,甲方得單方終止本契約,並沒收履約
保證金之全部。
三、每年垃圾清運費(須分類並不含廚餘)依環安衛中心核定金額,限於每年十二月
底前以現金、即期支票或銀行轉帳向甲方出納組繳納(收據影本一份送甲方環安
衛中心存查),延遲繳交,甲方得要求每日加收百分之ㄧ滯納金,並以其應納費額
20%為上限經催告仍藉故拖延逾六十日未繳視為重大違約事由甲方得單方
終止本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保險暨稅費負擔:
一、乙方應於本場地經營服務期間投保下列各項保險,否則以重大違約論,甲方得
單方終止本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之全部因此造成甲方損害乙方應負所有賠
償責任
()商業火災保險
就其使用經管範圍承保,總保險金額壹仟萬以上之足額保險。
()產品責任保險
為確保食品之安全,乙方提供商品應投保產品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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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險)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參佰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之保
險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參仟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
台幣參佰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肆仟捌佰萬以上元。事故無限制
險記載之不保事項或保險金額不足者,其風險及可能之賠償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依本契約所投保之各類保險單、批單及收據副()本各一份應於簽訂契約後
十四日內逕交甲方備查。並應逐年將保險單、批單及收據副()各一份送甲方
收執。
三、本超商場地營運發生失火、中毒或其他事件致人員傷亡或場地毀損時,如因乙
故意、過失或可歸責乙方之事由,乙方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四、若因前述食物中毒所生之訴訟,乙方同意以甲方授權代表一人為原告,乙方為被
告且甲方得請求甲方及所有被害人所受之損害。
五、乙方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
損失或損害賠償,由乙方負擔。
六、乙方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不得據以請求延長履約期限。
七、甲方提供場地供乙方營運,其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仍屬甲方,其他與乙方使用目的
不牴觸之限定物權仍屬甲方,乙方僅享有營運之權利。因營運所衍生之各項稅捐
(包括但不限於地價稅屋稅、營業稅場地使用費之營業稅等)規費維修
人事及因違反法令應繳納之罰鍰費用,應由乙方自行負擔。
營業項目、服務暨空間規劃: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辦經營便利商店,以服務本校教職員生及教職員眷屬(包括在職
及退休)為優先。
二、便利商店服務依乙方向主管機關登記許可所營事業範圍。
三、便利商店販售之商品價格,除預購商品類、速食類、資訊產品類、鮮奶類、通訊
產品類、顧客服務類、米飯類、調理麵包類、報紙類、特價商品、促銷商品外,
其餘商品皆按售價九折計價(須出示本校教職員生證、退休)。現與電子支付
同享優惠。
四、提供影印服務應遵守「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提供非法影()印服
務,並於影()印機旁醒目處所,張貼或標示「尊重智慧財產權,不非法影()
印」等警語。
五、甲方經審核、認定、提出放置活動宣傳 DM 及張貼活動宣傳海報(例如:表演藝術
月、校慶……等等)需求時,乙方有協調、溝通所屬便利商店門市在允許範圍內
提供協助。
六、本場地便利商店必須提供 ATM 服務及學校委託之代收代售服務。
七、不得販賣各式菸酒、情色書刊、情色電玩遊戲或違禁品。
八、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全部或部分營業或場地轉租、頂讓或借與他
人經營,或發生重大股權變動之情事。若有違反上述情形,且經查證屬實,甲方
得逕行終止本契約,並沒收全額履約保證金。本款所稱「重大股權變動」係指乙
方股東直接或間接經一次或多次之交易或其他方式移轉,致生 50%股權之變
動。乙方於簽約日交付之股東名冊(如附件一)
九、除使用空間範圍外,乙方不得任意佔用空間以為己用。經甲方命其限期改善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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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或雖改善而未達甲方要求之標準,每日得罰月租金之 10%得連續開罰嚴重
影響甲方權益者,甲方得單方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十、基於校區整體規劃及結構安全考量,任何變更本建物外觀之設計劃、建物內部
之期初裝修及事後重大變更,均須事先提送裝修規劃書,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
施作,施工規定依甲相關規範辦理。未經甲方同意任意變更者,甲方命其
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或雖改善而未達甲方要求之標準,每次得罰月租金之 5%,得連
續開罰,嚴重影響甲方權益者,甲方得單方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十一、甲方得視行政業務需求調整、與乙方協調增加營業時間。例如:乙方於寒暑假
期間,經協調後,應接受甲方膳食管理委員會議之安排協調營業期間。
(非文資場域,本條可移除)本場域位於文化景觀範圍內,其管理、使用、維護、整
(設備加裝等),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甲方相關規定辦理,並需提文資工作小組
