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計畫報帳說明講義
※研究計畫一般分為:
一、國科會補助-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補助
二、教育部補助款-教育部之補助會或委辦。
三、建教合作計畫-其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民間團體、文化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等。
※網路請購系統使用者部份:
ㄧ、使用網路請購系統前必須填寫「網路請購系統帳號申請表」(請至會計室網頁【常用連結】【網路請購帳號申請表】下載),送交會計室辦理帳號登錄作業。
二、計畫請購查詢:
帳號為各計畫主持人身分證字號,密碼為原計畫帳務查詢系統所設之密碼,請各計畫主持人使用前自行更改密碼,新進教師新接計畫者,仍請填寫「網路請購系統帳號申請表」。
三、帳號申請人須對帳號善盡保管之責,牢記並定期更改密碼以防止被盜用。
※國立中央大學網路請購/查詢系統操作說明
詳細資料請至會計室網頁【常用連結】【網路請購查詢操作說明】下載參考
※請購案類別區分適用範圍:
ㄧ、10萬元以上先請購、後核銷:
金額100,001元以上經會會計室及相關主管核准之請購核銷案件。
列印表單:(A)請購時:請購單(B)核銷時:支出憑證單、分期付款表(有分期付款情形者,第二次以後之核銷免再檢附請購單)
備註:金額十萬元(含)以上採購,必須由採購組公開招標,
1.處理程序:會計網頁à選【10萬元以上先請購後核銷】選項, 受款人=尚未確定à列印財務請購單,並請勾選採購方式.
2.附件:物品詳細規格,經費分配表,核定清單或計畫書經費清單.
3.財務請購單,物品詳細規格。
4.核銷程序:會計網頁製作支出憑證單。
二、10萬元(含)以下先請購、後核銷(分期付款):
金額10,001元至100,000元經相關主管核准之先請購後核銷案件(不可代墊)。
列印表單:(A)請購時:請購單(B)核銷時:支出憑證單、分期付款表(有分期付款情形者,第二次以後之核銷免再檢附請購單)
三、10萬元(含)以下同時請購、核銷(逕付廠商不可代墊):
金額10,001元至100,000元經相關主管核准同時請購核銷案件。
列印表單:十萬元(含)以下支出憑證單
金額十萬元(含)以下之採購,請購、核銷可同時辦理。以「十萬元(含)以下支出憑證單」取代十萬元(含)以下請購單及支出憑證單。
四、零用金同時請購核銷:
金額10,000元(含)以下之請購核銷案件。
列印表單:零用金支出憑證單(已代墊者撥還代墊人、未代墊者逕付廠商)
五、人事、差旅核銷:人事、差旅核銷案件:
列印表單:支出憑證單
六、代墊款同時簽准、核銷:
金額10,001元以上須簽准方可代墊之請購核銷案件,例如:國外論文發表費及網路購書等須先行墊付者。
列印表單:請撥代墊款簽核單、支出憑證單
※、因應網路請購系統作業及減少資源浪費,請各單位配合下列事項辦理經費核銷:
(1)凡校務基金各項經費動支均應透過網路請購系統辦理。
(2)不同用途別科目之請購案請分別辦理,請將相同受款人之原始憑證併成一案,並以500元以上併成一案為原則辦理核銷。
(3)同一計畫或經費來源的差旅費可多張合併核銷,同一人差旅費亦可多日出差通知單合併於同一張出差旅費報告單核銷。
(4)多筆經費來源辦理同一請購案,請依各經費來源分別辦理請購,並以分攤經費最多者列印出請購單,其餘分攤經費來源明細請逐筆填入該請購單(含計畫代碼及請購單編號等),請修正請購單總金額並簽章。
(7)本系統關於受款人管理,廠商以統一編號為其受款人代碼,個人係以其身分證字號為其受款人代碼。
(8)為應系統作業需要,請列印有條碼之表單。
(9)如有系統操作疑義,請於請購系統輔助項目服務項下之「問與答」找尋解決方案或下載訓練教材參閱。再有疑義請洽會計室各承辦人員。
※帳務處理注意事項:
一、報帳單據:
(一)單據類別:
1.統一發票(簡稱發票):需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二聯式或三聯式皆可, 注意收執聯為報帳單據.
2.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簡稱收據):請注意是否有廠商統一編號橢圓形章、負責人私章。
3.收銀機統一發票:品名為代號者,請加註中文品名並簽章。
4.其他單據: (1) 購買票品證明單:郵局開立之單據
(2) 國外收據: Invoice或Receipt(若國外收據非正本,請加填支出
證明單)
(二)報帳單據抬頭=國立中央大學(若沒開抬頭請自行加註填寫),統一編號=45002931。
(三)單據務必詳列中文品名、數量、單價.
