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行申請ACH代收業務流程與交易代號申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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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行如何申請辦理ACH代收業務

    1. 確定適用的交易代號及用戶號碼

首先須到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點選「ACH代收代付交易代號表」,確定適用的交易代號,若無合適的交易代號則須行文向本所申請新的交易代號,由本所提請本所諮詢委員會會商決議交易代號及收費標準。欲了解現行每項交易代號相對之收費標準,與本所網路連線之參加單位,可至本所安裝於各連線單位之「票交所應用軟體」程式項下,點選「啟動媒體交換系統管理程式」項下「查詢與統計」,點選「交易手續費查詢」即可查看最新收費標準,其餘未連線單位可洽總行或逕洽本所。


    1. 了解目前可辦理扣帳金融單位

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點選「ACH代收業務參加單位一覽表」及「未參加代收業務單位一覽表」。本所網站「其他服務」項下提供「最近半年金融機構合併名稱代號對照表」供參考。本所備有「ACHRCE作業人員電話表」內容為ACH代收代付作業負責人員,另有「媒體交換代收業務調查統計表」,內容包括了各銀行帳號長度、代收檢核欄位、建檔方式及發動行須注意事項等,如有需要請洽本所王鶯鶯小姐02-23922111130

如貴單位受託代扣客戶往來銀行係「未參加代收業務單位一覽表」者,請通知本所,本所將積極洽請其加入本項業務。


    1. 與發動者簽訂合約書

依據中央銀行八十九年三月四日台央業字第○二○○四二八號函規定,媒體交換(ACH代收代付)業務係屬交換業務之一種,發動行、收受行與本所之權責義務關係均依據中央銀行管理票據交換業務辦法及參加票據交換相關規定辦理,彼此間不需簽約,故發動者僅須與發動行簽約即可。

發動行與發動者須簽訂「委託金融業代收業務費用合約書」,於契約中說明彼此間相關權利義務。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委託金融業者代繳業務費用合約書」參考範本,供發動行下載參考使用。


    1. 擬訂授權書格式

發動者另外須與委繳戶簽訂「委託轉帳代繳費用授權書」,發動者可透過發動行將授權書送至扣款行核印及建立授權扣款檔。

擬訂「委託轉帳代繳費用授權書」格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授權書加印「透過媒體交換(ACH)機制扣款」字樣:

由於目前各銀行有多套扣款管道,為避免扣款行建立授權扣款檔時發生錯誤,應加印「透過媒體交換(ACH)機制扣款」字樣,以利扣款行將資料鍵至正確授權扣款檔。

  1. 明確標示「用戶號碼」欄位:

現行規定扣款行扣款時須檢查「發動者統編」、「交易代號」、「委繳戶帳號」、「委繳戶統編」,有些銀行會多檢查「用戶號碼」欄位。部分銀行授權扣款檔建立方式是採取人工自行建檔方式,為降低行員建檔錯誤,授權書應清楚表示「發動者統編」、「交易代號」、「委繳戶帳號」、「委繳戶統編」及「用戶號碼」,特別是用戶號碼應清楚表示出來,因為即使相同交易代號,不同發動者也可能採用不同的用戶號碼,如信用卡費代收業務,有些發動者以卡號為用戶號碼,有些發動者則以身分證統號為用戶號碼,如能明確標示出「用戶號碼」欄位,將有利鍵檔工作進行。若發動者沿用原有授權書,可用刻章的方式,將發動者統編、交易代號及用戶號碼(如用戶號碼為保單號碼或用戶號碼為信用卡號等)的資料加蓋於授權書上。

  1. 授權書應清楚標示發動行名稱,以利扣款行核印完成後能將授權書回送正確發動行。

  2. 發動者選定用戶號碼時應注意該用戶號碼是否具有唯一性。

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委託轉帳代繳業務費用授權書」參考範本,供發動行下載參考使用。


