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國科會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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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得依校內流程辦理變更之項目)

變更序號:次變更申請 111.8.10更新

基本資料

執行系所


填表日期: 年 月

計畫主持人


聯絡人

請加註電話



計畫名稱

計畫編號


校內經費

編號


計畫期限

日 至

變更項目

業務費、研究設備費流出/流入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50%且累計流入50

新增研究設備費原未核給金額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

新增研究設備費項目金額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

設備項目變更原核定項目:變更為:

出國種類(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相互流用

其他::業務費項下新增租車費

填表前請詳閱注意事項附件「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及研究設備費支出用途範例」

說明


變更經費內容(全欄位均須填寫)

項目

核定總金額

(A)

前次變更後總金額(B)

如未變更(B=A)

目前尚未動支金額

本次變更

流出金額

(C)

本次變更

流入金額

(D)

本次變更後

總金額(E) (E)=(B-C+D)

業務費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

移地研究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管理費







合 計







國科會核定經費表(如有變動請附最新版核定經費表)

其他(請簡要說明):

計畫主持人及

單位主管簽章

研究發展處

其他會辦單位

主計室

決行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____點第____項規定循校內程序辦理。

(無則免會)







*核畢後請將正本(含檢附文件)送至主計室辦理變更,另送影本(含檢附文件)1份至研發處存查。

注意事項111.8.10更新

  1. 本表僅適用「國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原則」規定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之經費變更案。

  2. 以下情形需報國學及技術委員會(簡稱國科會)同意始得變更(非屬校內審核權限),請主持人事前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變更,申請時請敘明「與研究直接相關」或「基於研究需要」之理由,申請書紙本請經計畫主持人及系所主管簽章後,再擲送本校研發處彙送變更申請:

  1. 變更執行機關/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包含執行機關單位、更換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2. 計畫執行期限變更(包含延期、縮短期限或因應疫情)。

  3. 變更計畫中/英文名稱。

  4. 計畫註銷(包含計畫通過後未執行、計畫執行過程中不再執行)。

  5. 增列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5萬以上、國外差旅費)。

  6. 計畫經費變更(包含國外差旅費累計流用超過原核定金額50%、各項經費追加減)。

  7. 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8. 出國種類變更(同時變更出國報告種類為移地研究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9. 成果報告變更(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未發表論文)。

  10. 轉撥補助經費案

  1. 以下情形請簽案辦理:

  1. 國外差旅地點、次數、人員變更(包含國別、城市、增列出國地點等)。

  2. 彈性支用額度之使用與計畫相關之國內交通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餽贈或國際交流等)。

  3. 其他依規定得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案。

  4. 其他本表未可含括之變更申請。

  1. 不得流用之情形:

  1. 計畫內核有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者,如有賸餘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2. 管理費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

  3. 彈性支用額度不得轉撥至他機構執行

附件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及研究設備費支出用途範例

說明

1.補助項目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2.為利各受補助單位審認各補助項目下之支出用途,爰彙整可能支出之用途。

3.有鑒於科研計畫研究標的多元且研究過程需求物品不一,無法一一臚列,本表所列各用途係屬舉例,僅供參考,不限所列事項,各執行機構仍應視計畫個案認定。

補助項目

分項

支出用途

備註

業務費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凡執行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支出屬之,如:

  1. 消耗性器材

  2. 化學藥品

  3. 電腦使用費(使用電腦所需費用,如以執行機構出具之收據報銷,應檢附計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等支出數據資料)

  4. 資料檢索費(使用傳輸網路所供應新穎數據或索取各交換系統資料庫中之資料所需費用)

  5. 網路使用費

  6. 資料庫使用費

  7. 儀器安裝保險與運雜費

  8. 儀器維護費

  9. 儀器或電腦軟體租用費

  10. 人工氣候室使用費

  11. 委託試驗費

  12. 貴儀中心儀器使用費

  13. 租車費(因研究需要至野外執行計畫,但一般大眾交通工具無法到達,或載運研究設備所需之費用)

  14. 因研究工作性質具危險性之意外險保險費(保險額度可參考行政院87323日台87人政給字第001923號函規定)

  15. 設備保險費

  16. 問卷調查費(實地調查訪問及搜集各種資料所需費用)

  17. 受試者禮品、營養品及交通費

  18. 在國內舉辦之研討會報名費或註冊費

  19. 國內或國際性學會之年費或入會費

  20. 論文發表費(本會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之學術期刊所需之相關費用)

  21. 研究計畫相關實驗進行之審查費(如人體試驗委員會等審查費)

  22. 因研究需要邀請執行機構外人員之專家諮詢費或出席費

  23. 翻譯及潤稿費

  24. 會議餐費(因研究計畫需要召開會議而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餐點)

  25. 田野調查之茶點費

  26. 計畫相關之教育訓練費

  27. 研究計畫所需的圖書(購置之圖書是否列入財產,由執行機構依「圖書館法」「財物標準分類」有關財產與非財產之規定辦理

  28. 有關網站建置、程式設計和拍攝影片、實作等相關費用

  29. 物品(非屬研究設備者)

  30. 印刷與影印費

  31. 文具

  32. 紙張

  33. 郵電費

  34. 國內差旅費

  35. 購買或租賃特殊義肢輔具

  36. 聘請手語翻譯員費用

左欄用途均屬舉例,各執行機構應視計畫個案認定;如確實有重大疑義,經執行機構行政程序仍無法認定者,得敘明理由提請本會協助。

研究設備費

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單價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各項設備。如:

  1. 機械設備

  2. 儀器設備

  3. 資訊軟硬體設備

  4. 衛星影像及電子地圖

左欄用途均屬舉例,各執行機構應視計畫個案認定。

*本範例出自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學術研究/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相關辦法查詢(111.7.28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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