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得依校內流程辦理變更之項目)
變更序號:第次變更申請 111.8.10更新
基本資料 | 執行系所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計畫主持人 | 聯絡人 | 請加註電話 | |||||||||
計畫名稱 計畫編號 | 校內經費 編號 | ||||||||||
計畫期限 | 自年月日 至 年 月日 | ||||||||||
變更項目 | □業務費、研究設備費流出/流入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50%且累計流入≦50% □新增研究設備費(原未核給)金額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 □新增研究設備費項目金額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 □設備項目變更(原核定項目:變更為:) □出國種類(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相互流用 □其他:(例:業務費項下新增租車費) ※填表前請詳閱注意事項及附件「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及研究設備費支出用途範例」。 | ||||||||||
說明 | |||||||||||
變更經費內容(全欄位均須填寫) | 項目 | 核定總金額 (A) | 前次變更後總金額(B) 如未變更(B=A) | 目前尚未動支金額 | 本次變更 流出金額 (C) | 本次變更 流入金額 (D) | 本次變更後 總金額(E) (E)=(B-C+D) | ||||
業務費 | |||||||||||
研究設備費 | |||||||||||
國外差旅費 | 移地研究 | ||||||||||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 |||||||||||
管理費 | |||||||||||
合 計 | |||||||||||
檢 附 | □國科會核定經費表(如有變動請附最新版核定經費表) □其他(請簡要說明): | ||||||||||
計畫主持人及 單位主管簽章 | 研究發展處 | 其他會辦單位 | 主計室 | 決行 | |||||||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____點第____項規定循校內程序辦理。 | (無則免會) |
*核畢後請將正本(含檢附文件)送至主計室辦理變更,另送影本(含檢附文件)1份至研發處存查。
注意事項111.8.10更新
本表僅適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之經費變更案。
以下情形需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簡稱國科會)同意始得變更(非屬校內審核權限),請主持人事前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變更,申請時請敘明「與研究直接相關」或「基於研究需要」之理由,申請書紙本請經計畫主持人及系所主管簽章後,再擲送本校研發處彙送變更申請:
變更執行機關/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包含執行機關單位、更換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計畫執行期限變更(包含延期、縮短期限或因應疫情)。
變更計畫中/英文名稱。
計畫註銷(包含計畫通過後未執行、計畫執行過程中不再執行)。
增列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5萬以上、國外差旅費)。
計畫經費變更(包含國外差旅費累計流用超過原核定金額50%、各項經費追加減)。
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出國種類變更(同時變更出國報告種類為移地研究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成果報告變更(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未發表論文)。
轉撥補助經費案。
以下情形請簽案辦理:
國外差旅地點、次數、人員變更(包含國別、城市、增列出國地點等)。
彈性支用額度之使用(與計畫相關之國內交通、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餽贈、或國際交流等)。
其他依規定得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案。
其他本表未可含括之變更申請。
不得流用之情形:
計畫內核有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者,如有賸餘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管理費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
彈性支用額度不得轉撥至他機構執行。
國 附件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及研究設備費支出用途範例
說明 | 1.補助項目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2.為利各受補助單位審認各補助項目下之支出用途,爰彙整可能支出之用途。 3.有鑒於科研計畫研究標的多元且研究過程需求物品不一,無法一一臚列,本表所列各用途係屬舉例,僅供參考,不限所列事項,各執行機構仍應視計畫個案認定。 | ||
補助項目 | 分項 | 支出用途 | 備註 |
業務費 |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 凡執行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支出屬之,如:
| 左欄用途均屬舉例,各執行機構應視計畫個案認定;如確實有重大疑義,經執行機構行政程序仍無法認定者,得敘明理由提請本會協助。 |
研究設備費 | - | 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單價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各項設備。如: | 左欄用途均屬舉例,各執行機構應視計畫個案認定。 |
*本範例出自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學術研究/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相關辦法查詢(111.7.28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