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家庭處遇與功能評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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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附件 4
106 年度委託社團法人台灣群力權能發展協會
辦理「兒少保護家庭處遇與家庭功能評估精進計畫
家庭功能評估與家庭處遇計畫
表單與工作手冊
107 2 24
附件3
前言 .................................................................................................................... 1
手冊使用說明 ................................................................................................... 2
單元一:基本觀 .......................................................................................... 3
一、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 3
二、以復原力觀點為基礎 .................................................................. 5
單元二:家庭功能評估表操作說明 ............................................................ 8
一、家庭功能評估目的 ...................................................................... 8
二、家庭功能評估表功能 .................................................................. 8
三、家庭功能評估表使用者.............................................................. 9
四、家庭功能評估表使用時機.......................................................... 9
五、家庭功能評估表填表說明........................................................ 11
六、家庭功能評估表題項定義........................................................ 17
七、評估總結 .................................................................................... 29
八、家庭處遇計 ............................................................................ 32
附件一:兒少保護家庭處與服務個案家庭功能評估表 ...................... 34
附件二:兒少保護個案家庭處遇計畫表 ................................................ 37
附件三:兒少保護個案處遇計畫執行摘要表 ........................................ 37
附錄一:各階段家庭處遇服務內容 ......................................................... 39
附錄二:家庭處遇服務流程 ...................................................................... 41
參考文獻 ........................................................................................................ 48
