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號:50140-50640
50840-51040
51240
51440-51540
頁次:4
-
2
3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地方政府得立法規劃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管理。該法制內容不包含下列何者?
性交易專區之距離限制 性交易服務者證照制度
性交易媒合廣告經營證照制度 性交易場所負責人資格限制
4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罰、救濟與執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沒入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辦理
被處罰人逾期未完納罰鍰,經聲請法院易以拘留裁定前死亡,警察機關仍得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強
制執行
乙於甲家中賭博,警察應將乙移由法院簡易庭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罰
妨害公務非屬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編之違序種類
5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 3千元以下罰鍰
或申誡。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該條旨在保護個人免於身心受傷害之身體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等多種權利
對記者跟追採訪行為之處罰,違反新聞自由權及比例原則
對於大眾所關切之名人八卦新聞,即使不具公益性,仍屬新聞採訪者跟追採訪之正當理由
該條應改以法院為裁罰機關,方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6 有關集會遊行活動之警察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主管機關受理偶發性人民集會遊行之申請,其法定處理期限為 24 小時
在桃園機場出境大廳聚眾遊行,應由大園警察分局受理許可申請
集會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繼續舉行者,應處首謀者行政罰
聚眾活動未經許可,主管機關應先舉牌警告,不聽從警告者,得處以罰鍰
7 對於警察准駁集會遊行之救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申請集會遊行遭核駁,負責人不服,應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經核駁機關向其上級機關申復
警察分局於許可書上記明活動舉行前須至本分局繳驗集會場所使用同意書正本,負責人對此註記不服,
得單獨提起救濟
負責人不服分局廢止遊行許可,得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向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負責人不服分局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之罰鍰處分,應向該管地方政府提起訴願
8 有關行政強制執行制度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行政執行法關於「行政執行處」之權責事項,自民國 101 年起改由「行政執行分署」管轄
行政執行官認義務人有管收必要者,應自拘提時起 24 小時內自行裁定管收
因管收而致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義務人得向法院聲請停止管收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法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