    1. 向交換所申請辦理

許多銀行需先將發動者統一編號鍵於授權扣款系統中,各分行才能建立授權檔,所以發動行發動代收業務前須行文本所,以便函轉各扣款行配合辦理,來函內容請註明發動者名稱、發動者統一編號、交易代號、交易項目、用戶號碼、發動行名稱及金融代號、聯絡人姓名及電話、開辦日期、是否有舊委繳戶資料須轉檔及附上授權書樣本。本所網站「媒體交換」項下「資料下載」提供「代收案件發文參考範本」供參考。


    1. 製作授權扣款提出檔(ACHP02

為便利扣款行建立授權扣款檔,本所於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提供授權扣款電子檔傳送機制,由發動行將授權書內容製成授權扣款提出檔(ACHP02)檔案格式(檔案格式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透過本所分類後由扣款行提回,扣款行可使用此檔案,不須逐筆重新鍵入授權扣款檔案,扣款行核印完成後不論成功或失敗,再透過該機制回傳發動行,以作為發動代收案件的依據。

  1. 提出A與O資料

授權扣款提出檔可分二大類:一、為新的委繳戶授權資料新增(A),指的是發動行將新委繳戶授權書及授權扣款檔傳送至扣款行核印;二、為舊有委繳戶資料新增(O: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僅由發動行將授權扣款檔送至扣款行建檔(未附委繳戶授權書),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作業方式詳本業務流程第八點。

  1. 提出D資料

已完成授權核印資料,內容若有修改,發動者須將修正之授權書送至扣款行,發動行應先刪除(D)原有授權扣款資料後再新增(A)修正後的授權扣款資料。

  1. 授權檔的內容須與授權書一致,特別是用戶號碼應完全相同。


    1. 授權書寄送

授權書處理時,發動行可利用本所總所或各分所保管箱進行交換,以簡化手續並節省郵資,若扣款行為非交換單位或因地區偏遠則須採郵寄方式,本所備有「ACH委託代繳授權書聯絡人資料表」及「ACHRCE作業人員電話表」內容包括各扣款行處理授權書的負責人員、收取授權書方式及ACH代收作業負責人員,如有需要請洽本所王鶯鶯小姐02-23922111130

授權書寄送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 辦理新委繳戶核印時,發動行應於授權檔提出當日或次一營業日將授權書書面資料送至扣款行總行或收受單位所在地交換所保管箱內,授權書須郵寄時,發動行須於提出檔案後三個營業日內將授權書寄達扣款行。

  2. 授權書送交(通報)單(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代繳費用約定書核印通報單」參考範本,供發動行下載參考使用。)上請加註授權扣款檔提出日期,以便扣款行能與授權扣款檔資料比對,以確定授權書是否送齊。

  3. 授權書若遺失且其責任歸屬甚難判定應由扣款行填寫「ACH代收業務委託代繳授權書遺失通報單」(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ACH代收業務委託代繳授權書遺失通報單」參考範本,供發動行下載參考使用。),透過發動行轉交發動者,請發動者協助將留存授權書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併正本送扣款行,由扣款行留存正本,並在影本加蓋核印章,送回發動行轉發動者。


    1. 舊委繳戶轉檔作業

為便利扣款行建立原自行舊有授權扣款資料,可由發動者將資料以「O: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方式提出,扣款行僅需檢核委繳戶統編與帳號是否相符,相符後即可入授權扣款檔,不需重新核對委繳戶印鑑,故不收核印費,發動者應出具舊檔轉換新檔聲明書(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舊檔轉換新檔聲明書參考範本」),證明所提供之授權扣款檔資料均為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且資料內容正確無誤,若因資料有誤致生糾紛時願負全責。對於參加各電腦共用中心的農漁會或信用合作社,聲明書應寄送或交換至各農漁會或信用合作社(請參考「ACH委託代繳授權書聯絡人資料表」),不可直接寄至各電腦共用中心。