1
前言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有
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或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
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
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
利機構或團體辦理。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及少年安
全與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
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計畫之規劃與執行,有賴相對應之處遇服務
資源、評估指標及系統化評估工作,並透過標準化的服務流程提供品質
一致之個別化服務。因此,衛生福利部於 103 年度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兒
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承接「標準化之兒童少年保護家庭處遇計畫評估指
標及服務流程研發計畫案」期待藉由「兒少保護家庭處遇計畫評估決策
模式工作手冊」的訂定提供兒少保護社工具一貫性的服務理念與內涵
並於 104 6月要求全國公私部門執行兒少保護之工作同仁,全面使用
此標準化工具,作為提供家庭處遇服務之依據。
為讓此工具更符合執行家庭處遇服務的社會工作者的實務操作,
進一步標準化訓練課程,衛生福利部 106 年委託社團法人群力權能
展協會修訂家庭功能評估與家庭處遇工具,以及訓練教材等,以便讓工
具得以發揮實際參考價值。103 年家扶基金會完成版本最大不同的
是,修訂後的版本定位為工具書,著重於實務操作過程所需的訊息。因
此,將大幅調整理論與服務流程簡介的篇幅;前者,以更精簡的文字
明,後者則以附錄的方式收錄於後,供同仁參考。
2
手冊使用說明
本工作手冊旨在介紹兒少保護服務中,使家庭處遇服務中的工
具及其必要的相關參考資訊,讓手冊成為社會工作者執行家庭處遇服
的助力。包含概念、服務流程及評估工具。主要分為兩個單元
單元一為「基本觀念」,說明「為什麼有家庭處遇服務,說明兒少
保護服務中,家庭處遇服務的概念、發展與立法沿革,並介紹貫穿整體
服務的復原力觀點
單元二為「家庭功能評估表操作說明介紹家庭處遇服務的目的、
功能、使用者、使用時機以及填表說明。針對家庭功能評估表的所有
項,提出明確的定義,以及量化評估等第標準。新版手冊,更加入評估
總結的意涵,協助實務工作者釐清專有名詞。家庭處遇計畫的說明,
是本版手冊增加的部分,旨在讓同仁認識計畫的脈絡與內涵(目標與作
法)
最後,則是附件與附錄。附件為「家庭功能評估表」與「家庭處遇
計畫處遇計畫執行摘要表的空白表格。附錄則是「各階段家庭
處遇服務內容」「家庭處遇服務流程」,或可引導實務社工更清楚每個
家庭處遇服務過程的重點。
接下來,我們將依照前述結構、正式進入本工作手冊,希望無論
在兒少保護領域投入多久的妳/手冊都能提供/你所需要的協助、
GO~~~
3
單元一:基本觀念
家庭為照顧兒少最主要的場域,但有時因為內外在資源、機會的
乏,或意願、能力的不足等主客觀因素,而發生不當照顧、惡待兒少
情形這時,國家便有責任介入家庭,提供家庭處遇服務,建構適合兒
少成長的環境,幫助家庭恢復功能。
一、 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
() 定義
家庭處遇服務是指社會工作者及其他專業人員,依照家庭的需求
擬定個別化的處遇目標與服務策略,使家庭恢復功能之服務。惟本工
手冊指稱之家庭處遇服務,係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接
獲疑似兒少保護案件之通報後 24 時內進行分級分類處理(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社會工作者經訪視評估後,列為保