1.若數量為一批,請加註確實數量,單價.
2.品名為電子材料、五金材料等,需加註中文品名並簽章.
3.品名為英文,需加註中文品名.
4.品名為影印費,需加註影印內容.
(四)發票遺失如何處理:
1.請廠商影印存根聯,影印本上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
2.報帳時,請於支出憑證單用途欄位說明無法用正本報帳原因並請計畫主持人簽章
(五)單據日期必須於計劃執行期間內,若有延期請附延期公文.
(六)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兌換水單
或其他匯率證明(如信用卡帳單)。
二、財務領用單
(一)財物領用單製作原則
1.單價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設備.
2.單價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軟體屬無形財產,請加附軟體保管單.
3.新增財務若屬原財產設備增值,請於「支出憑單」用途欄位填寫原財產編號,(如
原電腦已有一顆硬碟,增購另一顆硬碟屬之.)
4.單價2,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之非消耗品.
(二)財物領用單如何製作
è請上財產管理系統,若仍有疑問,請洽詢系辦林先生
(三)那些不用財物領用單
1.消耗品:
請於支出憑證單用途欄加註說明原因並蓋章(如實驗耗材不列財產),
即可不必附財物領用單.
2.新增財物若屬維修或更換性質:
請於支出憑證單之用途欄加註該設備之財產編號。(如電腦硬碟損壞,換一顆
硬碟即可不必附財物領用單)
三、本校採購作業要點各項經費支用結報之注意事項:
(一)十萬元以上營繕工程及一般財物購置案,請購核准後由總務處辦理。
(二)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案,承辦人選定符合需求之廠商議價,免附估價
單。
(三)「政府採購法」相關問題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採購組﹑營繕組﹑事務組)詢問。
四、共同契約集中採購如何處理
(一)請購單製作請參考系網頁共同契約集中採購操作流程概述.
(二)請購單右上角註明經費類別.
(三)請購人欄位請老師簽章後送系辦公室.
(四)請參考[採購項目一覽表],確認要買的物品是否一定要透過集中採購。
(五)若符合不利用共同契約採購條件,請至系網頁教職經費常用表格其他,下載
填寫「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申請書及簽呈」,
(見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說明--報帳範例參考)
五、報銷單據時擺放之次序:
(一)請購單、訂購單
(二)支出憑證單(黏貼發票、收據等)
(三)經分表(購置設備時加附核定清單)
(四)議比價記錄、驗收記錄及附件等,財物驗收單之交貨日期、驗收日期請明確填寫,
作為是否逾期並計罰之依據。
六、自行向國外採購設備,器材或耗材(外幣換算成新台幣10萬元以內), 如何辦免稅令
(一)若自行向國外採購需辦免稅令者,需事先提出申請。
(二)處理程序:會計網頁à選【10萬元以下先請購後核銷】選項,金額=新台幣(外幣*預估匯率),
受款人=代墊人à列印財務請購單,會簽採購組,並加註「請採購組協助辦免稅令」
(見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說明--報帳範例參考)
(三)核銷程序:會計網頁製作支出憑證單,請粘貼1.報帳單據(注意:品名請翻譯成中文)及 2.銀行結匯水單或信用卡對帳單。
(四)若超過1萬元且代墊者,請加附「代墊款簽核單」。
七、計畫經費不足,分攤A、B計畫如何報支?
(一)請至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表格下載報帳,下載填寫「支出科目分攤表」
(二)A計畫之支出憑證單粘貼發票正本及科目分攤表
B計畫之支出憑證單粘貼發票影本及科目分攤表。
(三)支出科目分攤表,製表人欄位請老師簽章
(四)若屬設備或非消耗品,財務領用單製作一式兩份即可。
八、計畫已核定或合約已生效,但經費尚未撥入本校專戶前,有虛報支經費時應如何處理?
