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動支與報銷注意事項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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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支經費

()財物分類標準

1.財產: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設備及圖書。

2.物品:金額在一萬元以下,或耐用年限二年以下之消耗或非消耗用品。

()各項經費支出,均須在分配預算範圍內列支,且科目用途須相符。請於預算科目欄內註明單位或計畫中文名稱及擬支用項目,並依擬支用項目控管。

()購置財物,請儘量集中辦理,一次填單,勿化整為零。

()請購(修)單,請依需要事先填單,核准後方可購置。

()金額在10,000元以上者,依國庫法之規定,應將該款逕付受款人,請勿代墊。

()在授權額度範圍內,可先行填單購置,事後單據與請購案同時送出,惟單據日期必須在請購日期之後。

()因業務需要辦理借支,請填寫借款申請單,並於事畢後儘速辦理沖銷。

()圖書設備請會圖書館,電腦(含軟體)請會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依分層負責規定,非購置財物事項,不在授權範圍內,校長欄位請勿代為決行。

()用途說明欄請詳填,說明為何購買。

二、報銷方面

()各項報銷憑證務必於年度終了(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核銷完畢。

()單據報銷時,所附的簽呈(或請購單),請以正本送出,若是分期付款,後續付款以影本代之。

()支出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且本校為最終之消費者,應取具二聯式發票。如取具三聯式發票,請將扣抵聯及收執聯一併黏貼於報銷憑證上;如為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則僅有第三聯(收執聯),將其黏貼於憑證上即可。

()以收銀機開具之憑證僅記載商品代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物名稱,並簽名或蓋章。

()發票或收據應填明事項:

1.日期:請填年、月、日。

2.買受人:請填明機關全銜─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勿填寫單位名稱或個人)。

3.品名:應填明購置(維修)名稱,並註明廠牌、規格,外文請譯成中文。

4.數量、單價、金額均應核實填寫,勿以「一批」或「一式」統括。

5.總計金額大小寫均須填明,並且一致。

6.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7.單位:儘可能用標準制。

8.更改:廠商加章負責。

9.外幣:應折合新台幣並註明折合率。

()若以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核銷,請取具有「統一編號」之收據,表頭必須有「收據」字樣。

()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應檢具原立據人加蓋印章,載明「與正本相符」之影本及說明無法提出正本之理由,始得報支。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填具「支出證明單」。

()多項計畫合購物品時,須加填「支出科目分攤表」。

()各種支出憑證請參閱「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附錄一)

(十一)各類憑證送請付款時,對初次往來廠商請填具「匯款同意書」;支付個人之款項,請造冊(或製領據)並註明身分證字號,郵局局號及帳號。

(十二)各種表單請惠予詳填,請於送出前先上網登錄,並註明單位或會計代碼及簽証編號。

(十三)經會計室會簽過之資料,不得任意更改,以利預算控制

(十四)所附收據憑證金額較擬支付金額多時,請於擬支用金額處註明「實付」字樣。

(十五)結報已先行預借之款項時,請於備註欄勾選「已借支」,並檢附原借款單,彙整全案送會計室沖轉,避免零星送出。

三、專案(委辦)計畫款尚須注意事項

()各計畫經費,請按核准內容支用,非計畫用途,請勿在研究計畫預算內開支。

()會議、座談、研討會等,如需報支出席會,請於計畫申請時列明。(計畫主持人及助理不得支領)。

()發票(或收據)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限配合,超過執行期限不得報支。

()加發年終工作獎金之準備金若有結餘,不得流用為月支酬金或臨時工資。

()計畫核列有租車費、汽油費,報支時請註明事由、日期、行車起訖地點、里程等資料。

()儀器設備,應以核定內容所列明之設備為限,且需列入財產登記。如有結餘數,亦僅限於購買相關之附件。

()經費之流用,國科會以流出三十%,流入二十%為限,流用時,請註明流出流入科目,其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十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支用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辦理。教育部規定,除人事費、管理費及雜支不得流用外,各費用項目間得以十五%範圍內流用,其他機關各從其規定。