護性個案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所提供之服務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有第
十九條第
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三
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必要時,得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或團體辦理。
前項處遇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兒童及少年安全與安置評估、
4
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
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協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 服務對象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被列為兒少
護之個案,處遇計畫之實施,兒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監護人、其他實
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或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
() 家庭處遇服務之類別
1. 家庭維繫服務(family preservation services以分成兩種,
一種為進案後,經過安全評估後為「安全」或「有計畫才安全」,而可
以留在家中接受後續服務。第二種為,經過安全評估後為「不安全」
安置經由提供家庭重整服務後且被評估可返家繼續接受家庭維繫服
務之個案。
(1) 經主管機關社會工作者評估列為保護性個案後量兒少之安全
受虐風險等狀況後可繼續留在家中此時社會工作者必須與家庭
成員服務網絡共同工作設定彈性且個別化的目提供支持性或
補充性的服務協助提升家庭及兒少的保護因子並增強家庭面對危
機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2) 經主管機關社會工作者評估列為保護性個案並經家外安置之兒
束安置返家後社會工作者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
九條提供後續追蹤輔導至少一年期間需進行安全評估風險評估
5
家庭功能評估等認兒少未再有受虐情事安全無虞再受虐可能
性低、家庭功能提升或恢復、達到家庭處遇計畫目標等。
2. 家庭重整服務(family reunification services主管機關社會工
作者評估列為保護性個案後,認為兒少安全堪慮、有再受虐之風險
適合繼續留在家中者,遂依法進行家外安置(親屬安置、寄養安置、
構安置等。期間持續原生庭、少及其他網絡作,
供服務維繫親情提升家庭功能排除不利返家的因素或創造更多有利
返家的情境,如親子會面、漸進式返家等方式計畫性逐步地讓兒少返
回原生家庭。
二、 以復原力觀點為基礎
() 復原力的定義
過去看待人的問題多由心理病理學作為焦點。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
務將工作焦點放在改變面對不可逆的家庭困境時,往往極有可能也受困
其中。而復原力概念則是看重人的能力,關注人們在逆境中藉由保護因
子達到正向適應的過程,透過保護因子的交互作用,使其身處具威脅性
環境仍能成功適應(白倩如李仰慈華源2014並透過增加個人、
家庭及社區等之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來達到正向適應的結果(李雅
敏,2005;常欣怡、宋麗玉,2007。簡言之,復原力就是,個人因應
逆境的能力,藉由發展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的過程。
6
() 以復原力為基礎,執行家庭處遇服務--庭功能評估表思考路
以復原力觀點執行家庭處遇服務時,服務對象除兒少本人外,更包
含家庭及其成長的環境。在此觀點下提供服務,首先需要理解家庭是如
