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至12歲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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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
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 109.08.27
壹、緣起
「少年事件處理法」 (以下簡稱少事法) ,於 108 6
19 日修正公布施行,其中刪除觸法兒童適用少事法(§85-1)並提
出附帶決議考量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觸犯刑罰法律兒童係屬國
民小學義務教育階段,爰請本部邀集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
部、內政部就觸犯刑罰法律之兒童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
事項於本法修正通過後一年內(109 6 19 前)完成相關規
定之研議。
本次修法起源為司法院呼應大法官釋字第 664 號解釋以及兒
童權利公約,我國亦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經首次國家報告
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96 點建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而非《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14 歲以下觸犯刑罰法令的
兒少,並通過必要的立法程序讓其生效及廢除虞犯;透過《兒童
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
保護,爰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避免兒少權利
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
綜上,依上開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7 歲以上
未滿 12 歲觸犯刑罰法律兒童,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以外,如為在學學生,學校依學生輔導法提供學生三級輔導
措施,以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
貳、目標
一、落實國民義務教育,促使學童穩定就學和適性發展
二、建立跨網絡聯繫整合機制,共同推動兒童保護及輔導工作。
三、強化學校支持系統,提升教育現場輔導與教育功能
四、提供家長親職教育及家庭教育諮詢服務,增進家庭教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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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本方案用詞定
少事法修正通過後一年後(109 6 19 日後)7 歲以上未滿 12
歲觸犯刑罰法律兒童已不適用少事法處理爰觸犯刑罰法律兒童
如為在學學生皆稱為偏差行為學生
肆、辦理機關(團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各國民小學
伍、實施方式
一、研修相關法令規定,建置知悉保護及輔導流程及轉介機制
(一)檢討及修訂有關學生輔導及校園安全相關法規及經費補助原則
(二)加強預防在學學生偏差行為之發生落實三級輔導工作推廣學
生生活教育。
(三)完成偏差行為學生之通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事項及相關規定
之研議,以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有所依偱。
二、建立跨網絡合作機制,提供個案最佳服務方
(一)擬定整體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建立資源整合作業流程。
(二)完善跨網絡系統合作,提供專業適切的學生個別化輔導處遇。
(三)促進各級學校與社政衛生察等網絡單位之協力合作健全
兒少個案轉介、復學及輔導機制。
三、提升輔導與教育功能,建構學校支持系統。
(一)對於偏差行為學生所需的專業諮詢與輔導服務酌情設置學校專
業輔導人員,或由資源網絡來協助
(二)針對個案類型及需求結合學校各處室擬訂個別化輔導教育措
施,提供多元教育輔導措施或高關懷課程、彈性輔導課程。
(三)將偏差行為學生列為高關懷個案,安排輔導教師提供輔導服
(四)鼓勵教師認輔偏差行為學生,使能得到關懷及協助
3
(五)加強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建立完善支援服務。
(六)結合學校及民間團體等辦理專業知能研習與宣導活動,提升整
體輔導量能。
四、運用多元管道,提供家庭教育資源與服務。
(一)運用各種管道並鼓勵大眾傳播機構提供民眾家庭教育相關資訊
(含 412-8185 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等)
(二)評估個案需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與輔導包含個案會議家庭
教育課程家庭教育諮詢家庭教育輔導家庭教育諮商及家庭
訪問。
(三)學校應主動通知家長相關資源或輔導活動訊息促進家參與
(四)提升學校教師、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家庭教育職能
(五)強化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組織運作各地方政府家庭教育諮詢委
員會由首長擔任主任委員加強整合相關機關單位與法人團體
的協力合作。
(六)各地方政府邀集學者專家、教育人員及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
組成家庭教育輔導團,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至學校、社區執行課
程、教材之設計及活動之推展
(七)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具有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
作相關專業人員應於家庭教育法修法後 3 年內,應達進用人員
總數 1/2 以上,並提供社區與學校之諮詢、輔導及人才培訓等
專業服務。
五、實施方式之各機關分工機制,詳「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
學生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分工一覽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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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實施方案分工一覽表
策略
主軸 項目 具體內容
1.
