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1.07修正)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新聘用)〔分數制〕(甲表)
審查類別:學位論文(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訂辦法§19) | |||||
表格編號:2-23 | |||||
| 送審學院系(科)所 | ||||
送審等級 | 姓名 | ||||
代表作名稱 | |||||
著作評分項目:包括研究主題、文字與結構、研究方法及參考資料、學術或應用價值等項。 (*註:如有7年內及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個人學術與專業之整體成就乙項可參考納入評分) | |||||
總分 | |||||
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70 分。 | |||||
審查人任職 單位及職稱 | 審查人 簽章 | 審畢 日期 | 年 月日 | ||
※本頁僅供本校評審用。 ※附註: 1.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研究成果著作,不得送審。 2.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0條之1送審副教授可以博士論文送審,惟仍須符合修正分級後副教授水準。
※送審單位聯絡人: 聯絡電話: |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新聘用)〔分數制〕(乙表)
審查類別:學位論文(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訂辦法§19) | ||||
表格編號:2-23 | ||||
| 送審學院系(科)所 | |||
送審等級 | 姓名 | |||
審查意見: | 說明: 1.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作及參考作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及總評欄。 2.前述意見建議以條列方式敘述,並以A4紙電腦打字。 3.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 | |||
優點 | 缺點 | |||
□內容充實見解創新 □所獲結論具學術價值 □所獲結論具實用價值 □取材豐富組織嚴謹 □研究能力佳 □研究成果優良 □其他: | □無特殊創見 □學術性不高 □實用價值不高 □研究方法及理論基礎均弱 □不符合該類科學術論文寫作格式 □析論欠深入 □內容不完整 □非個人原創性,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請於審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其他: | |||
總評 | ||||
一、本案及格底線分數為70 分。本人評定本案為□及格。□不及格。 二、本案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非個人原創性…」及「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等2項之一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43條規定,應評為不及格成績。 | ||||
※審查評定基準: 1.副教授:應在該學術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並有具體之貢獻者。 2.助理教授: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3.講師:應有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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