何定義逆境、面對困難,透過情緒的開放、包容,具體擬定解決問題的
方法,若進一步藉著靈性或信仰的支持,更能使家庭保持正向力量,共
同朝目標前進(李雅敏,2005再者家庭系統必須保持彈性成員間
互相支持,提供資源連結並有效利用,因應困境帶來的壓力。最後,協
助家庭成員建立清晰開放的溝通型適時澄清並能表達安慰及關
則能展現家庭復原力並有效處理危機、面對挑戰。其思考路徑如下:
7
因此本工作手冊復原力觀點納入家庭處遇服務,持續進行家庭功
能評估,希冀經由家庭及兒少保護因子的檢視,看見家庭能力與需求
降低兒少再受虐風險,進而發展與提升家庭及兒少的復原力,建構合宜
兒少成長之家庭環境
8
單元二:家庭功能評估表操作說明
一、家庭功能評估目的
家庭功能係指照顧、情感、經濟、教育、休閒娛樂等,家庭滿足成員
基本生活需求的能力。然而,進入兒少保護家庭處遇服務的家庭,大部分
因身處逆境或具威脅性的環境中,致部分家庭功能暫時停擺。此時,社會
工作者應先釐清家庭所面對的困境為何,檢視家庭所擁有的、待提升的能
力,才能擬定對應的處遇服務計畫。
家庭功能評估表為評估工具,可協助社會工作者、服務家庭及服務網
絡檢視家庭現況,訂定處遇目標及內涵,並做為檢視服務成效的工具,最
終目的為消除受虐原因,協助家庭恢復、提升功能。
、家庭功能評估表功能
1. 「以家系圖為基礎之家庭生態圖」呈現整體家庭圖像。
2. 釐清、瞭解家庭逆境及壓力(兒少保護事件)
3. 評估家庭中的兒少與家庭之保護因子。
4. 根據兒少保護通報之受虐原因、家庭及兒少保護因子等客觀事實,
進行兒少與家庭優勢與困境分析整體評量,設定相對應的家庭處
遇目標。
5. 透過每次評估,檢視處遇目標執行成效。
9
三、家庭功能評估表使用
家庭功能評估表主要的使用者,是家庭處遇服務團隊之社會工作者;
所有負責執行家庭功能評估者,皆須填寫家庭功能評估表,不管公私部門
的合作方式,基於對兒少與家庭的責信,以及應有的專業倫理,只要實際
進行家庭處遇服務,都需要填寫家庭功能評估表。因此,使用者包含:
1. 主管機關兒少保護主責社會工作者(以下簡稱一線個管社)。
2. 民間受託單位的家庭處遇方案社會工作者(以下簡稱二線家處
社工)。
另外,在進行家庭重整服務時,建議,提供安置服務的社會工作者
酌家庭功能評估表「案主」面向的題項,以便與工作團隊有相同的語言,
在評估兒少於安置單位的發展狀態時,可以有更一致的圖像。
四、家庭功能評估表使用時機
() 服務初期
主管機關一線個管社工確定列為保護性個案後,於三個月內填寫本
表,以了解案主要照顧者/施虐成員關係家庭系統等資訊再針
對開案原因與服務家庭、合作網絡共同釐清家庭所面臨的逆境及壓力。
通報兒少為新案件,為能對案家兒少與家庭有較完整的資料收集,比較適
當的填表時間建議為開案後一個月左右。若為曾通報過之案件,或可參酌
前期評估資料與各單次服務紀錄完成家庭功能評估表。
10
() 服務中後
1. 原則,固定每六個月以本表檢視處遇畫執進度,評估庭及
環境互動狀況,並視情況與家庭共同討論以「提高保護因子」為核
心重新設定相對應的處遇計畫。
2. 然而,若未達六個月,出現下列情況社會工作者認為必須重新評估
家庭功能,則重新評估。
(1) 處遇中的兒少及其家庭(將)出現重大變化。
(2) 轉換社會工作者(含公部門一線個管社工轉民間機構二線家處
前任社工離職安置轉後續追蹤服務等)當公部門一線個
管社工,因委託業務之故,轉換民間單位二線家處社工初期
二線家處社工需得視兒少與家庭實際的情形,決定是否暫以一
個管社工所擬定的家庭處遇計畫提供服務,俟六個月後或新
事件發生,另進行家庭功能評估。
3. 結案前(或家庭重整個案評估返家前
應以本表評估家庭功能,檢視服務進度、目標達成狀況,並以此
做為成效評估的依據
11
五、家庭功能評估表填表說明
() 基本資料
1. 政府/單位個案號填入「家庭暴力、性侵害暨兒少保護資訊系統」
或服務單位之案件編號。
2. 個案姓名:填入服務兒少的姓名。
3. 填表人:填入評估社會工作者的姓名。
4. 以家系圖為基礎之家庭生態圖:經由保護資訊系統引入家系圖,並
以家系為核心,用線條將家系圈住用以隔家、外界
接著列出服務家庭之資源系統將各資源圍繞於家系圖外
建議可以線說明庭與該資源的關係型態,包含衝突或和諧
疏離或緊密等藉此理解家庭的內在結構及外在關係等整體樣貌
圖:以家系圖為基礎之家庭生態圖示意圖
16
10
38
32
親友
警政
社區
教育
司法
其他社政
單位
和諧
親密
非常親密
衝突
互不往來
12
