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教師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編制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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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獎助教師編製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審查辦法


90學年度第1學期第5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訂定(90.10.16)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95.09.07)
96
學年度第2學期第6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97.06.25)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98.05.21)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99.05.28)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100.06.03)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103.05.30)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104.11.10)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106.11.07)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107.06.26)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107.12.20)

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111.06.21)

  1. 為提升教學品質,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充實教學內容,鼓勵教師改進教學方法,編製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訂定「朝陽科技大學獎助教師編製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 獎助對象:本校專任教師,均可提出申請

  3. 申請獎助應符合下列條件:

    1. 3年內自行開發編纂之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使用於本校已開設之課程

    2. 一申請人申請科目未曾接受校內、外其他相同性質之獎補助者

    3. 曾獲得本辦法獎助之優良教材,內容經修訂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4. 本辦法獎助之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必須為已製作完成之教學教材。發展中之未完成教材,不在獎助範圍之內。

    5. 廠商所提供之數位教材及教學軟體不得提出獎助申請。

  1. 本辦法所訂之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獎助範圍如下:

  1. 專書:已公開發行3年內之著作專書,須載明為本校教師編纂,內容適用作為大專用書。

  2. 本校教師自製教材:

(一)自編講義。

(二)實驗或實習手冊、題庫及題解。

(三)多媒體及數位化教材:簡報(Powerpoint)、投影片、幻燈片、教學DVD/VCD3D多媒體設計、自製教學軟體、錄影帶及教學網站等。

  1. 其他。

  1. 教師所提獎助申請案,應經系、中心送教務處辦理,提出申請之教師應於申請時,檢具申請表、授權書和裝訂完整之書面及成果資料一式2份,以為評審之依據。

  2. 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由本校專任教師2人以上共同編製者,限由主要1人提出申請並檢附本校教師共同編製人之同意書。

  3. 申請獎助之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應具完整教材內容說明與架構:

一、清楚說明教材宗旨、架構及其內容主題。

二、清楚說明教材目標,應包含學習者將獲得的知識、技能與態度。

三、該教材不需專業協助即可自行學習或提供清楚的指引引導學習。

四、教材的內容正確無誤。

五、教材各單元份量適宜且完整。

六、清楚說明教材版權。

七、教材內容提供相關學習補充教材與資源。

八、以曾獲得本辦法獎助,但內容經修訂達二分之一以上之教材申請獎助者,應檢附修訂前後對照表。

  1. 評審作業:

  1. 初審:初審委員由教務處敦請校內、外學者專家擔任之,依據評審表之評審項目進行評審。

  2. 複審:初審結果提送獎補助審核委員會複審。

  1. 評審項目如下:

  1. 內容豐富、資料完整。

  2. 實務應用價值高。

  3. 符合教學目標及學生程度。

  4. 教材新穎有益學生研習。

前四項評審項目分別各佔總分25%

  1. 獎勵方式:

各院、中心分別擇優取前三名及佳作獎若干名,獲獎教師將致贈獎狀及獎金。獎金分配如下:

一、1名:獎助金額以新2萬元為原則;各院、中心分別核定名額1名,名額得依當年度遴選情形從缺。

二、2名:獎助金額以新18仟元為原則;各院、中心分別核定名額1名,名額得依當年度遴選情形從缺。

三、3名:獎助金額以新15仟元為原則;各院、中心分別核定名額1名,名額得依當年度遴選情形從缺。

四、佳作獎:獎助金額依當年經費狀況扣除前3名所支用之總金額,其餘經費比例分配;獎助名額得依當年遴選情形酌予增減。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各院、中心若有從缺之情形,經費額度則併入佳作獎分配。

本辦法所需經費得以教育部整體發展獎勵補助款、教育部其他相關經費或學校經費支應。

  1. 凡獲獎之教師應配合事項如下:

  1. 獲獎教師應積極參與教學相關之觀摩與研討活動,互相交流。

  2. 應將獲獎教材1份移送圖書館館藏,並1份留存教務處3年提供備查。

  3. 獲獎之教材或教學參考資料,教師應自行將教材電子檔傳送本校機構典藏系統典藏,並授權該系統運用,授權書另訂之。

  1. 本辦法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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