討論並審議通過。裝修規劃注意事項如下:
一、避免外觀,附掛太多的設備與招牌(如需要裝設請提單申請)
二、室內請避免上漆,破壞清水混凝土柱樑原始質感、牆壁避免敲打太多。
三、不要破壞外牆與室內的交接面。
設備設置、管理、撤離及場地返還
一、甲方僅提供空間主體及固定設施甲方無提供乙方任何設備之義務所有進駐設備購
由乙方自行負責本契約期間乙方於經營企劃書外,擬變更設計重新裝修等
應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同意後,始得進行相關工程。
二、乙方不得私接未經本校核裝之水電錶途徑之用水用電且為避免公共安全事件
方不得私自擴充甲方原規劃用電備載容量及安全裝置經命其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或雖
改善仍未達甲方要求標準時,每次得罰月租金之 10%得連續開罰嚴重影響甲方權
益者甲方得逕行終止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之全部此外會追討相關損失並依法究
辦。
乙方定著於學校場地原設備之增設物所有權歸屬甲方於本契約關係消滅後乙方
不得任意破壞或拆除或請求甲方補償非定著於學校場地或原設備所有權屬乙方之增
設物,除乙方應與新得標廠商協調移轉外,乙方應於本契約關係消滅後無條件於 30
日內自行遷離逾期留置物視同乙方拋棄得任由甲方處理其因拆除所生之費用均
由乙方負擔。
本場地空間之維護用餐區等之公共環境清潔維護由乙方負責並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餐廳戶外周邊十公尺內植栽由乙方負責管理維護外部公共空間之工程維修由甲方負
責,乙方應定期巡視通報。
五、乙方管理營運之期間,不得放置或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
及服務),並另須符合本契約附件二之規定與簽訂相關切結書(詳如附件三);若有發
現設備遭駭入侵乙方須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乙方之管理人員及甲方並進行
後續處理。
十一 營業規定暨管理、執行人員權益行使:
乙方至遲應於中華民國○○○年○○月○○日前,完成裝修及營運,遲延營運一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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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違約金月租金之 10%元整,得連續開罰,嚴重影響甲方權益者,甲方得終止合
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之全部。每學期營運起訖時間須依照甲方當年度行事曆及甲
方膳食管理單位視實際需求狀況溝通協調執行。
二、營業時間:學期間,上課日上午*時至晚上**時,例假日上午*時至下午*時。寒暑假
期間(依甲方當年度行事曆之上班日),上午**時至下午*時。
1.如遇三天以上之連假得不營業;寒暑假依雙方協議時間營業。
2.乙方如欲調整營業時間,須事先向本校生輔組提出申請,並經同意後始得調整
業時間。營業時間調整應事先於商場公告周知
甲方得視行政業務需求調整、協調乙方增加營業時間經協調後應接受甲方膳食管
理委員會議之安排協調期間營業。
乙方應於每學期營運將指定專任管理人員名冊繳交甲方每日在場地負責督導
經營接受並配合甲方督導單位【膳食管理委員會或委託管理人日常膳食輔導,
負起協調聯繫處理問題之責任遇有專任管理人員異動時乙方應即時以書面通知甲
方。
契約期間乙方應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及主管機關(衛生單位、教育部、農業局等)相關
法令,不得拒絕甲方及主管機關之各項餐廳檢查作業。
本場地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及工
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不在管制範圍違反第一次勸導第二次起處違約金為月
租金之 5%
七、乙方應派員參與甲方膳食管理委員會舉辦之各項會議或相關輔導課程。
管理督導人員代表甲方執行衛生稽查及安全督導乙方應配合接受指正及輔導並簽名
改善,若乙方負責人不在場應指定代理人配合辦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名
不得對甲方執行任務人員為強暴脅迫或人身攻擊行為否則甲方得令乙方停止營運
之一部分或全部,並依法追訴相關責任。
九、為加強對食品業者管理,「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明定經公告
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須完成食材登陸平臺登錄作業確實登載詳實供餐資訊
規業者將先以輔導方式協助改善經命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令乙方停止營
運之一部分或全部,直到改善為止。
第十二條 人員及衛生管理規範:
一、乙方人員管理、品質管理、清潔衛生管理遵照教育部「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專章」
(附件五)規定辦理,違規者依情節予以記點、罰款、暫停執行或終止、解除契約。
乙方為履行本契約所僱用人員(含工讀生)之薪資、保險及各項福利等概由乙方負責,
與甲方無涉;乙方應對其僱用人員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基法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保
險與敘薪。乙方之受僱人或使用人為執行乙方依本契約應履行義務而受有任何損害
或對第三人造成任何損害時,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
三、廚餘需委託登記合格畜牧場或廚餘回收廠處理。。
乙方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內,須對本餐廳內外週圍環境全面徹底清潔,並且每月一次