() 兒少以及家庭特殊事件
當保護案件被通報後確認開案服務後,家庭中的兒少及主要照顧者通
常存在若干狀態讓兒少受虐如同結構決策模式中的安全評估SDM-S
的無助狀態,容易讓兒少陷入立即而嚴重傷害的危機。從家庭動力的觀
點,這些特殊事件是家庭關係很重要的影響因素,不管家庭中兒少是否全
數被開案服務,當兒少本身的特殊事件,加上家庭的特殊現象,就可能削
弱家庭功能原來具備的滋養保護能力,兒少被疏忽、受到過當管教、甚至
施虐的可能性便相對提昇。
兒少和家庭特殊事件為家庭功能評估表中未列之事件紀錄,適用於家
庭中各成員與各種狀況,並以該事件會影響兒少受虐或受照顧情形為主
填答者請自行說明與新增。
兒少特殊事件包括 SDM-S 中的無助因素以及就學議題。此處兒少指
的是,被開案服務的案主以及同住手足。:
1. 無助因素:
(1) 年紀 6歲以
(2) 被診斷或鑑定出有生理或心理病症
(3) 嚴重的行為及情緒或心理問題
(4) 心智能力較弱
(5) 身體能力較弱
2. 兒少就學不穩定:轉學、(瀕臨)輟學。
家庭特殊事件如下。家庭特殊事件中,就業、不當行為和親密關係部
13
原則上以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為主健康議題和其他除了父母/主要照
顧者外,還可以包括可能影響父母/主要照顧者執行親職的家人,如(外
祖父母或其他同住之旁系親屬。第四、五項需由社會工作者根據專業進行
判斷。
1. 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就業不穩定(打零工、非自願性失業、無業等)
2. 父母或主要照顧者不當行為(物質成癮、犯罪、入獄等)
3. 父母或要照顧者密關改變婚、婚、同居係結、死
亡等)
4. 家庭成員身心健康不佳(家庭成員罹患嚴重身心疾病或傷害等)
5. 其他(如,災害---
14
() 面向及題項說明
1. 四大面向
案主:指列為保護性個案而接受家庭處遇服務的兒少,兒少保
因子的評估共有 7請依開案服務兒少每位案主新增一張
家庭-主要照顧/者:家中主要供兒照顧者主要
顧者與施虐者可能是不同人或同一人為不同人請以主要
顧者為評估對象估其照顧管教…等面向為本表中第 8~11
題。
家庭-成員關係:指家庭成員間、次系統彼此間的互動方式及關
係。次系統包含親子關係、手足關係、夫妻關係/主要照顧者之
間的支持關係,為本表中的第 12~14 題。
家庭-家庭系家庭視為有機體評估其整體樣含物理
空間、經濟家庭氣氛、外部情感性關係及工具性支持,以此面
向發展七個題項,於本表中第 15~21題。
2. 依生態系統觀點,並依循社工從案主出發之慣例,從①案主、②
-主要照顧者/施虐者、③家-成員關係、④家庭-家庭系統等四
個面向,由小至大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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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方式
1. 填寫本表前務必參考家庭功能評估表題項定(P17-P28)作為判
內涵中將級距分為三個區間尺度別代表「較差/待提升」「尚
可」及「佳/可運用」,社會工作者需針對服務家庭實際狀況加以判
斷。
2. 若因其他因素導致無法填寫,包含兒少年齡或其身心狀況特殊致尚
未發展此能力故無法評估,或因目前所搜集資訊不足無法評估等,
請勾選不適用」並於質性敘述或評估總結中予以說明例如
歲以前之兒童尚未發展出自我照顧能力,故填N,並於質性敘述說
明之。
3. __/____日:填寫進行評估的次數及評估日期。
() 質性敘述實際狀況彈性簡要填寫客觀實,尤其若與擬定處遇計
畫有直接關聯題項,更需填寫清楚,每項以不超過 50 為限。
() 評估總結說明本表為必填。根據家庭功能評估的四大面向的影響等
進行整合性的評估,具體說明家庭在面對此一事件時的優勢與困境分
第一次使用本表請勾選「初次填寫」若非初次評估請依本服務
區間的服務成效,勾選改善、持平、變差或衍生新議題;接著重新進
行家庭功能評估後,確認是否調整處遇目標(維持、調整或無
16
() 注意事項
階段
注意事項
填寫前
表格僅以題項呈現,故填答前務必閱讀家庭功能評估表題項定義。
填寫中
1. 社會工作者以各題項的評估內容,對應服務家庭在該題項中呈
之功能的程度。
2. 依評估圈選家庭功能的程度,並簡要補充敘述,視整體評
