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憑證粘存單說明
一、粘貼說明
1.單據粘貼時,請按憑證粘貼線由左邊至右對齊,面積大者在下,小者在上,由上而下粘貼整齊,每張發票之間距離約0.5公分,並以10張為限,且應注意勿將單據內容粘住。
2.應註明經費來源(含經費或計畫名稱、主計室電腦代號),並以一張粘存單對應一個條碼。
3.對不同經費來源及費用別之原始憑證與發票,請勿混合粘貼。
二、受款人基本資料欄填寫說明
依勾選之付款方式加註下列資料於受款人基本資料欄。
1.開立支票:(個人支票以自領為原則,支票如需郵寄請註明郵寄地址。)
(1)受款人為個人:請書明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e-mail(通知用)
(2)受款人為廠商:請書明廠商名稱、統一編號、聯絡電話、e-mail(通知用)
2.匯款:(存款戶名與受款人名稱須ㄧ致。廠商與個人以匯款為原則。)
(1)受款人為個人:請書明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e-mail(通知用)、存入帳戶資料(銀行名稱、帳戶號碼:郵局與華南銀行帳戶免匯費)。
(2)受款人為廠商:請書明廠商名稱、統一編號、聯絡電話、e-mail(通知用)、存入帳戶資料(銀行名稱、帳戶號碼)。
3.零用金:行政單位新台幣五佰元以下使用。
4.沖帳:應寫明沖帳來源,XX年XX月XX日XXX借款OOO元內沖帳。
5.其他:非上述4項付款方式(如保管品)時,則請自行填寫。
三、核銷流程說明
1.維修財產、維修物品、購入耗材及單價6千元以下物品時:
填具支出憑證粘存單 →→送主計室
由經手人依規定填單及粘貼單據後,依程序蓋妥經手人、使用(保管)人、監驗或證明、計畫主持人(計畫經費時)、單位主管、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等印章後,再送主計室。(維修財產時,請於單據清單用途及摘要欄填寫財產編號及中文名稱)
2.購入財產及單價逾6千元之非消耗性物品時:
填具支出憑證粘存單、財產/物品增加單 →→ 送保管組(財產/物品增加單)→→ 送主計室
由經手人依規定填單及粘貼單據後,依程序蓋妥經手人、使用(保管)人、監驗或證明、計畫主持人(計畫經費時)、單位主管、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等印章後,檢附財產/物品增加單(經辦單位及使用單位用完印後),送本校保管組核章,再送主計室。
3.購入圖書時:
填具支出憑證粘存單、圖書增加單 →→ 送圖書館(圖書增加單) → → 送主計室
由經手人依規定填單及粘貼單據後,依程序蓋妥經手人、使用(保管)人、監驗或證明、計畫主持人(計畫經費時)、單位主管、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等印章後,檢附圖書增加單(經辦單位及使用單位用完印後),送本校圖書館核章,再送主計室。
4.購入期刊時:
填具支出憑證粘存單 →→ 送圖書館期刊組(發票經期刊組核驗收章) → → 送主計室
由經手人依規定填單及黏存單據後,依程序蓋妥經手人、使用(保管)人、監驗或證明、計畫主持人(計畫經費時)、單位主管、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等印章後,檢附所購期刊清單,送本校圖書館期刊組核章,再送主計室。
5.其他支出:
填具支出憑證粘存單 →→ 送相關會辦單位(無時免送) →→ 送主計室
(1).如薪資、出差旅費、水電費、清潔費……等,核銷流程同1說明。
(2).無使用(保管)責任之支出免蓋使用(保管)人章。
(3).如單據上有會辦單位應先送會辦單位核章後,再送主計室。
6.主計室審核發現錯誤或疑義時,將填具「退件單」退回經手人更正或說明,經手人更正或說明完畢重新送件時,請將「退件單」一併送回。
國立臺灣大學
支 條
碼 粘 貼 處
出 憑 證 粘 存 單
填單日期 年 月 日
經費或計畫名稱 | 金額 | ||||||||
主計室電腦代號 | 計畫費用別 | ||||||||
請購/使用/承辦單位 | 總務單位 (非總務處經辦案件免核章) | 主計室 | 機關長官 或授權代簽人 | ||||||
經手人 (聯絡電話) | 計畫主持人(計畫經費核章) | 經辦人 | 審核 | ||||||
使用(保管)人 | |||||||||
單位主管 | 主管 | ||||||||
監驗或證明 | 主辦 會計 | ||||||||
付款方式 | 金額 | 受款人基本資料 | |||||||
□匯款 □支票 □零用金□沖帳 □其他 | 請依照填寫說明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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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 證 粘 貼 線(限貼10張)
單 據 清 單 | |||
編號 | 統一發票號碼 (請填寫以利查詢) | 用途及摘要 | 金 額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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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計 |
20130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