()計畫款不得用以支付應酬費用、罰款及與計畫無關之任何費用。

()行政管理費須與本計畫有關,所提撥之管理費,請於計畫執行期間使用完畢。

()各項計畫依各委辦(補助)單位核定之預算表執行,如因客觀條件變更致原核定預算不能配合需要時,應依原委辦(補助)單位之規定簽校長核准或函請辦理變更預算事宜。

(十一)各項計畫應於計畫期限內執行完畢,如有必須延期之情事,請備函向委辦(補助)機關申請辦理「保留經費」程序。

(十二)計畫首次支用人事費請附聘用人員資料及奉核後之原簽正本。

四、會計系統操作

進入暨大首頁

點選行政單位

會 計 室

網路請購

輸入帳號及密碼

確  定

部門(或計畫)
講購/查詢

()修改密碼

點選輔助項目服務

更改密碼

輸入新密碼

修改確認

()講購


點選新增請購




1.10萬元以上採購(先請購,後核銷)
2.10萬元以下請購(先請購,後核銷)
3.1萬元(含)以下同時請購、核銷

(三選一)




下一步





計劃編號下拉選項





編輯經費





經費用途





輪入用途說明及金額





編輯品名





輸入欲請購之品名、數量、單價及說明





編輯受款人





輸入發票號碼、受款人代碼及金額





存入





確定





印出請購單


()查詢/列印

點選購案管理



下接選擇計畫



1.計畫清單:列出查詢者所屬部門所有尚未結案之部門預算計畫。

2.用途明細:同計畫清單,但每一計畫皆列出其經費用途金額累計及餘額。

3.收支明細:列出指定計畫之收支及請購明細(包括已審及未審購案)。

4.請購明細:呈現指定計畫之預算截至目前為止的分配及流用狀況。

5.購案查詢:呈現指定計畫所有已結案及已審未結案之請購案。

6.流用明細:呈現指定計畫各用途別科目經費之流用情形。


輸入條件設定



開始查詢



列印


()修改/刪除

點選購案管理

下拉選擇計畫

點選請購案號(未審案件)

修改/刪除

存入

()核銷(一萬元以上)

點選購案管理

下拉選擇計畫

點選請購案號(已審案件)

報銷

勾選實支核銷

下一步

輸入報銷金額及編輯受款人

存入



()經費授權(單一計畫案由會計室授權一人使用,若欲多人使用時則可由計劃主持人授權使用者來管理其他使用者查詢或請購之權限。)

點選經費授權

選擇計劃或部門預算

選擇經費用途

勾選擇查選/請購

輸入使用者代碼

存入

()經費分類(供各系所使用者建立該系所自訂的經費分類代碼以供輸入請購單時輸入經費分類之用。)

點選經費分類

選擇計畫或部門預算

填入代碼及類別名稱

存入



五、            會計科目一覽表

會  計  科  目

內              容

臨時職員薪資

專任助理

臨時工員薪資

兼任助理、臨時工

兼職人員薪資

主持人、兼職人員

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

分擔員工保險費

勞、健、公保費

郵費

郵資、掛號

電話費

巿話費、長途電話費、行動電話費

數據通信費

傳真費、數據專線租用費

旅運費

國內、外旅運費

貨物運費

宅急便、快遞、物品托運費

其他旅運費

補助學生、兼任教師及演講者等交通費

印刷及裝訂費

影印、印刷、裝訂

()告費

徵聘人員之媒體廣告費及夾報費

業務宣導費

系統及各項活動之各種宣傳海報品印刷、夾報、宣傳品等文宣費

土地改良物修護費

道路、週邊設施及景觀修護費

一般房屋修護費

電梯保養及水電、房屋修護費

機械及設備修護費

電腦(及週邊設備)、實驗儀器及研究設備更換零件及修護費

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

電話、傳真機及交通設備更換零件及修護費

什項設備修護費

投影機、影印機等事務設備更換零件及修護費

其他保險費

補助學生、社團及各項因業務所需之保險費

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

佣金、匯費、經理費及手續費

講課鐘點、稿費及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講座鐘點費、口試審查費、演講費、稿費、會議出席費

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

系統設計費、電腦諮詢費

專業服務其他項目

保全費、英文修改費、教材編製費、資料檢索費、論文發表費

油脂

公務車輛油料費

辦公(事務)用品

各項辦公室用品、文具、紙張、碳粉、參考用書、污水廠用化學品及事務用品

報章雜誌

報紙、雜誌

農業與園藝用品及環境美化費

美化環境用品、盆栽

化學藥劑與實驗用品

化學藥劑與實驗耗材(不含擦拭紙、紙巾、垃圾筒、電池等實驗室事務用品)

食品

會議便當費、食品、飲料、研討會及招待來訪賓客之各項飲食費用

醫療用品(非醫療院所使用)

