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補助或委辦)經費
(一)法令依據
1.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2.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3.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4.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處理注意事項
5.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委辦(或補助)機關核定經費 國科會研究型計畫 1.國科會以外之其他機關 2.國科會非研究型計畫 3.教育部非專案計畫及改進計畫 研發處 計畫主持人 向委託(補助)機關請撥款項 經費核撥到校 計畫經費動支、請購、執行 1.備文並檢齊相關表件 2.會辦單位 (1)會計室:審核預算表、合約書 (2)出納組:開立收據 1.會計室與計畫主持人核對帳目。 2.國科會計畫請至會計室列印收支報告表(一式三份),陳核後二份送研發處發文。 3.教育部計畫由計畫主持人填報「收支結算表」(一式四份),陳核後由各計畫單位送三份由研發處發文。 4.結餘款依合約或補助單位規定繳還或結轉校務基金(收支結算表送會計室辦理)。 會辦單位: 1.出納組:收款並通知會計室入帳 2.會計室:影存預算表 經費動支申請與核銷,依本校作業流程規定辦理 教育部專案計畫 研發處
及改進計畫二)請款作業
(三) 專(兼)任助理
1. 法令依據
(1)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2)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3)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約用專任助理雇主應負擔勞保及健保費用標準表
2. 作業流程
校長或
各計畫單位研發處事務組出納組會計室授權代簽人
聘僱簽呈及相關文件
資格審查辦理聘僱 登記勞健保名冊
決行
造冊 或領據
審核 勞健保 預算控制與審核 決行 審核資格及金額 所得登記
開立傳票
撥付款項
3. 注意事項
(1) 檢附聘僱申請書,學經歷說明及証明文件影本,經費核定清單及聘僱簽呈辦理聘僱事宜。如欲變更原核定助理人員、級別,經簽准校方同意後在原核定人事費用內自行勻支。
(2) 請於助理實際開始協助執行計畫前完成聘用程序,以保障助理薪資及勞、健保權益。
(3) 計畫主持人(包括共同主持人)除特定研究計畫外,於其計畫內,不得再支領工作費、主持費、審查費、出席費、臨時工資及其他各類津貼。
(4) 國科會規定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及大專生獎助金,每月最高分別以不超過14、4及2單位為限。
(5) 兼任助理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可同時兼領臨時工資、調查訪問費、轉譯費等相關費用。
(6) 已畢業之大學生或研究生不可擔任兼任助理。
(7) 聘用助理時需特別注意事項:
A.專任助理:需全時間從事計畫研究工作,且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
B.兼任助理:如擬聘用講師、助教級人員,則需為本校或其他機構之編制內人員(請附聘函);如擬聘用研究生,則需為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如擬聘用大學生,則需為大學部績優之高年級學生。
C. 擔任專任助理職務不得再兼任其他計畫助理。
(8) 專兼任助理、研究人員及臨時工資按月或於工作結束後編造清冊核銷。
(9) 聘用本校員工為助理或臨時工應加會人事室。
(10) 人員之聘用請即時辦理,首次支領人事費請檢附聘僱簽呈及聘用人員資料。
(四) 管理費提撥
1. 國科會計畫
出納組會計室
製發收款收據 通知出納組製開收據
收據粘貼支出憑證粘存單
開立傳票
2. 非國科會計畫
校長或
計畫執行單位出納組會計室授權代簽人
製發收款收據 依經費核定清單請出納組製據
收據粘貼支出憑證粘存單
核章 決行
開立傳票
3.注意事項
(1) 國科會或教育部行政管理費,60%由學校統籌運用,40%由計畫執行單位或個人所屬單位之院、系、所、中心自行運用。
(2) 建教合作機構為國科會或教育部以外機構者,行政管理費50%由學校統籌運用,50%由計畫執行單位或個人所屬單位之院、系、所、中心自行運用。
(3) 管理費之用途如下:
A.用人費用。
B.教師與學生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旅費。
C.學術研究獎勵
D.水電、郵電及校舍之清潔維護修繕。
E.圖書資料與教學儀器設備之購置與維護保養。
G.其他與研究發展相關之費用。
(4) 管理費之使用期限:
A.委辦(或建教)計畫執行期限至12月底者,其行政管理費得使用至次年底。
B.跨會計年度之委辦(或建教)計畫(如學年度),行政管理費得支用至計畫結束當年年底。
C.計畫若延期,管理費之使用期限仍依原期限辦理。
(五) 申請變更—國科會計畫
校長或
國科會各計畫單位研究發展處會計室授權代簽人
至國科會網站填寫變更申請表並下載
審核 決行 會章
是
否
審核後函覆
影本送會計室
簽辦核章
更正計畫檔案資料 影本送會計室
(六) 計畫結案—國科會計畫
校長或
研究發展處各計畫單位會計室授權代簽人
線上繳成果報告
線上登錄收支明細並列印收支明細報告表
通知會計室結案作業
覆核後核章
決行 會章
分送會計室及研發處
彙整後編製陳送函並進入線上經費報銷彙整作業列印經費報銷確認表
歸檔存查
會章 決行
函報國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