請上系網或會計網頁下載填寫「國立中央大學建教合作計畫款未撥先行暫墊申請單」惟以計畫之總經費50 % 為限。
九、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收據或發票之買受人(抬頭)應書明本校機關名稱及年月日。
(二)支出憑證單請詳填用途欄不能僅標示品名。(例如報支材料用品費,請填寫教學或公
務用),
(三)國外發票必需是正本的簽名,否則請另加填支出證明單及檢附結匯水單等相關文
件証明。
(四)報銷的單據中,同一廠商金額超過 10,000 元(不含),依國庫法之規定,應將該款
直接撥給廠商。若因特殊原因需墊付者,請填具「請撥代墊款簽核單」陳核。
(五)同一廠商請合併申購。依政府採購法第14條之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
適用,分批辦理採購‥‥」
(六)請購單、零用金支出憑證單上聯絡電話,請務必填列,以便聯繫,並請計畫主持人
核章。
(七)印領清冊請加總合計,金額欄不能簡略打「〞」。
(八)每筆一仟元以下之零星支出,請儘量黏貼於同一份憑證上,以零用金方式報支。
(九)有關支給各項人事、差旅費用,均採直接撥入受款人郵局帳戶內。
(十)若取得三聯式發票,應以收執聯作為原始憑證,如有扣抵聯得一併附上。
(十一)工具書不列館藏者,請一級主管於支出憑證單用途欄蓋章。
(十二)會議誤餐費報支未列明會議日期、起迄時間及人數。
詳細規定請參考系網頁à網路資源à報帳說明à各項經費請購核銷規範
國科會計畫經費處理相關說明
一、請參考國科會網頁à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à專題研究及其他辦法表格
(補助專題研究經費處理原則ttp://web.nsc.gov.tw/lp.asp?ctNode=2504&CtUnit=420&BaseDSD=5)
二、請參照會計室網頁,法令規章項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支用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辦理。發票、收據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限配合,超逾執行期限前後均不得報支。
※ 收到國科會核定清單,如何處理?
(一)製作經費分配表(簡稱經分表)
1.請參考系網頁à網路資源à報帳說明à經費分配表 製作說明
2.附件:國科會請附核定清單
(二)經分表之兼任助理有異動或有其他修正,如何處理
1.比照經費分配表製作說明,記得將版本改為2或3,….
2.附件:前一版經分表
※ 國科會經費各項支出處理原則:
一、工作費(人事費)
請參照會計室網頁,法令規章項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一)製作人事印領清冊
(二)報支臨時工需註明工作內容,工作日期,支付標準;若外聘請註明原職單位/職稱,若學生請註明系所/年級.
請參考系網頁à網路資源à常用表格下載à人事印領清冊臨時工範例
(三)會計網頁選【人事差旅】選項à用途=年/月某某人等工作費,受款人=詳如清冊
(四)將人事印領清冊粘貼於支出憑證單。
(五)附件:經分表影本
(見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說明--報帳範例參考)
二、業務費
(一)相關資訊請參考國科會網頁à統計及查詢à專題計畫相關計畫問答集
(http://web.nsc.gov.tw/default.asp?mp=3)
(二)報支注意事項
1.原則上與研究計畫有關之耗材,物品等.
2.業務費項下人事費或材料費若有不足或賸餘,逕行於業務費項下調整。(即
沒有流用問題, 可以互相勻支).
3.本項經費不敷支用或賸餘,因計畫需要,可以流入/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
4.非計畫內助理、主持人不得報支註冊費及保險費等。
5.油脂、保險費、論文發表費、研討會之註冊費之列支須經國科會核定(核
定清單內有列支),國外註冊費須核定清單內列有國外差旅費方可報支,
並請於報支國外差旅費時一併報支,投保意外險之金額最高以新台幣四百
萬元為限。
6.計畫內不得報支辦公用品費用,如檯燈、電扇、鐵櫃及辦公設備之維修、
配鎖、日用品、便當、茶葉、咖啡、茶點等(如計畫內核准,方可報支)。
7.會議、座談、專家研討會等,如需報支出席費、餐費,請在計畫申請時詳
細註明,經國科會核定,計畫主持人不得支領該計畫下研討會、座談會出
席費。
8.電話卡、影印卡不予核支。
9.參加學會之年會費不得報支。
10.論文發表費請檢附抽印本、銀行兌換水單(或信用卡帳單)及發行(印
刷)單位所開具之發票或收據。
11.郵政函件執據不得作為結報憑證,需附購票證明單。
(三)報支流程:
1.取得報帳單據後,依照請購類別上會計室網路請購系統製作支出憑證。
2.將報帳單據粘貼於支出憑證單。
3.附件:經分表影本
三、研究設備費:
(一)報支注意事項
1.凡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單價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
各項儀器、機械及資訊設備等之購置、裝置費用及圖書館典藏之分類圖
書等屬之。
2. 儀器、圖書或資訊設備等需依"核定清單項目"採購,如有變更,擬變更
之設備項目單價未達新台幣十萬元者,得循本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變
更及採購之;如擬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計畫主
持人應於事前填具變更申請表並敘明理由,於計畫執行期間函報國科會
同意。
3.應依據國科會經費核定清單之說明採購,每個項目都已採購若仍有剩餘
款才可流用。
4. 未依經費核定清單或計畫申請單所核列之項目或變更同意後之項目購
置,該項設備不得報支,如有未購置之設備,應將未購置項目之研究設
備費繳回國科會。
5.若未依核定清單項目採購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應將未購置之研究設備費
剩餘款繳回國科會,不得流用.
