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評估者基本資料 | 主要照顧者姓名: | 聯絡電話: |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年月日: | ||
聯絡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 |||
家中未滿6歲兒童╴ 人,姓名: 就讀幼托園所: 6-12歲兒童╴ 人,姓名: 就讀學校: 12-18歲少年╴ 人姓名: 就讀學校: 與主要照顧者關係: | |||
貳、 高風險家庭評估內容 | □有□無 |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 |
□有□無 |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 ||
□有□無 |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 ||
□有□無 |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 ||
□有□無 |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 ||
□有□無 |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 ||
七、其他╴╴╴╴╴╴╴╴╴╴╴╴╴╴╴╴╴╴ | |||
參、 已獲得資源協助內容 | □有□無 | 一、轉介單位已提供服務,說明:╴╴╴╴╴。 | |
□有□無 | 二、已接受政府社會福利資源或服務,說明:╴╴╴╴╴。 | ||
□有□無 | 三、已接受民間社會福利資源或服務,說明:╴╴╴╴╴。 | ||
□有□無 | 四、有親屬朋友支持,並獲得協助,說明:╴╴╴╴╴。 | ||
□ | 五、不知道。 | ||
肆、 案情 簡述 | |||
伍、 說明 | 一、本表提供就業服務中心個案管理員、員警、村里幹事、公衛護士、基層小兒科、心理衛生醫事人員、教育人員等,於執行工作時,依本表評估內容,發現其中一項者,通知社政單位提供關懷性服務,藉以預防兒童少年受虐及家庭暴力事件發生。 二、如發現個案為疑似兒童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應逕行以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循兒虐及家暴處遇流程辦理;中輟生個案請通報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自殺傾向及自殺個案並請通報當地衛生局。 三、社政單位接獲轉介時,應對評估人身分予以保密。 | ||
評估單位 : 評估人: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需要回覆處理情形,□以電話回覆:╴╴╴╴╴ □以傳真回覆:╴╴╴╴╴ □不需要回覆處理情形 年 月 日 |
……………………………..請回傳評估單位………………………………………
處理情形:
□ 無需提供服務,原因: 受通知單位: 承辦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
附表三
高風險家庭篩檢通知處遇流程
就業服務中心個案管理員、員警、村里幹事、公衛護士、基層小兒科、心理衛生醫事人員、教育人員等,於執行工作時,依高風險家庭評估表進行初步評估,發現符合高風險家庭指標個案填寫評估表。
視需要回覆通知單位。
領取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經評估須列入高風險關懷服務之個案 是 轉介相關單位提供服務。
結合民間團體訪視評估高風險家庭之問題及需求。
經評估為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應轉請社會局或家暴中心循兒虐及家暴處遇流程辦理。
協助申請急難救助 開案
依個案需求提供家庭處遇服務
協助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救助或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