狀況進行總結評估協助處遇計畫的設定作為下次評估家庭功
能提升與否的依據。
3. 評估兒少面向時,因兒少年紀或身心狀態尚未能發展該項能
力,致工作者法評,請勾選不適用」,並以質性敘述
進行補充說明。
4. 評估照顧者間關係時,若家庭僅有單一照顧者或其他不適用狀
況,請勾選「不適用,並以質性敘述進行補充說明。
5. 進行本評估時,若因與案家接觸時間或深度不夠,尚未搜集足
之資訊以評估,勾選不適用」,並以質性敘進行補
明。
填寫後
請依據本表評估結果,以家庭處遇計畫表(附件二)進行家庭處遇
計畫之擬定。
17
六、家庭功能評估表題項定義
案主
題項
評估內容(本表具體定義)
評估方式
01
正向、健
具支持
性的依附
關係
兒少與主要照顧者或重要他
人(其他家庭成員、老師、
寄養父母、生輔員保母等)
發展出親近、溫暖、支持的
關係,有助於兒少社會及情
緒的發展。
家庭重整案則需針對原生家
庭與目前實際照顧者分別評
估。
/可運用
兒少能與主要照顧者或其他重要他人發展出
親近、溫暖、支持的關係。
尚可
兒少不易與主要照顧者或其他重要他人發展
出親近、溫暖、支持的關係。
較差/待提升
兒少幾乎無法與主要照顧者或其他重要他人
發展出親近、溫暖、支持的關係。或因
種不安全依附關係造成兒少之負面影響。
02
自我保護
能力
兒少有基本安全知識(如:
身體自主權、拒絕不當要
求)能敏感於家庭氣氛的變
化,並辨識環境中的危險,
以避免身處危險情境,或採
取適當行動避免受傷(如:
逃跑、報警、尋求幫忙等)
/可運用
兒少有基本安全知識,能敏感於家庭氣氛的
變化,並辨識環境中的危險,以避免身處危
險情境,或採取適當行動避免受傷。
尚可
兒少可能有基本安全知識,能敏感於家庭氣
氛的變化,並辨識環境中的危險,但無法採
取適當行動避免受傷。
較差/待提升
兒少在基本安全知識、對家庭氣氛的敏感體
察、辨識環境中危險狀態、或是採取行動以
避免危險等能力均缺乏。
18
題項
評估內容(本表具體定義)
評估方式
03
正向特質
兒少具有樂觀的人格特質,
能夠正向看待生活事件,對
自己有信心,能自我肯定、
接納並喜愛自己,對未來生
活感到有希望,認為自己可
以擁有生活目標並加以實
踐。此點著重於兒少之優
勢,可發展之興趣與能力等
面向。
/可運用
兒少的人格特質是樂觀的、自我肯定自我接
納的,認為自己未來生活目標可以實踐。
尚可
兒少或可樂觀正向看待事物,但對自我較不
具信心,且擔心無法實踐生活目標。
較差/待提升
兒少看待事物多為負面悲觀、對自己不具信
心,也無具體可實踐之生活目標。
04
自我照顧
能力
兒少在沒有人幫忙的狀態下
能自行打理基本生理需求,
處理衛生與健康飯、
穿脫衣服、洗澡、刷牙、如
廁、簡單的環境清潔等。並
能自行判斷此一狀態是否合
宜(例如:依天候狀況選擇
適當衣著)
/可運用
兒少依其年齡及身心發展階段可做到該有的
基本生活自理包括飲食衛生穿脫衣物、
洗澡刷牙、如廁…等面向。
尚可
兒少依其年齡及身心發展階段,基本的生活
自理能力部分受限,需要他人協助或指導。
較差/待提升
兒少依其年齡及身心發展階段,基本的生活
自理能力幾乎不具備,均需要他人協助或指
導。
19
題項
評估內容(本表具體定義)
評估方式
05
因應困境
與需求
兒少在遇到困難或有需求
時,可尋求適當資源與協助
(如:老師、親友、專業人
滿
求。
/可運用
兒少在遇到困難或有需求時,可有效規劃並
運用策略,設定問題解決方式。對於如何解
決,具備從計畫到行動,以及資源連結等面
向的能力。
尚可
兒少在遇到困難或有需求時,可尋求資源,
但未必能適時解決。
較差/待提升
兒少在遇到困難或有需求時,不論是對問題
解決的想法,或實際執行上均有困難。
06
緒表
能力
兒少能辨識他人、覺察自己
的情緒,遇到事情能適切表
達,並用合適、有效的方法
處理情緒。
/可運用
兒少具備對自身及他人情緒的覺察、因應能
力,整體情緒狀態穩定。
尚可
兒少稍微具備對自身及他人情緒的覺察、因
應能力,情緒狀態不夠穩定,有時會難以控
制。
較差/待提升
兒少缺乏對自身及他人情緒的覺察、因應能
力,經常情緒失控。
20
題項
評估內容(本表具體定義)
評估方式
07
自我管理
兒少能夠辨識並瞭解合理的
家庭規則(如生活習慣、作
息時間要求、人際交往等)
並能有效規劃運用時間,穩
定生活與學習之狀態。
/可運用
對於合理的家庭規則、時間管理等面向,兒
少均能有效遵守並藉此穩定個人生活狀態。
尚可
對於合理的家庭規則、時間管理等面向,兒
少能部分遵守,但個人生活與學習狀態仍不
太穩定。
較差/待提升
