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鼎文公職 解題
鼎文公職 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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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
要領
1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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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解答
一、
答:運送前安全管制措施
完成申請程序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4 條第 1項之規定,車輛裝載危險物品應遵守之事項,於運送前,廠商貨主運送
危險物品,應備具危險物品道路運送計畫書及物質安全資料表向起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
臨時通行證,該臨時通行證應隨車攜帶之,其交由貨運業者運輸者,應會同申請,並責令駕駛人依規定之運
輸路線及時間行駛。
裝載與安全設備之規定
車頭及車尾應懸掛布質三角紅旗之危險標識,每邊不得少於三十公分。
裝載危險物品車輛之左、右兩側及後方應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其內容及應列要項應依規則
之規定。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應以反光材料製作,運輸過程中並應不致產生變形、磨損、褪色及剝落等
現象而能辨識清楚。
裝載危險物品罐槽車之罐槽體,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檢驗合格,並隨車攜帶有效之檢驗(查)合格證明書。
運送危險物品之駕駛人或隨車護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並隨車攜帶有效之訓練證明書。
裝載危險物品車輛應隨車攜帶未逾時效之滅火器,攜帶之數量比照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有關大貨車
攜帶滅火器之規定。
應依危險物品之性質,隨車攜帶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
裝載危險物品應隨車攜帶所裝載物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其格式及填載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危險
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之規定,且隨車不得攜帶非所裝載危險物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運送中之注視事項與安全管制
行駛中罐槽體之管口、人孔及封蓋,以及裝載容器之管口及封蓋應密封、鎖緊。
裝載之危險物品,應以嚴密堅固之容器裝置,且依危險物品之特性,採直立或平放,並應綑紮穩妥,不得使
其發生移動。
危險物品不得與不相容之其他危險物品或貨物同車裝運;裝載爆炸物,不得同時裝載爆管、雷管等引爆物。
危險物品運送途中,遇惡劣天候時,應停放適當地點,不得繼續行駛。
裝卸時,除應依照危險物品之特性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小心謹慎,不得撞擊、磨擦或用力拋放。
裝載危險物品,應注意溫度、濕度、氣壓、通風等,以免引起危險。
行經高速公路時,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裝載危險物品車輛,行駛路線經高速公路時,接受申
請之公路監理機關應依高速公路管理機關認可之路段、時段核發臨時通行證並以副本分送高速公路管理機關
及公路警察機關。
停駛或運送後之具體措施
裝載危險物品車輛停駛時,應停放於空曠陰涼場所,與其他車輛隔離,禁止非作業人員接近。並嚴禁在橋樑、
隧道、火場一百公尺範圍內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