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師評鑑【資料評分】表
姓名:職稱:講師
評鑑項目分為:一、研究(佔60%)二、教學(佔30%)三、服務(佔10%)
★您此次的教師評鑑資料評分為: | 研究總分 | ×0.6 | + | 教學總分 | ×0.3 | + | 服務總分 | ×0.1 | = | 資料評分總分 |
×0.6 | + | ×0.3 | + | ×0.1 | = | |||||
+ | + | = |
【附註】評鑑分【資料評分】及【評鑑委員】評分兩部份。按研究、教學、服務三項,各以滿分100分評定,再依一般教師研究佔60%,教學佔30%,服務佔10%計算;以上各項總和佔最後總分70%。評鑑委員依前項比例評定之分數佔最後總分30%。以最後總分75分為標準,議決是否通過。
一、研究(佔60%):須為三年內出版或發表之學術著作
※請檢附三年內(2022.03~)之評鑑著作紙本各一份(最近一次評鑑審查過、新聘、升等前已出版或送審過之著作不予採計)。
※專書/專書論文、會議論文集(會議論文集須已出版),以及未列於外文系優良期刊名錄之期刊論文,請檢附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
※各類學術著作分級為(請參考「外文系教師評鑑著作等級評定標準」):
※評分標準:AA級為80分;A級為60分;B級為50分;C級為40分。
基本分:請依著作發表期刊之分級,擇最優一篇為代表作,採記基本分
請勾選您的代表作類別(三選一):
代表作類別 | 等級 | 代表作【完整書目】 | 基本分 |
代表作 (等級由教評會決定) | |||
代表作基本分為 |
(二)其他著作加分:每增A級一篇,加20分;每增B級一篇,加10分;每增C級一篇,加5分
等級 | 著作題目 | 加分 |
其他著作加分總計為 |
(三)您的【研究】項目總分為:代表作基本分+其他著作總加分
代表作基本分+其他著作總加分=研究項目總分
(總分計算至100分為止)
二、教學(佔30%):資料評分之教學項目得分=(教學時數評分+教學評鑑評分)/2
(一)教學時數評分=
1. 依教授8小時,副教授9小時,助理教授9小時,講師10小時為標準,獲基本分70分。
2. 獲本校教學傑出獎,自該學年起連續5學年之基本分為100分;獲本校教學優良獎,該學年之基本分為90分。
學期 | 總授課 時數 | 基本分為70分 (講師之基本 授課時數為10小時) | 該學年獲本校 教學傑出獎 基本分為100分 | 該學年獲本校 教學優良獎 基本分為90分 | 超出時數加分 每多1小時,加10分 | 擔任導師 加20分 | 指導研究生 加20分(第2人起每增1人加10分) | 各學期總計 (最高為100分) | |
110(下) | 70 | ||||||||
111(上) | 70 | ||||||||
111(下) | 70 | ||||||||
112(上) | 70 | ||||||||
112(下) | 70 | ||||||||
113(上) | 70 | ||||||||
教學部份得分為(各學期得分總平均) |
教學部份不須填寫,由系辦根據實際數據計算分數
*教學評鑑,以評鑑總平均值3,為獲70分之基本分,每增減0.1得增減2分,計算以到滿分為止。教學評鑑以評鑑期間所有課程評鑑之平均分數為其評分。
教師姓名 | 課號 | 班次 | 課程名稱 | 備註 | 教學評鑑值 | 學期 | 學期評鑑平均 | 學期評鑑得分 | 總平均得分 |
三、服務(佔10%):
1. 以一項為基本分70分,每增一項加10分,計算至滿分為止。
2. 此部份請老師自行列舉三年內之「校內」服務項目。(例如:曾出任本校行政工作、曾出任本校/本院各委員會委員、本系教評會/課程委員、本系各委員會召集人、擔任服務課教師、擔任學術刊物編輯、擔任大型學術研討會籌辦工作、擔任本校社團指導老師、擔任校內學術文化義務工作、協助學分抵免資料審查作業等。但擔任論文口試或評審不予計分)。原則上擔任委員一年得列一項。
列舉事實
得分
第一項為70分
第二項起
每項加10分
服務部份總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