請消毒公司進行室內外消毒以維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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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為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工作,得標廠商應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並簽訂菸
害防制切結書(附件四)。乙方工作人員若違規相關規定,甲方得依規定開罰
2000-10000元,如因違反規定導致甲方被訴受罰,乙方應負相關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約雙方約定,如因乙方故意、過失或可歸責乙方之事由,失火或中毒或其他原
因致本餐廳(如附圖之標的物)或人員損毀或滅失或傷亡時,乙方應負完全賠償責
任。且乙方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其理賠金由甲方兌領,若兌領之理賠金不足以
彌補損失時,乙方應負責賠償其不足額,絕無任何異議。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不於本合約期限屆滿時返還本餐廳(如附圖之標的物)或不依約給付場地使
用費,或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受法院強制執行,乙方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每學年開學前乙方應繳交之文件:
一、保險單、批單及收據副()本。(繳至事務組)
二、工作人員名冊、體檢紀錄、研習或講習時數紀錄(每年 8小時)(繳至生輔組)
三、其他甲方另行通知繳交之文件。
第十七條 乙方需配合公安事項:
一、為確保甲方所屬空間之消防安全及公共逃生路線暢通乙方不得於前開路線上設置相
關設施若因此造成消防相關設備或逃生通道使用阻礙或影響其功能時乙方除須負
擔損害賠償責任外亦必須立即改善否則甲方得令乙方停止營運之一部分或全部
到改善為止。
二、履約期限內,甲方得依據管理及安全需求(包括營業時間外,要求乙方配合開放
使用空間供甲方人員進行故障排除安全檢查及相關查核作業乙方不得藉故拖延
或拒絕配合否則甲方得視情形強行進入以進行相關作業若因乙方因素致使作業延
緩或產生損失則相關責任概由乙方負責嚴重影響甲方權益時甲方得終止合約,並
沒收履約保證金之全部。
三、若因乙方管理疏失以致產生公共安全問題危害甲方校園安全或對其教職員工生或
第三人造成影響或損害時,甲方得終止本契約。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
乙方對於履行本契約之一切相關人員之故意過失應負與自己故意過失之相同責任。
第十八條 違約金約定:
一、乙方於營運期間如有任何違反本合約之義務或應辦理之事項者或乙方有經營不善
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時,依據本合約相關規定要求乙方繳納之違約金乙方不得以未
獲通知拒絕繳納。
任何依本合約所科處之違約金乙方應於接獲通知十四日內內逕向甲方總務處出納組
繳納,收據影本二份送甲方存查。
乙方如未繳納違約金者甲方得自乙方繳交之履約保證金扣抵之扣抵後乙方應立
即補足該履約保證金乙方如乙方法人轉變時應即時通知甲方另簽主體變更契約
並且應提供股東或董事人員名單做為附件不為補足該履約保證金甲方無須以書面
催告乙方,即得終止本合約。
第十九條 本租約應於完成「私立學校法」第 49 條第 1項之程序後,始生效力。
第二十條 契約存續期間,如遇失竊事件,乙方應向甲方報備,甲方有權協同查明,但不負賠
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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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公證費用、管轄法院暨契約份數:
一、本合約一式五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乙份為憑,以二份送請公證存案。
二、有關本約之任何糾紛,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三、本合約文件須依法辦理公證程序,費用由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雙方約定逕受強制
執行事項,詳載如公證書。
第二十二條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協議修訂或補充本契約,並經雙方簽屬始生效力,
且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未約定者,悉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立契約書人
方:東海大
法定代理人:校 ○○○
統一 號:52004800
址:407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 1727
話:04-23590121
方:
號:
人:
址: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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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一
場域平面圖
附件一
乙方簽約時之股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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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相關規定
依據教育部11195日臺教資(四)字第1112703805號函「111年全國大專校院資安長會議」
紀錄辦理本校屬私立大專校院得參照「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化資安事宜
准此訂立本規定。
壹、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一、 參照行政院112620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21000202號函說明重申各公務單位使用資通
訊產品原則。