ACH代收業務舊有委繳戶轉檔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 發動行受理發動者申請參加本所ACH代收機制後,發動者為避免因同時將多家扣款行舊檔轉換為新檔造成扣款失敗案件太多,可能會考慮採逐家扣款行轉換新檔方式,以求扣款過程順利及穩定,故由發動者於舊檔轉換新檔聲明書中載明轉換日期,扣款行依此聲明書上所列日期作為轉換日期,自轉換日期之後的授權案件均視為新件,有關授權核印費用適用ACH代收代付機制相關作業規定。

      2. 除下列兩項資料外,發動行轉換舊委繳戶資料應以一次為原則。

1、提出後因錯誤遭扣款行退回,須再補送的資料。

2、聲明書所列轉換日期前已流通在外未完成授權核印的資料。

前二項提出次數限制三次,超過三次以上扣款行得要求發動行重新提出聲明書,若發動者拒絕重新提出聲明書,扣款行得拒絕並以「9:其他」回覆訊息回覆。

聲明書除提出次數限制三次外,有效日期定為三個月,發動者透過發動行提供聲明書所列轉換日期前已流通在外未完成授權核印的在途明細資料,請扣款行協助於一個月內回覆在途的授權書。

      1. 因扣款行對於舊委繳戶檔案處理方式,僅核對委繳戶帳號及統編相符後即建立授權檔,發動行若將新的授權資料(「A:新增授權扣款」)誤以「O: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方式送請扣款行建立授權檔,經查證屬實者,對於原先不須收核印費之項目,每件授權書以五十元計收,對於須收核印費五十元之項目,以雙倍計收,扣款行可檢據有關證明文件,填寫「ACH代收核印費調整通知單」(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ACH代收核印費調整通知單參考範本」供參考。)於發生日次月十日前,送請本所協助向發動行收取核印費,發動行不得異議。

      2. 舊檔轉換時若發生委繳戶帳號與統編不符的情形時,應先由發動行轉請發動者向委繳戶確認正確的統一編號,確認完後才能再提出,第二次提出後若扣款行仍以委繳戶帳號與統編不符理由回覆時,發動行可填寫「ACH代收代付業務查詢單」(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ACH代收代付業務查詢單參考範本」供參考。)請扣款行協助提供正確統編,以便發動者可向委繳戶再次確認統編。


    1. 製作ACH提出電子資料檔(ACHP01

ACH提出電子資料檔(ACHP01)」格式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製作該檔案須特別注意事項如下:

  1. 提出檔的主鍵值(primary key)為交易型態、交易序號、發動者統編及提出分行代號,即同一天、同一提出分行、同一發動者的提出資料(不含退件),交易序號不得重複。

  2. 首錄中日期為資料提出日期。因各銀行於本系統提回資料後,扣帳日為次一營業日,客戶存摺顯示扣帳日期亦為次一營業日,所以建議發動行可於扣帳日前一營業日提出ACHP01檔。

  3. 首錄、尾錄及明細資料長度均為160

  4. 摘要欄」第一至二十欄位放置用戶號碼,左靠。

  5. 帳號格式為14位,右靠左補零。

  6. 農漁會金融單位代號應使用財政部編賦七碼代號,且只能使用信用部之代號。銀行或信合社不論總行或分行均可使用總行及營業部代號。


    1. 正式提出交易前檔案測試

本所備有ACH測試環境供銀行於正式發動交易前測試,測試作業方式及流程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


    1. 提出提回授權扣款檔作業時程

發動行應於每日早上九時到十一時提出授權扣款檔,本所於十一時到十一時三十分分類後,十一時三十分到十二時三十分由扣款行提回應核印資料,扣款行提回資料後,須於十個營業日內(次一營業日起算)回覆核印結果,請參考下列時程表:


授權扣款作業時程表

作業項目

時間

1.提出行提出交換資料

0900~1100

2.交換所分類處理

1100-1130

3.提回行提回交換資料

1130~1230

說明:提出交換資料包括發動行提出授權扣款交換資料及扣款行提出核印結果之交換資料。


    1. 提出提回交易檔作業時程

ACH代收資料則須於每日早上九時至下午二時前提出至交換所,本所於下午二時至三時分類結算後,下午三時至四時由各扣款行提回應扣款資料。次一營業日扣款行於早上九時至下午二時前提出退件資料至本所,本所分類結算後,下午三時至四時發動行可由本所提回扣款失敗資料。扣款行若因系統或其他因素無法如期提出退件時,須於退件日當天下午四時前通知發動行,並於退件日次一營業日補辦退件上傳,請參考下列時程表:


ACH代收案件提示及退件作業時程表

作業項目

時 間

提示交換日

退件交換日

1.發動行提示代收資料

0900~1400


2.交換所分類結算

1400~1500


3.收受行提回代收資料

1500~1600


4.收受行扣帳


提示交換日的次一

營業日

5.收受行提出退件


0900~1400

6.交換所退件結算


1400~1500

7.發動行提回退件


1500~1600

8.央行清算


1700

9.代收款項入帳起息


1700以後

說明:1.提示交換日:參加銀行提出、提回提示交換資料。

2.退件交換日:退件交換日為提示交換日之次一營業日。

「提示交換差額」、「退件交換差額」與票據交換之「退票交換差額」合併清算。清算之後,代收款項可入帳起息。


    1. 資金清算

發動行於提出代收資料之次一營業日下午五時十分,將扣款成功案件透過中央銀行辦理清算。


    1. 客戶存摺列印

扣款行提回代收業務於客戶存摺上列印中文交易項目及用戶號碼以供客戶查詢。譬如人壽保險代收業務,發動者若使用保單號碼為用戶號碼時,則扣款行於客戶存摺上列印「壽險保費」加上保單號碼。


    1. 手續費及核印費計算

ACH代收之手續費,扣帳成功者,才須收手續費;未成功者,不須收手續費。由本所按月統計,向發動行收取,並分別轉付收受行。計算方式以提示交換日及提示件數,先行列計應收、應付之手續費;並於退件交換時,以退件交換日及退件件數,列計退還其已收及已付之手續費。

授權扣款核印費將依授權扣款傳送機制所傳送之資料為計算基礎,並以扣款行回覆核印結果提出日期為收費計算基準日。

核印費依以下原則計算:

    1. 交易代號為501-703除交易代號531外,或「D:取消授權扣款」或「O:新增舊有已簽約委繳戶資料」或核印不成功(回覆訊息非"0")交易不收核印費。

    2. 交易代號704-999及交易代號531且為「A:新增授權扣款」核印成功案件(回覆訊息為"0")交易,由本所向授權扣款檔發動行每件授權書收費五十元,其中交換所收取一元,四十九元轉交扣款行。

    3. 授權書件數計算方式,同一扣款行同一天所提出之核印結果資料中,若發動者,交易代號、資料提回日期、委繳戶帳號相同時,在四筆(含)以內均視為同一件授權書,超過四筆以上,每四筆視同另一件授權書,即本所再向發動行收取五十元,四十九元轉交扣款行。

為考量計算上方便,本系統設計每件授權書扣款行以每件五十元為計算標準。若發動者與扣款行對核印費另有約定之銀行,請自行處理差額部分。手續費及核印費之收取由本所於次月中旬併本所其他費用彙總向發動行收取。


    1. 錯帳的處理

訂定「ACH代收代付業務帳務更正報告單」及「ACH代收代付業務查詢單」,提供參加單位調整帳務及查詢之用,格式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


    1. 核印費調整

委託代繳費用授權書與授權扣款檔回覆不一致情形發生時,得由發動行或扣款行填寫「ACH代收核印費調整通知單」(格式請參考本所網站ACH代收代付」項下「資料下載」)提供授權書影本及相關報表(發動行為CH204媒體交換授權扣款回覆資料提回明細表,扣款行為CH203媒體交換授權扣款回覆資料提出明細表)於發生日次月十日前傳真本所交換結算科辦理,本所僅協助調整上月份帳務,之前所發生的錯誤請雙方自行協調處理。


    1. 服務窗口

本所交換結算科,聯絡電話:(0223922111分機242陳淑華小姐、分機289王鶯鶯小姐、分機265彭惠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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