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國立中央大學創新教學計畫申請書
(申請者應檢具計畫書與填具申請表,於每年教務處公告期間提出申請)
一、基本資料
計畫名稱 | |||||
計畫編號 | (請填主計室經費流水號) | 所屬單位 | |||
計畫主持人 | 聯絡手機 | 傳真號碼 | |||
共同主持人 | 聯絡手機 | 傳真號碼 | |||
計畫聯絡人 | 聯絡手機 | 傳真號碼 | |||
計畫申請 補助經費 (單位:元) | 經常門(A1) | 資本門(B1) | 合計(=A1+B1) | ||
二、申請計晝相關資料
執行期限 | 第一年期程 | 自 民國 年 月 日 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
第二年期程 | 自 民國 年 月 日 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 |
計 晝 類 別 | □跨域教學 □課程模組 □在地實踐 □創業實踐 □翻轉教學 □其他 | |
創新策略(可複選) | □教材教具研發 □課程內容設計 □科技融入教學 □教學方法創新 □評量方法革新 □教學研究與應用 | |
課程基本資料 | 1.課程屬性:□大學部必修□大學部選修□研究所□新開課程 □現有課程 2.課程內容: 開設學期:學年度第學期 課程名稱:課號:學分數:(學分)/ 3.開課狀況:(如申請計畫之課程尚未開設,本欄可免填寫) 修課人數:人/教學評量點數/填答率: 4.預計提升學生目標能力:□自主學習 □跨域合作 □社會實踐 □國際移動 | |
本計畫內容是否同時向其它單位提出申請補助 □是□否 | 若是請填 校內: □研發處□教務處 □其它 校外: □科技部□教育部 □其它 |
三、申請補助經費(每一計晝之補助金額上限以新台幣二年共30萬元,或一年15萬為原則)
請據此按年編列
第一年 | 第二年 | |
人 事 費 | ||
業 務 費 | ||
設 備 費 | ||
合 計 |
註:計畫繳交方式-請將書面正本送至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並附電子檔E-mail至:lee57928@cc.ncu.edu.tw。
若有疑問請洽分機57133。
四、計畫內容:(以五頁為原則)
(一)計畫摘要
※簡述本計畫之教學理念及預定培養學生具體能力之目標或課程特色
(二)課程規畫
※以教學理念與目標出發,所設計之課程對象、先備知識、大綱及內容,包括教材安排與課堂進行或課程影片規畫
(三) 課程評量
※如何以直接評量或間接評量,評估學生是否具備預定能力或達成課程目標
(四)具體成果或作品
※含上課形式、學生實作成品、教學成果展示(如海報展)、口頭報告、線上作業或測驗等
(五) 課程效益評估
※本課程之獨有與創新之特色以及對提升學生專業與自主學習之能力其具體成效
四、申請人三年內曾參與校內外之教學與研究計畫
姓名 | 計畫名稱 | 計畫內擔任工作 | 起迄年月 | 補助機構 |
五、人事費:
1.〔類別/級別欄〕請依兼任(含博士生、碩士生、大專學生、講師及助教)等填寫。
2.一年期以上之計畫,請分年列述。
3.專兼任助理之最長任期隨計畫結束而終止。
4.專任助理工作酬勞不得超過本校助理標準,兼任助理工作酬勞不得超過國科會規定。
類別/級別 | 姓名 | 工作月數 | 月支酬金 | 小計 | 在本研究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工作 性質、項目及範圍 |
六、業務費用:
1.凡與本計畫之執行直接有關之費用如消耗性器材及藥品費、電腦使用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國內差旅費、印刷費、資料檢索費均可填入本表內。
2.說明欄請就該項目之規格、用途等相關資料詳細填寫,以利審查。
項目名稱 | 說明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小計 | 備註 (請分年編列) |
臺幣(元) | 臺幣(元) | |||||
(第一年) | ||||||
(第二年) | ||||||
共計 |
七、設備費(以不超過總經費20%為上限)
項目名稱 | 說明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小計 | 備註 (請分年編列) |
臺幣(元) | 臺幣(元) | |||||
(第一年) | ||||||
(第二年) | ||||||
共計 |
計晝申請人簽章:系所主管簽章:院長(中心)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