(一) 公務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不得使用大陸廠牌。
(二) 若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仍需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
並經本校「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核可。產品未汰換前,應加強下列資安強
化措施:
1. 強化資安管理措施,例如:設定高強度密碼、禁止遠端維護等。
2. 產品遇資安攻擊導致顯示畫面遭置換,應立即置換靜態畫面,或立即關機。
3. 產品若為硬體,應確認其不具WiFi等持續連網功能(非僅以軟體關閉)。若需以外接裝置方式
進行更新,須有專人在旁全程監督,於傳輸完成後立即移除外接裝置。
4. 產品使用屆期後不得再購買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三) 各單位辦理採購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範本投標須知範本第16點,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
及勞務)之原產地建議不允許大陸地區,以及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第8條第24款,如採購案內
涉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單位可要求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
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2. 各單位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且
應將相關限制事項納入委外契約或場地使用規定中。
二、請各單位於辦理採購時,務必依「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盤點原則」、「限制對外出租場域
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查證,勿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三、建議參考或多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相關設備,避免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貳、常見大陸廠
一、以下廠牌僅供參考,目前已知但不僅限於下表所列大陸廠牌:
海康威視
Hikvision
華為(Huawei
大疆(DJI
歐加控股(OPPO
普聯(TP-Link
小米集團(MI
11
大華(Dahua
中興通訊(ZTE
海信(Hisense
魅族(MEIZU
努比亞/紅魔Nubia/
Redmagic
真我(realme
騰達(Tenda
海能達(Hytera
vivo
TotoLink
Foscam
SUGAR
1:若無法認定時,建議請廠商提供說明或文件證明其非大陸廠牌。
2在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可查詢陸資資訊產業陸資來台投資事業這些業者在台灣生產
銷售的資通訊產品是否被認定屬大陸廠牌而限制使用仍未明確,原則上建議盡量避免購置。
二、「陸資廠商」是否禁止使用?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10 811 日院臺護長字第 1100181360A 號函說明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
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原則不列入盤點及汰換範圍;惟請各單位於辦理採購案時,如屬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應確實於招標文件中載
明不允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例如:聯想集團(Lenovo)。
參、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盤點原則
一、 盤點範圍:全校,非僅本校資訊單位或特定單位。
二、 「大陸廠牌認定方式」及「資通訊產品定義」:
() 大陸廠牌認定方式由填報單位「從嚴認定」所有屬大陸廠牌者無論其原產地我國、
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等,渠等產品均須納入。
() 資通訊產品定義: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另具
連網能力(物聯網設備)、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如無人機、網
路攝影機、印表機等。
() 各單位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汰換或有窒礙難行之處,須填報正當理由,後續由本校「資通
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協助評估其妥適性或其他可行作法。
三、 盤點標的參考原則:
盤點對象
盤點範
盤點標的
判斷是否納入盤點及汰換作業
全校各單
位、委外
廠商(
分包廠
)
硬體
• 無論是否具有連網能
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之
資通訊設備皆屬盤點及汰換
範圍。
:個人電腦伺服器、
無人機、印表機、網路通訊
設備、可攜式設備及物聯網
設備等。
1. 如硬體設備係透過共同供
應契約採購者,原則不列入盤
點及汰換範圍。
2. 辦理採購:
˙ 請原廠/代理商提供廠牌證
明文件。
˙ 透過網路或相關可行管道
查證其是否為大陸廠牌。
12
硬體
• 非客製化軟體/系統:如
原廠(官方)提供之套裝軟
開發工具或作業系統等
客製化軟體/系統:如自
行或委外開發之應用軟體、
系統軟體或APP等。
1. 自行下載:
應確保軟體或元件確實由原廠
(官方)網站下載,如原廠(
)為大陸廠牌者應納入盤點
及汰換。
2. 自行開發:
應確保開發環境、工具及套件
等係由原廠(官方)網站下載,
或是透過採購取得,並分別依
第一項及第三項辦理盤點及汰
