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溪國小捐資興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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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美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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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卓溪卓溪國小辦理捐資興學管理辦法


  1. 依據:

105412日府教字第1050066075號函之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辦理。

  1. 目的:

善用社會回饋資源,鼓勵私人或團體捐贈資源協助充實學校設備、發展學校特色,並達捐資興學之有效管理。

  1. 業務程序:

)成立「捐資興學執行管理小組」,(如附件一)監督捐資興學資源之運用,以符公開化、透明化、合法化之原則。

(二)接受捐資時應開立收據。如以實物捐贈者,應載明受贈財物項目及數量;以不動產或動產捐贈者,應按當地捐助時價折合新臺幣計算之。

(三)定期辦理公開徵信,至少每六個月刊登捐贈明細及用途於所屬網站或發行之刊物刊登;無網站及刊物者,應刊登於新聞紙或電子媒體。

(四)接受現金捐贈時,應依捐贈者指定之用途執行;未指定用途者,應用於充實教學設備、改善教學環境及學校綠化美化、辦理學校活動及設置獎助學金等,並應遵照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如為實物捐贈,由學校自行訪價後,,列入財產管理。

(五)接受現金捐贈,捐贈者指定對象及具體明確用途者,得透過各校專戶採代收代付方式依會計程序辦理;捐贈者未指定對象或未指定具體明確用途者,則應納入預算辦理收支併決算或補辦預算程序。

(六)當年度獲捐贈之資源運用項目應避免與縣府同年度核定補助經費項目雷同或重覆,以免造成教育資源之浪費,但同一項目經費不敷使用時不在此限。

(七)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明細留校保存,以備審計單位查核。


四、經費動支注意事項:

(一)由各處室提出經費動支申請表。(如附件二)

(二)學生活動需檢附相關實施計畫,經「捐資興學執行管理小組」

委員會(小組委員以上)審查,得以分項核銷。

(三)經委員會議結果,同意動支款項後,由提案處室依學校請款流

程辦理。

五、私人或機關團體捐贈者,同一捐資者之捐贈金額或物品價值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由校自行製頒感謝狀;捐贈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填具獎勵名冊(附表一),報府核定。

(一)同一捐資者或機關團體於同一學年度捐資合計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者,由府製作感謝狀,並由校頒贈。

(二)同一捐資者或機關團體於同一學年度捐資合計達一百萬元以上者,由府製作匾額或獎盃(座),並由縣長於校長會議或其他重大集會場合公開頒贈。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 主 計: 校長:

中華民國105831


附表一:捐資興學獎勵名冊

(填報受捐贈期間:自前一學年度71日起至當年度630日止)

捐贈者

性別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捐贈金額

捐贈項目及用途

























(附件一)

花蓮卓溪卓溪國小『捐資興學執行管理小組』組織與職掌表

職稱

人員

職掌

備註

主任委員

校長

田楊橋

1.綜理統籌捐資興學專戶工作事宜

2.召集及主持工作會議


執行秘書

總務主任

林中偉

1.辦理捐資興學專戶行政業務

2.提出處室申請補助案件

3.受理彙整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4.審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5.捐資興學專戶情形公開徵信

6.彙整會議紀錄


委員

教導主任

林正明

1.提出處室申請補助案件

2.審核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3.監督管理小組辦理各項補助


會議紀錄影本提交一份給申請處室,作為核銷佐證文件

幼兒園主任

蔡淑鳳

會計

主計

丘秋子

1.經費收支登帳管理

2.編製會計報表


出納

出納

黃瑋婷

1.依法辦理經費收支憑證核銷

2.開立捐款收據及付款支票






花蓮卓溪卓溪國小『捐資興學』專戶經費動支申請表

申請日期1051024

申 請 人

高榮俊翰

單 位

教導處

職 稱

訓導組長

案 由

充實教學設備 □改善學校建築環境及學校美綠化

學生多元學習社團(含講師鐘點費、教材編撰費

各項獎助學金、學生獎勵品

發展學校特色活動 □其他()

說 明

上工繩為組合弓具之工具繩($2145)

藍白塑膠布套為防雨遮蓋射箭靶所用($4250)

塌塌米為箭靶所用($7200)

印表機及墨水射箭活動文書處理($8500)

經費需求

新台幣 貳萬貳仟零佰玖拾伍元整 (NT$22095)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地點

校長室 □會議室

審核結果

  • 同意動支。

  • 不同意動支。

原因說明:

審核小組



*本表一式二份審核通過後,一份送主計,一份送承辦單位留存。

申請人: 執行秘書: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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