6.軟體須於"研究設備"中列支,不得報支於"其他費用"中。
7.普通事務設備如複印機、打字機、傳真機、電話機等均不得列支(核定
清單有者不在此限) 。
(二)如何變更項目
1.單價30萬元以內:校內行政程序簽核
請填寫「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設備及其他費用變更申請對照表」
一份,並檢附核定清單影本。(見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說明--報帳範例
參考)
2.單價30萬元以上:國科會線上申請
a.申請程序:請上國科會網頁線上申請並列印申請單à系單位主管à研
發處湯小姐
b.申請結果:國科會函文計畫主持人及國科會網頁線上查詢.
3.本項經費不敷支用或賸餘,因計畫需要,可以流入/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
(三)報支流程:
1.取得報帳單據後,依照請購類別上會計室網路請購系統製作支出憑證。
2.將報帳單據粘貼於支出憑證單。
3.附件:經分表影本及核定清單。
四、旅運費
(一)報支注意事項
1.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若有變更, 請填寫「國科會專題研究計
畫研究人力、設備及其他費用變更申請對照表」。
2.因故未出國致未動支,款項繳回國科會.
3.本項經費不敷支用,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已支用後賸餘,因計畫需要
可以流出至其他補助項目。
4.報支國外或大陸出差旅費,請檢附教職員出國申請書、機票票根正本(若
非搭乘本國班機者,請於出國前先填寫『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
司班機申請書』)、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註
冊費收據正本,外幣兌換水單或以出國前一天之台灣銀行賣出即期匯率結
報,
5.非計畫相關人員與及計畫無關之事由,不得報支差旅費。
6.非公務車之高速公路、省公路過路(橋)費、停車費不得報支,如計畫核
列有租車費、汽油費,報支時請註明事由、日期、行車起訖地點、里程數、
耗油標準等資料。
7.國內出差因公需要搭乘飛機前往時,應於出差請示單內填明。
8.補助國外專家、學者之生活費、或榮譽酬金,依規定需扣除百分之二十所
得稅,請附來訪人士之護照影本資料。
(二)報支流程:
*國內差旅費如何報支
1.請參考系網頁à網路資源à報帳說明à國內差旅費報帳說明
2.將國內出差申請單粘貼於支出憑證單。
3.附件:經分表影本
(見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說明--報帳範例參考)
*國外差旅費如何報支
1.請參考系網頁à網路資源à報帳說明à國外差旅費報帳說明
2.將國外出差申請單粘貼於支出憑證單。
3.附件:
(1)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登機證,機票存根聯,註冊費單據等粘貼於支
出憑證單上(國外出差申請單下面)。
(2)其他附件資料(護照資料,議程或邀請函,匯率,日支表等)請以附件方
式放置於支出憑證單後面。
(3)經分表(見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說明--報帳範例參考)
五、論文發表費如何報支
(一)請比照一般報帳單據處理.
1.國內論文發表之報帳單據為發票或收據
2.國外論文發表之報帳單據為Invoice或Receipt,若無法取得單據正本,請加填寫「支出證明單」
3.國外論文發表費可請採購組協助(買匯票或直接電匯);也可用信用卡付款或自行前往銀行結匯。
(二)請採購組協助處理程序:會計網頁à選【10萬元以下先請購後核銷】選項,金額=新台幣(外幣*預估匯率),受款人=12(作轉帳不開支)à列印財務請購單,會簽採購組,並加註「請採購組協助買匯票或電匯,外幣單位及金額」。
(三)核銷程序:會計網頁製作支出憑證單,請粘貼(1)報帳單據及(2)採購組提供之銀行結匯水單或信用卡對帳單(注意:刷卡人與代墊人必須相同)或自行前往銀行結匯之銀行結匯水單。
(四)附件:論文抽印本,經分表影本
(見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說明--報帳範例參考)
※ 國科會計畫延期,如何處理
一、請上國科會網頁線上申請並列印申請單à系單位主管à研發處湯小姐
二、申請結果:國科會函文計畫主持人及網頁得知.