換作業。
3. 辦理採購: (1) 透過共同
供應契約採購者,原則無須盤
點及汰換。
(2) 單位自行辦理採購非客製
化軟體/系統者,請原廠/代理
商提供廠牌證明文件。
4. 委外開發:
(1) 如使用原廠(官方)網站下
載之軟體或元件,請委外廠商
辦理前揭第一項作業,並提供
說明及切結文件。
(2) 如使用非客製化軟體/
統者,委外廠商應提供原廠/
代理商之廠牌證明文件。
13
服務
人力資源
網站及APP所提供的服務
雲端服務
電話諮詢
其他類型服務
契約範圍內,所涉及的人員國
籍是否為陸籍。所使用的服務
內容是否為大陸所有。
*參考資料來源: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091231擴大盤點所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原則
肆、限制對外出租場域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
一、於學校「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使用規定」,應明訂不得使用危害國家
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
二、針對現有委外契約,應協調廠商配合辦理或修正契約規定。
三、應備妥應變機制,如遇駭入侵,能緊急斷電下架。
四、請各單位有場地租借使用時,將上述要求修正至本校場地租借使用辦法、相關契約及法規
或申請書、切結書等。
範例如下:
「借用OO場域期間,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若有發現
設備遭駭入侵,請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管理人員,進行後續處理。」
伍、廠商切結書
本校各單位對於可能選任之受託者及其所供應之財物 (軟體設備) 或勞務之資料存取、儲存、
備份及備援等作業,其實體設備所在地及資料傳輸是否跨境等相關議題,得要求其以書面方式
揭露,並納入選任評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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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本廠商__________參與東海大學辦理(請填入標的名稱)招標案,對於廠商之責任,包括
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已充分瞭解相關之法令規定,並願確實遵行,簽結承諾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目前是否有中國大陸地區廠商或人民持股情形?
本公司無中國大陸地區廠商或人民持股情形。
有中國大陸地區廠商或人民持股情形,其佔比情形及相關說明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公司及涉及本案之分包廠商是否為中國大陸地區廠商?
本公司及涉及本案之分包廠商皆非屬中國大陸地區廠商。
有中國大陸地區廠商,說明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是否有中國大陸國籍人士(多重國籍者,若有屬中國大陸國籍者亦屬
)
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皆無陸籍人士。
本案之團隊成員有陸籍人士,說明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公司及涉及本案之分包廠商,是否於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設立相關團隊據點?
如是,則該據點與本案履約間之關係為何?
否,本公司及涉及本案之分包廠商,皆未於中國大陸地區設立相關團隊據點。
是,該據點與本案履約間之關係,說明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公司針對本案所提供機關(共用)產品或服務之所屬一切資料存取、備份及備援之實體所
在地是否有置於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之情形?或跨該等境內傳輸相關資料?
否,本公司針對本案所提供機關(共用)產品或服務之所屬一切資料存取、儲存、備份
及備援等作業,皆無置於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之情形,且未經該等境內傳輸
相關資料。
是,有置於中國大陸地區()或該等境內傳輸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廠商: (簽名蓋章)
負責人: (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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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東海大學校園菸害防制切結書(範本)
立切結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受東海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執行契約相關業務,委託期間乙方願確實遵守甲方之「東海大學校園菸害防
制辦法」相關規定:
1. 於本校所屬校地範圍內全面禁菸。
2.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3. 乙方工作人員之所有責任概由乙方承擔方須負告知相關規定與監督之責任
4. 倘違反上述切結事項,甲方及校內所有人員均得將違規行為用照相、錄音、錄
影或書面記錄方式,每人每次扣罰新臺幣貳仟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此致 海大學
立切結書人/公司名稱:
身份證字號:
連絡電話:
住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16
附件五
教育部大專校院餐飲衛生管理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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