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001零用金管理作業程序
作業程序
執行單位/人員 | 順 序 | 處 理 程 序 | 依據資料 |
目的 | 為使零用金請款作業能有所遵循,故訂定本作業程序。 | 一、相關文件 無 | |
零用金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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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1 | 零用金首次申請提撥,依工作實際需要由申請人填寫「簽呈」,陳核後並會簽會計室,經校長核准始得預支零用金;提撥額度變更時亦同。 | 二、使用表單 1.簽呈 2.憑證黏存單 |
2 | 零用金採固定額度申請方式,撥補額度視實際需要不得高於前項申請提撥總額。 | 3.零用金支付清單 | |
零用金報銷憑證規定 | 零用金報銷所附之憑證日期不得超過三週。 | ||
支用單位 | 1 | 凡金額在五千元以下之零星現金支出者,得依零用金作業請款,餘皆依一般請款及付款作業辦理。不適用零用金支出項目為:資本門、政府輔助款、配合款及其他導致會計作業窒礙難行者等支出。 | |
支用單位 | 2 | 請款時由申請人填具「憑證黏存單」,並將合法憑證黏貼於上,經單位主管、總務主任核准後送交出納組請款。 | |
出納組 | 3 | 通知請款人領款並填寫「零用金支付清單」。 | |
出納組 | 4 | 出納組之零用金額度當發放超過三分之二後,得進行補足之手續。 | |
出納組 | 5 | 出納組於補足零用金之手續時,須將「零用金支付清單」等相關支出憑證送會計室覆核,陳經校長核准後依一般請款及付款作業補足。 | |
零用金盤點 | |||
零用金保管人 | 1 | 零用金保管人應會同會計人員,以及不負責保管及帳務處理之第三人,不定期進行零用金餘額盤點,並作成記錄存檔。 |
二、控制重點
(一)辦理請款核銷時,所需之憑證是否齊全。
(二)零用金支出是否於一定額度內。
(三)是否有不適於以零用金支出之項目者。
(四)零用金是否會同相關人員不定期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