※ 補助項目經費流用,如何處理
一、如流入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20%,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30%者,請
填寫「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流用變更申請對照表一份」。
二、若流入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20%,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30%者,請計畫
主持人事前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 國科會多年期計畫製作「支用明細報告表」
國科會多年期計畫請款無需由系上發函,但計畫執行完一年時須先製作「支用明
細報告表」送交研發處,以利辦理下一年度撥款事宜。
製作流程:
一、登入會計系統à選擇該計畫à點選「收支報告」並選擇「國科會Excel格
式」。
二、將表頭之「收支明細報告」改為「支用明細報告」,於備註欄計算支用百分比。
三、支用百分比已達70%者,請列印一份送計畫主持人及會計室簽核後,轉研發
處彙整,若執行未達70%者,代執行率達70%時,再行送出。
※ 國科會計畫經費結案,如何處理
一、請參考系網頁à網路資源報帳說明à計畫經費結案說明
二、請於計畫執行期滿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填就地查核申請表辦理結案。
就地查核申請表下載處:
1.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表格下載報帳-結案「國科會就地查核申請
表」
2.研發處研發相關表格國科會「國科會就地查核表」
※ 收到管理費提撥單據如何處理
1.請參考系網頁à網路資源報帳說明à管理費提撥說明
2.上會計請購系統製作支出憑證單。
3.將管理費收據粘貼於支出憑證單。
4.附件:最新版經分表
建教合作計畫經費處理相關說明
一、建教合作計畫之經費收支應依照所簽訂之合約內容、起訖時限及有關法令(如採購法案)規定,並參考本校建教合作收支要點辦理。
二、管理費可支用項目請依照本校建教合作、推廣教育收入支用要點第四條規定辦理。
三、計畫結餘款可支用項目請依本校建教合作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 採購投標資料,合約書如何用印
一、合約書騎縫章請洽詢系辦趙小姐。
二、需發文給委託單位相關業務,請事先擬好文稿繳交電子檔或以mail傳送給系
辦劉小姐。(函稿格式請至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表格下載報帳-建教合
作)
二、合約書若要親自送到委託單位,請填寫「用印申請單」依行政流程送至文書室
用印。
※ 收到已用印之建教合約書,如何處理.
一、製作經費分配表(簡稱經分表)
1.請參考系網頁à網路資源 報帳說明à經費分配表 製作說明
2.附件:附合約書影本
二、經分表之兼任助理有異動或有其他修正,如何處理
1.比照經費分配表製作說明,記得將版本改為2或3,….
2.附件:前一版經分表
※ 建教合作經費各項支出處理原則:
一、若合約書有特別規範者,依據合約內容執行;否則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大多
比照國科會規定)。
二、發票、收據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限配合,超逾執行期限前後均不得報支。
※ 建教合作各期經費如何請款:
一、請至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表格下載報帳-建教合作 下載請款函稿
二、先擬好文稿以mail傳送給系辦劉小姐。
三、待公文製作完成後,附上合約書請計畫主持人簽名後再送至系辦。
※ 收到委託單位計劃款項支票如何處理:
à請交給系辦劉小姐處理
※ 建教合作計畫經費結案,如何處理:
一、請參考系網頁à網路資源 報帳說明à計畫經費結案說明
二、請於計畫執行期滿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填就地查核申請表辦理結案。
就地查核申請表下載處:
1.系網頁網路資源報帳表格下載報帳-結案「建教合作計畫結案申請表」
2.研發處研發相關表格國科會「國科會就地查核表」
請查閱計畫合約或協議文件有無相關條款後,依其規定辦理;若無相關規範,請
先洽詢委託單位,依其指示辦理。
※ 收到管理費提撥單據如何處理
1.請參考系網頁à網路資源報帳說明à管理費提撥說明
2.上會計請購系統製作支出憑證單。
3.將管理費收據粘貼於支出憑證單。
4.附件:最新版經分表
※建教合作案如何提列10萬元以上管理費?
答:請至網路請購系統→新增請購→十萬以上先請購後核銷→取具請購案編號→電話告知會計室審核承辦人請購案編號由該室辦理線上審核→請至網路請購系統→購案管理→點選請購案編號→點選報銷→存檔後列印支出憑證單並黏貼管理費收據→送研發處→結束。
其他相關資訊參考: 一、機械系網頁è網路資源è報帳說明、報帳表格下載、報帳範例 二、國立中央大學會計室網頁(http://140.115.183.112/)中「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