藥品

場地租金

場地租金

電腦軟、硬體租金及使用費

電腦及週邊設備租金、資料庫及電腦系統、軟體使用費

車租

車租

學術團體會費

學術團體會費、年費

分擔大樓管理費

大樓管理費

其他

報名費、註冊費

六、薪資及各項酬勞所得扣繳

()流程











































()各類常用所得名稱及稅率一覽表(附錄二)



第二章 各項作業流程

一、年度預算







































二、用人費用

()、薪資

1.法令依據: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附錄三)

2.作業流程



人事單位

……………

人事動態通知單

教職員約聘僱人員→人事室

技工、工友→總務處



總務處

……………

1.出納組造冊

2.事務組(審核技工、工友各項金額之合法性及正確性)

3.總務長



人事室

……………

按名審核待遇、獎金、保險,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金、離職儲金及追補()調整數之合法性及正確性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並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授課鐘點費

1.法令依據: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要點(附錄四)

2.作業流程



教務處

……………

授課鐘點費統計表



總務處

……………

1.出納組造冊

2.總務長



人事室

……………

審核合法性及正確性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3.    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

                      (元/每小時)

職稱

日間部

夜間部

教  授

助理教授

講  師

795

685

630

575

830

710

665

615

()、導師費

1.法令依據: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91.10.30九十一學年第一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2.作業流程






……………


1.生活輔導組依據各系所遴薦導師名單,整理名冊。

2.簽案會人事室、課務組、會計室、出納組,經校長核定。

3.送交出納組。

學務處

總務處

……………

1.出納組─造冊

2.總務長



人事室

……………

審核合法性及正確性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3.注意事項:

(1)主任導師(由各該院長、系主任、所長擔任),每學期核發18週,每週2小時。

(2)導師由專任教師擔任,依輔導學生人數發給,每一學生220元,一學期發給4.5個月。

()加班值班費

1.作業流程
(1)
加班費:

A.申請

各單位

……………

a.加班人員填列加班申請單

b.每月彙整填列加班費清冊



人事單位

……………

……………

a.職員→人事室

b.技工工友→總務處事務組



會計室

……………

預算登記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代決

……………

秘書室



B.核銷

各單位





總務處

……………

出納組造具清冊



人事單位

……………

……………

a.職員→人事室

b.技工工友→總務處事務組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代決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2)值班費(職員)

人事室

……………

造具清冊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代決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2.注事事項

(1)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

(2)簡任以上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加班,不另支加班費,但得按規定擇期補休假。

(3)一次加班達4小時,或3個月內加班時數累計達4小時者,得在加班後6個月內補休假,不另支給加班費。

(4)員工加班費支給標準,應以加滿1小時方可支領1小時加班費,至不同時段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均不得合併計支加班費。

(5)技工、工友宜採行彈性上班,調整其工作時間,盡量避免加班,並加強職員自我服務,其加班費依勞基法所訂標準。

(6)各機關除為接待外賓,或於用膳時間舉行重要會議,或為因應團體勤務之特殊需要,確實無法個別自行外出用餐時,得由機關統籌供應餐盒,並免於加班費內扣除外,其餘一般加班均不得於支領加班費外另行供應餐盒。

(7)加班費之計算: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之總和除以240之得數,為每小時加班費;約聘僱按月支薪員工,以單一薪酬除以240之得數,為每小時加班費。

()婚喪生育補助及公保

1.作業流程

申請人

……………

應本誠信原則,依規定於時限內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不得有重複申領情形



a.教職員→人事室
技工、工友→總務處

b.受理申請,審查證件是否符合規定,且未逾期或重複申請。

人事單位

……………


總務處
(出納組)

……………

確認扣繳稅額


a.審核預算能否容納

b.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及應檢附之支出憑證是否符合規定

c.乘算及加總之正確性

會計室

……………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2.注意事項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公保補助標準表

補助事項

申請期限

應附證件

補助標準

備註

結婚補助

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

1.結婚證書一份

2.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個月薪俸額 

結婚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得分別申請補助。

生育補助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1.出生證明一份

2.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個月薪俸額


眷屬喪葬補助

喪葬補助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1.死亡證明一份

2.除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

父母、配偶死亡

5個月薪俸額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公保

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

1.死亡證明一份

2.除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戶籍謄本

父母、配偶死亡

3個月保俸

眷屬以父、母、配偶及已為出生登記至未滿二十五歲之子女為限

年滿12歲,未滿25歲子女

2個月保俸

已為出生登記未滿12歲子女

1個月保俸

公保



殘廢給付

被保險人確定成殘日期起五年內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證明書一份

全殘廢

因公

36個月保俸

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檢附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及因公積勞考績證明書