對於合理的家庭規則、時間管理等面向,兒
少幾乎無法遵守,致使個人生活與學習狀況
混亂。
21
主要照顧者/施虐者
題項
評估內容(本表具體定義)
評估方式
08
因應困境
與需求
主要照顧者在遇到困難或有
需求時,可尋求適當資源與
協助(如:其他親友、鄰里
社區、專業人士),以解決困
境或滿足需求。
/可運用
家庭遇到困難或需求主要照顧者在問
解決上可有效規劃並運用策略,設定方法
備從計畫到行動及資源連結等面向的
力。
尚可
家庭遇到困難或需求主要照顧者在問
題解決上大致可尋求資源但未必能適時
解決。
較差/待提升
家庭遇到困難或需求主要照顧者在問
題解決上無法擬訂策略、尋求資源協助,
使家中問題懸而不決。
09
情緒表達
能力
主要照顧者能辨識他人(包
(如:什麼事件會引發憤
怒、開心、難過等情緒
到事情能適切地表達,並使
用合適、有效的方式處理情
緒。
/可運用
察、適度表達,並有效處理情緒。整體情緒狀
況穩定。
尚可
主要照顧者對於自身與他人的情緒或許能覺
察,但在於表達,並有效處理情緒上有困難,
情緒狀態不夠穩定,有時會難以控制。
22
較差/待提升
主要照顧者無法正確覺察自身與他人的情緒,
也沒辦法適度表達或有效處理情緒。經常情緒
失控。
10
生活照顧
-態度/
/行動
主要照顧者對於兒少生活各
層面的關照,包含教育/
習、衛生醫療、安全、三餐
飲食、衣著衛生
發展需求生活作息、休閒
娛樂、身心健康照顧(如:
就醫、用藥、接受輔導或治
療等)、 家庭常規等。能具備
積極態度,重視兒少身心受
照顧情形;具備有兒少基本
生活需求與心理需求的知識
與技巧;且願意採取適當行
動以滿足兒少生活各層面之
關照。
/可運用
對於兒少基本生活照顧、生心理健康等,
照顧者有意願有能力且會付諸適切的
行動。
尚可
對於兒少基本生活照顧、生心理健康等,
照顧者在意願能力以及付諸適切的行
動上,有部分面向尚可。
較差/待提升
對於兒少基本生活照顧、生心理健康等,
照顧者無法展現其意能力、亦無法付
諸適切的行動。
11
管教態度/
能力/行動
主要照顧者管教兒少所表現
的行為方式,包括訂定
則、約束、教導、以及引導
學習。在態度上能瞭解合理
管教的重要性,並抱持適度
的期待;照顧者能理解兒少
/可運用
對兒少的教育規範等照顧者具備正向
態度展現其能力並付諸合理適切的行
動。
尚可
對兒少的教育規範等照顧者可能有正
23
發展、特質、能力,覺察其
問題及原因,並具備對應之
處理知識與技巧;照顧者也
願意採取適當的行動以達成
管教目的,並適時調整其行
為。
向態度及能力但仍需學習合理適切的行
較差/待提升
對兒少的教育規範等照顧者無法以正
向態度面對不具備適當能力亦無法付
諸合理適切的行動。
24
成員關係
12
內部支持
系統-親
子關係
「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
子女」/「照顧者與被照顧者」
之間所建立起來的關係,在日
常生活中,情感交流、溝通與
互動的態度與行為,可以彼此
尊重信任支持(情緒的
經濟的訊息的支持)以及在
衝突事件發生後,關係可以修
復的速度與程度。
家庭重整的個案,應在親子會
/返家時評估親子關係
為後續兒少結束安置前後的處
遇規劃。
/可運用
親子間有正向的互動能彼此支持感受到
關係的溫暖信任與支持的態度以修復彼
此的關係。
尚可
親子間雖有正向互動或者關係平淡
能提供有限的支持。
較差/待提升
親子關係處於緊張衝突疏離以致於難有
情感交流或實質的支持。
13
內部支持
系統-夫
關係/伴侶
關係
案父母之間的關係(不管有無
法律事實),案主的父/母與配
偶或伴侶(若兒少完全或幾乎
與父母長期失去聯繫,則為主
要照顧者與其伴侶)之間的關
相互尊重信任支持(如:
情緒的、經濟的、訊息的支
),對家庭事務與角色的分
工,以及婚姻或同居遭遇重大
事件時彼此相互承擔妥協
並尋求連結與修復的程度。
/可運用
夫妻/伴侶間有正向的互動,能感受到關係
的溫暖信任與支持的態度以修復彼此的
關係。
尚可
夫妻/伴侶間雖有正向互動,或者,關係平
淡,僅能提供有限的支持。
較差/待提升
夫妻/伴侶間處於緊張、衝突、疏離,以致
於難有情感交流或實質的支持。
14
內部支持
兄弟姊妹之間(不管有無血緣
關係)的關係,相互尊重、信
/可運用
手足間有正向的互動,且能給予彼此支持
25
系統-手
足關係
支持(情緒的經濟的
訊息的支持)對家庭事務的分
工,彼此相互承擔、妥協,並
尋求連結與修復的程度。
尚可
手足間雖有正向互動或者關係平淡