非因公

30個月保俸

半殘廢

因公

18個月保俸

非因公

15個月保俸

部份殘廢

因公

8個月保俸

非因公

6個月保俸

公保



本人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死亡日期起五年內

1.死亡證明書一份

2.法定受益人證明書一份

3.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一份

4.法定受益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一份

因公

36個月保俸

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檢附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及因公積勞考績證明書

非因公

30個月保俸



()子女教育補助費

1.作業流程



申請人

……………

國民中小學無需繳驗學生證(或收據)

高中(含)以上繳驗學生證


a.教職員→人事室
技工、工友→總務處

b.受理申請,審查證件是否符合規定,且未逾期或重複申請。

人事單位

……………


總務處
(出納組)

……………

確認扣繳稅額



會計室

……………

a.審核應檢附之憑證及乘算加總之正確性

b.預算控制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2.注意事項

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表

區       分

支給數額(元)

大學暨獨立學院

公   立

13,600

私   立

35,800

夜 間 部

14,300

五專後二年二、三專

公   立

10,000

私   立

28,000

夜 間 部

14,300

五專前三年

公   立

7,700

私   立

20,800

高  中

公   立

3,800

私   立

13,500

高  職

公   立

3,200

私   立

18,900

自給自足班

7,3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國  中

公 私 立

500

國  小

公 私 立

500

1.單位:新台幣元。

2.申請期限:註冊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發。

3.公教人員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4.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5.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已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減免學雜費或其他享有公費或全免學雜費待遇,或已取得其他高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之獎助者,不得申請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6.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或重考就讀情形,均依轉(考)入之年級起依規定之修業年限,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至應屆畢業年級為止。但留級或重修者,不得重複請領。

7.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8.因案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生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事實,得於復職後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補發。其數額應依事實發生時之規定標準計算。

9.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綜合高中之綜合高中班級及普通班  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按公私立高中高職標準支給。

10.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含綜合高中)實用技能班第二、三年段者,子女教育補助按高職自給自足班一般私立高職標準支給;一年段仍依原實用技能班標準支給。

()交通費補助

1.適用對象:未分配宿舍之教師、職員、駐警、技工、工友等正式人員,每人每月800元。

2.作業流程:

申請人

……………

填具申請書

……………

……………

……………

事務組

保管組

總務長

總務處

人事室

……………

資格審核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總務處

……………

出納造冊(併入每月薪資清冊)

()進修補助

1.法令依據:行政院92.12.25院授人考字第0920056560號函。

2.作業流程:

申請人

……………

製作領據(檢附成績單,註冊費收據)



單位主管

……………

一級主管



人事室

……………

資格審核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3.注意事項:

(1)僅限公餘進修之公務人員。

(2)每學期每人最高20,000

()休假補助

1.法令依據:行政院91.11.1491院授人考字第0910046092號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並自92年1月1日生效。

2.作業流程:



a.應本誠信原則,於規定時限內上網列印申請表提出申請,不得有重複申領情形

b.網址:https://inquiry.nccc,com.tw

申請

……………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


a.職員→人事室

b.技工、工友→總務處

c.審核申請案之合法性及正確性

d.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通知撥款

人事單位

……………


總務處
(出納組)

……………

登記所得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3.注意事項

(1)休假補助費之核發以國內休假為限,國外休假一律不予補助。

(2)週一至週五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前往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直轄巿或縣(巿)、異地且隔夜。

(3)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採「實報實銷」方式,按消費之金額,核實補助;未以上述持用國民旅遊卡方式刷卡消費者,不予補助。

(4)全年最高以補助16,000元為限(應休假日數未滿14日者按比例核發,每日補助1,143元)

(5)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600元,未達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6)刷卡消費之簽帳單及相關單據,請妥善保存備查。

(7)一至十一月份休假,應於次年元月五日前完成請領事宜;十二月份休假,最遲需於次年元月三十一日前上網列印,二月五日前完成請領事宜。

(8)夫妻雙方均為公務人員者,應分別向服務機關申請休假補助。

(9)各機關學校對於申請休假補助,如發現有冒領、重領、或偽造、變造單據等情事,除追繳已發給之補助外,並依相關規定議處,其涉及刑責部分,應移送法辦。



()離職儲金給付

1.法令依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2.作業流程:



離職人員

……………

填具離職申請表



人事室

……………

製作異動單



總務處

……………

出納組填具提款通知書



會計室

……………

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代決

……………

秘書室

……………

……………

a.出納組送往來銀行

b.銀行接獲通知撥款至本校帳戶並出具撥款通知單及退款清單

總務處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三、服務費用及採購案

()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講座鐘點費及兼職費、運動競賽裁判費

1.法令依據:

(1)依行政院93.1.20院授人給字第0930060585號函頒「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2)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附錄五)

2.作業流程:

(1)申請



a.簽案

b.附預算表

c.一級主管

承辦單位

……………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2)核銷



a.承辦人檢據並粘貼憑證

b.指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或計畫主持人

承辦單位

……………


會計室

……………

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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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項

(1)兼職費部分:月支最高簡任3,000元,薦任2,500元、委任2,000元,一律由本職機關(構)學校轉發。

(2)講座鐘點費部分:各機關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進修,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按下列標準支給:



區     分

支給數額

備註










國 外 聘 請

2,400

一、單位:新臺幣元/節

二、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專 家 學 者

1,600

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

1,200

內聘

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

800

講座助理

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

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1/2支給

(3)辦理參加訓練進修人員之甄試、分班測驗、學科測驗之外聘主試或面試人員之鐘點費按授課講座標準支給,實際執行監場及工作人員之鐘點費得按講座助理標準支給。

(4)外聘講座視實際需要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但已使用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公務車輛接送或致送車票、機票者,不得再支給。

(5)講座編撰之教材,得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中有關編稿費及撰稿費標準支給。

(6)專題演講各場次報酬最高每場3000元,其他經專案核准另有支給標準者,從其規定。

(7)演講費領據,請詳填時間、地點、題目。

()出席費及稿費

1.法令依據:行政院89.12.589忠授字第16494號函訂定「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附錄六)

2.作業流程

(1)申請



a.簽案

b.一級主管

承辦單位

……………

……………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2)核銷

承辦單位

……………

承辦人檢據並粘貼憑證附原簽案正本經一級主管核章



會計室

……………

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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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項

(1)出席費

A.支給對象: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

B.支給性質:非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須為「政策性或具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C.支給標準:每次會議以2,000元為上限,如係遠地(30公里以外)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規則」規定支給必要之費用。

D.出席費係因會議之出席所得支給之酬勞,審查費(屬稿費之一)係因提供書面審查意見所得支給之酬勞,二者性質有所不同,是以就會議之出席,不得重複支給出席費與審查費。(行政院主計處92.3.31處忠六字第092002135號解釋函)

(2)稿費支給標準: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標準表(請參閱附錄七)

()教師升等審查費

1.注意事項: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每一審查人3,000

2.作業流程:

(1)申請

承辦單位

……………

系所(院)簽辦老師申請升等著作送審



會計室

……………

預算登記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2)核銷

承辦單位

……………

a.審查人填具領據

b.附原簽案正本



會計室

……………

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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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論文口試費及論文指導費

1.作業流程

(1)申請

承辦單位

……………

……………

a.簽案

b.一級主管



會計室

……………

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2)核銷

承辦單位

……………

a.承辦人造冊並檢附原簽正本

b.一級主管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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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事項

研究生學位考試各項費用支給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八日第144次行政會議通過論文提綱口試費、論文指導費及口試費部分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第147次行政會議通過資格(學科)考部分

費用別

班別

資格(學科考)

論文提綱口試費

論文
指導費

論文口試費

命題及閱卷費

監考費

校內委員

校外委員

校內委員

校外委員

碩士班

每科一至三人,校內委員一科500元、校外委員一科1,000

不發

不發

1,000

5,000

1,000

2,000

博士班

每科一至三人,校內委員一科600元、校外委員一科1,200

不發

不發

1,500

6,000

1,500

2,500

()國內出差旅費

1.法令依據:

(1)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附錄八)

(2)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附錄九)

2.作業流程

(1)出差前

出差人

……………

填具「出差人員工作預定表」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或計畫主持人


送人事主管單位登記
教職員→人事室
技工、工友→總務處
委辦補助計畫臨時人員→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中心

人事單位

……………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出差人

……………

送回出差人留存

(2)出差後(十五天內辦理核銷)



a.填具「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b.職等(或相當職級)請填明。

c.交通費請註明車種。

出差人

……………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或計畫主持人。


送主辦人事單位核銷差假:

教職員→人事室

技工、工友→總務處

委辦補助計畫臨時人員→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中心

主辦人事單位

……………


會計室

……………

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3.注意事項:

(1)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2)因公須離開服務機關,惟時間不長且無連續性者,其差勤管理應以「公出」登記,不得報支差旅費。

(3)凡未能檢附旅館費用單據者,均應按住宿費規定數額1/2列支。

(4)除搭乘飛機者應檢據列支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者,均按實報支,無需檢據。自行開車前往者,以最高公、民營汽車票價報支。

(5)自服務機關至出差地點,所需搭乘巿區內公民營客運汽車或捷運之車資,均可報支「交通費」,惟不得報支計程車資。

(6)單位主管應按業務實際需要派遣公差,不得浮濫。

(7)            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元/每日)

職 務 等 級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雜費

簡  任  級

核 實

1,600

550

薦  任  級

核 實

1,400

500

技工、司機、工友

核 實

1,200

450

(8)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已提供用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者,僅補助往返交通費;未提供必要之膳宿者,核給往返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1/2

(9)訓練單位已供膳宿者,無論實際有無用膳、住宿,均不得再報支住宿費及膳什費。

()國外出差旅費

1.法令依據:

(1)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附錄十)

(2)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附錄十一)

(3)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附錄十二)

2.作業流程:

(1)出差前

A.校務基金預算部分:出差人員應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並知會人事室、會計室。

B.校外機關委辦補助部分:應具核准公文,包括:出差行程、日數及經費來源。

(2)出差後



填具「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如下:

a.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

b.國際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c.註冊費用收據正本。

d.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e.出國前辦理結匯之外幣兌換水單或出國前一天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證明(如逢假日往前順推)

出差人

……………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或計畫主持人


送主辦人事單位核銷差假:教職員→人事室

委辦補助計畫→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中心

主辦人事單位

……………


會計室

……………

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3.注意事項

(1)機票報支:

A.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

B.國際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C.其餘交通費報支: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2)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以百分之六十為住宿費、百分之三十為膳食費、百分之十為零用費。

(3)所稱零用費,包括巿區火車票、巿區公共汽車車票費、巿區捷運車票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4)每人每日得按出差日數報支雜費(包括計程車費、巿區租車費、禮品費、交際費等)新台幣600元,並免檢據。

(5)出國、返國當日,機關駐地與國際機場之交通費,比照國內出差報支交通費規定處理,填在「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交通費報支。

()採購作業

1.法令依據:本校財物勞務採購內部作業程序表(附錄十三)

(1)一萬元(含)以下採購



a.請購單由單位主管決行

b.免提供報價單或企劃書,逕洽廠商採購,索取收據或發票

c.將單據粘貼於憑證用紙上,若有墊付,請於粘貼憑證用紙上蓋墊付戳記

承辦單位

……………


a.驗收或證明人,不得為經手人

b.財物請驗收人簽章

c.非財物項目請證明人簽章

驗收或證明人

……………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或計畫主持人


a.保管組認列財物分類

b.圖書、期刊加會圖書館

保管人

……………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出納組

……………

以零用金支付



(2)逾一萬元至十萬元(含)以下採購

A.申請

請購()單位

……………

簽案或填具請購單,並檢附估價單乙份



單位主管

……………

由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或計畫主持人


a.保管組─各項維修(申請單位應檢附財產卡)、消耗品、非消耗品、物品、軟體、設備及圖書期刊等之採購。

b.電腦及周邊設備軟體加會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c.圖書、期刊(購置後存放於圖書館者)加會圖書館

相關單位

……………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B.核銷



a.將單據粘貼於憑證用紙上

b.檢附原簽案或核准之請購單(經會計室核登科目)

承辦單位

……………


a.驗收或證明人,不得為經手人

b.財物請驗收人簽章

c.非財物項目請證明人簽章

驗收或證明人

……………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或計畫主持人



保管人

……………

保管組財物登帳,圖書、期刊加會圖書館



會計室

……………

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3)十萬元以上採購

A.申請

承辦單位

……………

填具採購申請表或簽案,依本校採購作業權責劃分表之規定辦理採購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


a.採購組→依權責劃分表,承辦採購作業或審核採購文件(含投標須知、契約書稿等相關文件)

b.保管組區分財產分類

c.電腦及周邊設備軟體加會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d.圖書期刊(購置後存放於圖書館者)加會圖書館

相關單位

……………


會計室

……………

預算控制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B.開標:通知會計室監辦;公告金額以上之購置,尚需通知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C.決標後



a.簽決標案

b.檢附決標紀錄

c.檢附開標相關資料

 文件依序排列如下

(a)決標明細表

(b)競減價單

(c)底價單

(d)廠商資格審查表及相關證件

(e)契約書草約

d.原採購核准文件

承辦單位

……………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


a.出納組─收保證金

b.會計室─預算控制與審核

相關單位

……………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D.履約期間:應依合約執行,如有變更,應即簽案奉核准後辦理。

E.驗收:應通知會計室監辦;公告金額以上之購案,尚需通知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F.核銷

承辦單位

……………

檢附發票粘貼於憑證用紙



驗收或證明人

……………

填「詳驗收紀錄」字樣或由單位主管驗收證明,惟不得與經手人同一人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或計畫主持人



保管人

……………

保管組財物登帳,圖書、期刊加會圖書館



會計室

……………

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G.結案



a.簽結案

b.檢附相關文件:

(a)驗收紀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結算驗收証明書,請送文書組用印)

(b)契約書(不得用影本)

承辦單位

……………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


a.出納組─退履約保證金(收保固金)

b.會計室─預算控制與審核

相關單位

……………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4.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1)申請

承辦單位

……………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訂購單



單位主管

……………

指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或計畫主持人。


a.採購組確認是否屬中信局集中採購項目及金額

b.保管組財物認列

c.圖書、期刊加會圖書館

d.電腦及週邊設備、軟體,加會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相關單位

……………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2)驗收:採購金額逾十萬元,通知會計室監辦。

(3)核銷:



a.檢附發票粘貼於憑證用紙

b.中央信託局訂購回傳單

c.廠商送貨簽收單

d.驗收紀錄

e.結算驗收證明書

f.原動支經費申請單

g.共同供應契約(簡約)

h.原共同供應決標項目一覽表

承辦單位

……………


驗收或證明人

……………

填「詳驗收紀錄」字樣


指一級主管、系所主任、中心主任或計畫主持人核章

單位主管

……………


保管人

……………

保管組財物登帳,圖書、期刊加會圖書館



會計室

……………

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借支(或預付)與撥還

1.申請



a.簽案附經費表

b.會總務處保管組判別財物(產)

c.檢附借支單

d.一級主管

各單位

……………


會計室

……………

會簽登記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一萬元以下之借支案件,逕洽總務處出納組,由零用金週轉支應。

2.報銷

各單位

……………

檢附黏貼憑證



相關單位

……………

保管組認列財物,圖書、期刊加會圖書館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四、學生公費獎助學金

()教育部獎學金

承辦單位

……………

a.由僑外組造具印領清冊

b.一級主管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其他代收代付獎學金

承辦單位

……………

a.依據各項獎學金辦法,每年或每學期核定名單造具清冊。

b.單位主管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校內獎學金

1.學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2.博碩士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3.優秀新生獎學金

4.身心障礙學生及僑生獎學金

學務處

……………

a.生活輔導組簽案、造冊。

b.學務長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學生工讀助學金



每月底前由各工讀單位依各生實際工作時數造具工作紀錄表(工讀出勤表)及印領清冊於規定時間送生活輔導組

各單位

……………


學務處

……………

a.生活輔導組審核及彙整

b.學務長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金額加總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研究生獎助學金

各系所

……………

檢送印領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生活輔導組



學務處

……………

a.生活輔導組審核及彙整

b.學務長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金額加總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急難救助金

1.法令依據:本校學生急難救助辦法。(附錄十四)

2.作業流程

申請人

……………

在校學生發生急難極需救助者,符合申請條件,檢附證明填具申請表



教官、導師、系主任

……………

簽註核章



學務處

……………

a.生活輔導組資格審核,核定補助金額

b.學務長



會計室

……………

預算控制與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開立傳票

3.注意事項:急難救助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最高5萬元。



五、計畫(補助)經費

()法令依據:

1.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附錄十五)

2.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附錄十六)

3.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附錄十七)

4.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支用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附錄十八)

5.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標準(附錄十九)

6.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處理注意事項(附錄二十)

7.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錄二十一)

(

計畫經費經委辦(補助)機關核定


國科會研究型計畫

1.國科會以外之其他機關

2.國科會非研究型計畫

3.教育部非專案計畫及改進計畫

建教合作暨
推廣教育中心

計畫主持人

向委託(補助)機關請撥款項

經費核撥到校

計畫經費動支、請購、執行

1.備文並檢齊相關表件

2.會辦單位

(1)會計室:審核預算表、合約書

(2)出納組:開立收據

1.會計室與計畫主持人核對帳目

2.計畫主持人填報「收支結算表」

3.簽報結果,結餘款依合約或補助單位規定繳還或結轉校務基金(簽呈及收支結算表送會計室辦理)