能提供有限的支持。
較差/待提升
手足間處於緊張衝突疏離以致於難有
情感交流或實質的支持。
26
家庭系統
15
居住環境
家庭住所能夠按照兒少的生
活、成長、學習的需求程度
(如:不隨意放置危險物品、
藥物、打火機等危險性工具或
有害身心發展之影片或光碟
書報雜誌…等)加以安排。
/可運用
家庭居住環境安排的穩定安全清潔
生條件可滿足兒少基本需求。
尚可
家庭居住環境不至於讓兒少的安全、健康、
成長受到威脅。
較差/待提升
家庭無穩定住所或家庭環境髒亂有危險
可能影響成員的健康生活及身心發展
16
經濟
家庭收入(如:薪資、補助、
津貼、其他等)能維持家庭基
本生活運作,包含支付整體家
庭食物、衣物、居住、交通、
娛樂醫療教育費用等花費
/可運用
家庭收入足夠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運作。
尚可
家庭收入勉強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運作。
較差/待提升
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運作。
17
正向信念
家庭成員面對困境時,願意樂
觀看待,相信問題總能解決
並認為問題解決過程是一種有
意義的學習,會讓日後的生活
越來越好;例如:透過靈修、
信仰活動家庭共同活動(如
婚喪喜慶的團聚)所創造出家
庭凝聚力的氛圍,或擁有共同
的家庭願景。
/可運用
多數成員相信問題能解決認為突破困境對
家庭是有意義的,且願意共同參與其中。
尚可
只有部分成員願意面對困境相信且參與改
變的過程其他成員或抱持觀望態度或固
著不願意改變。
較差/待提升
多數成員信念不一致且認為逆境不能解決
18
家庭界線
對內,家庭中可區分出個人和
每個次系統(如/伴侶、
親子手足祖孫等)以維持
個體間可分化,並確保個體完
/可運用
家庭成員可以在界線兩端彈性移動可保有
自主性也能夠有相互歸屬的情感家庭具
開放性與外界互動也具有保護性以維
27
整性,且可以交流互動的隱形
線。對外,家庭與外界可以維
持自主與交流的狀態。
護家庭完整。
尚可
對內:家庭成員間某一方或許會過度關切、
干涉另一方但是被干涉一方即使可能有
衝突尚能夠堅持個別性對外對外界有
防衛不會主動與外界連結與外界的互動
有限,但尚能夠接受外界的介入。
較差/待提升
對內個別成員間或個別次系統間一方過
度介入控制另一方甚至出現結盟現象(例
如:母親和孩子結盟孤立父親便是一例)
使得個別成員或次系統失去自主權難以體
驗被尊重的經驗;或者成員間彼此難以親
打破藩籬。對外:界線過於僵化無法
與外界有所交流或者界線過於鬆散難以
區隔家庭內外。
19
家庭氣氛
源自於家庭成員關係型態與溝
通互動,家庭生活安排等所形
成的一種感受性的氛圍、景象
或情調。
/可運用
家庭成員對家庭整體生活感覺到溫暖、正向,
且在家中是自在、放鬆的,讓成員感受被支
持、有價值。
尚可
家庭成員對家庭/家人的感情平淡,偶而會有
交流,但通常各忙各的。
較差/待提升
家庭氣氛衝突或淡漠隨時可能處於冷戰
吵、無助、疏離的狀態。
20
核心家庭
與親屬之
家庭除了父母(或主要照顧者)
以及手足等以外的親人,在精
神情緒或實際行動上的支持
/可運用
親屬願意友善對待家庭且在精神上或物質
上,能夠提供實際的支持與協助。
28
關係
度。精神情緒是指,願意頻繁
互動、支持陪伴、友善相待;
實際行動是指,經濟協助、托
老育幼、提供資訊/資源等。
尚可
親屬對家庭是友善的但無法提供支持
屬與家庭的互動不密切,但能提供部分支
持。
較差/待提升
親屬
支持
21
外部支持
-人際/
朋友社區
環境的支
持性
家人的朋友、同事或所處之社
區鄰里願意透過正式或非正式
的管道(如:社會性組織、社
學校職場)或場如:
宗教聚會)在精神情緒或實際
行動上的支持程度。
精神情緒是指,願意頻繁互
動、支持陪伴、友善相待;實
際行動是指,經濟協助、托老
育幼、提供資訊/資源等。
/可運用
朋友/社區願意友善對待家庭,且在精神上
或物質上,能夠提供實際的支持與協助。
尚可
朋友/社區對家是友,但無法提供支
持;朋友/社區與家庭的互動不熱絡,但能
提供部分支持。
較差/待提升
朋友/社區對家庭不友善且無法提供家庭所
需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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