會辦單位:

1.出納組:收款並通知會計室入帳

2.會計室:抽存預算表

經費動支申請與核銷請依本校規定作流程辦理


教育部專案計畫
及改進計畫

教務處

)請款作業





































()()任助理

1.法令依據:

(1)國科會計畫請參照「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附錄二十二)

(2)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附錄二十三)

(3)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約用專任助理雇主應負擔勞保及健保費用標準表(附錄二十四)

2.作業流程

(1)聘僱

計畫主持人簽辦

……………

檢附申請表,學經歷說明及証明文件影本,經費核定請單



單位主管





建教合作暨
推廣教育中心

……………

資格審查,辦理聘僱合約



會計室

……………

預算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2)請領薪資、研究費、臨時工資

專兼任助理、研究人員按月編造

──→

承辦單位檢附核准簽呈造冊或領據

←──

臨時工資工作結束後編造







總務處

………

事務組勞健保事宜








會計室

………

預算控制及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會計室
簽開支出傳票



3.注意事項:

(1)計畫主持人除特定研究計畫外,於其計畫內,不得再支領工作費、主持費或臨時工資。

(2)專任助理年終獎金,不得流出使用,亦不得流用為月支酬金。

(3)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及大專生獎助金,每月最高分別以不超過1442單位為限。

(4)兼任助理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可同時兼領臨時工資(含本計畫及其他計畫),調查訪問費,轉譯費等相關費用。

(5)已畢業之大學生或研究生不可擔任兼任助理。

(6)聘用助理時需特別注意事項:

A.專任助理:需全時間從事計畫研究工作,且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

B.兼任助理:如擬聘用講師、助教級人員,則需為本校或其他機構之編制內人員(請附聘函);如擬聘用研究生,則需為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如擬聘用大學生,則需為大學部績優之高年級學生。

C.同一人不得同期間擔任專任及兼任助理職務;同一人員不得同時擔任二個計畫之兼任助理;獲「國科會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之學生不得再擔任其他計畫下之兼任助理。

(7)如欲變更原核定助理人員、級別,請簽准校方同意後在原核定人事費用內自行勻支。

(8)請於助理實際開始協助執行計畫後一個月內完成聘用程序,以保障助理薪資及勞、健保權益。

()申請延期或保留

計畫執行人填變更申請表或保留函文

建教合作暨推廣教育中心

會計室會章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委託(補助)單位

()管理費提撥

1.作業流程

計畫執行單位

……………

a.依據經費核定清單請出納組掣收款收據

b.收據粘貼於粘貼憑証用紙



會計室

……………

預算審核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會計室

……………

製作轉帳傳票

2.注意事項

(1)國科會或教育部者,60%由學校統籌運用,40%由計畫執行單位或個人所屬單位之院、系、所、中心自行運用。

(2)建教合作機構為國科會或教育部以外機構者,行政管理費50%由學校統籌運用,50%由計畫執行單位或個人所屬單位之院、系、所、中心自行運用。

(3)管理費之用途如下:

A.水費、電費、電話費及瓦斯費。

B.協辦研究計畫業務相關之人事費用。

C.推動實驗室安全衛生之費用。

D.其他與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

六、推廣教育經費

()法令依據: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附錄二十五)

()作業流程

各單位擬訂開班班次

……………

檢附開班計畫及收支預算表



建教中心暨推廣
教育中心召開會議

……………

審查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決行

……………

秘書室



推廣班單位經費動支申請





七、年度結餘款處理

1.法令依據:本校接受機關(構)委辦或補助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附錄二十六)

2.作業流程:

計畫主持人

……………

擬具結餘款計畫



結餘款再使用審核小組

……………

審查



計畫主持人依結餘計畫執行



3.注意事項:

(1)當年度單一計畫結餘達30,000元,計畫主持人得以其60%提出個別使用結餘款計畫,40%歸學校統籌運用。

(2)前一年度之結餘款運用計畫之結餘款,歸學校統籌運用。

八、財產報廢

1.法令依據: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附錄二十七)

2.作業流程:

使用單位填報廢單

主管核章

總務處會章

會計室會章

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核定

交出報廢財物至
保管組統一保管倉庫

秘書室

總務處保管組
製作財物減損單

會計室沖減財產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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