研修相關法令規定
置知悉保護及輔導流
程及轉介機制
1-1
檢討及修訂有關學生輔導
及校園安全相關法規及經
費補助原則。
1-1-1
補助原則(如校園安全
作原則等)。
國教署
1-1-2
補助經費項目。
1-1-3
補助經費項目。
1-2
強化品格教育,預防學生
偏差行為發生,落實學校
三級預防輔導機制。
1-2-1
落實校園品格教育
預防偏差行為之發生。
國教署各直
轄市(市)
政府各國民
小學
1-2-2
建立三級預防輔導機
制,提供偏差行為之學
生,介入性及處遇性輔
導措施。
1-3
完成偏差行為學生之通
報、處遇、輔導及協助等
事項及相關規定之研議,
以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有
所依偱。
1-3-1
報、處遇、輔導流程。
國教署
1-3-2
通報處遇輔導流程」
據以辦理。
國教署
1-3-3
行相關工作說明。
國教署
5
策略
主軸 項目 具體內容
2.
強化網絡資源整合,
完善行政運作機制
2-1
擬定整體預防與輔導實施
方案,整合相關工作。
2-1-1
施方案整合相關工作
國教署
2-1-2
作公版 PPT。
國教署
2-1-3
作公版 PPT供地方政府
及學校參考運用。
國教署
2-2
完善系統合作,提供個別
化輔導處遇
2-2-1
盤整社政衛政警察
少輔會等相關機關(構)
資源。
各直轄市
(市)政府
2-2-2
建立教育局(處)與社
政、衛政、警政、少輔
會等相關機關(構)共案
合作機制。
各直轄市
(市)政府
2-3
促進學校與社政、衛政、
警政、民間社福資源等網
絡單位之協力合作,預防
學生偏差行為再發生。
2-3-1
強化學校與社政、衛
政、警察等網絡單位之
溝通及連結。
各國民小學
2-3-2
啟動學校個案評估會議
並提供個別化輔導處
遇,結合相關社政、衛
政、警政、民間社福資
源等網絡單位之協力合
作。
各國民小學
3.
提升輔導與教育功能,
建構學校支持系統。
3-1
教育局(處)、學校建立輔
導人力及諮詢資源,提供
學生家長、教師專業輔導
協助。
3-1-1
輔導人員人力情形。
各直轄市
(市)政府
3-1-2
員。
各直轄市
(市)政府
6
策略
主軸 項目 具體內容
3-1-3
強化各直轄市(市)
調
導。
各直轄市
(市)政府
3-2
針對個案類型及需求,結
合學校各處室,擬訂個別
化輔導及教育計畫,並評
估開辦多元教育輔導措施
或高關懷課程、彈性輔
導。
3-2-1
及成效檢核表。
國教署
3-2-2
完善縣(市)內個案
程、彈性輔導。
各直轄市
(市)政府
3-2-3
學生需求評估。
各國民小學
3-2-4
育措施。
各國民小學
3-3
學校輔導室應主動將偏差
行為學生列為高關懷個
案,安排認輔工作。
3-3-1
關懷個案並列案管理
各國民小學
3-3-2
落實評估學生問題樣
安排符合其需求之
輔導工作。
各國民小學
3-4
學校應建立認輔教師機
制,以落實預防輔導工
作。
3-4-1
強化教師之專業知
安排相關研習訓練等
各直轄市
(市)政府
3-4-2
良好之教師。
各國民小學
7
策略
主軸 項目 具體內容
3-5
加強學生校外生活輔導,
建立完善支援服務。
3-5-1
結合警政校外會村里
輔導。
各直轄市
(市)政府
3-5-2
差行為知能。
各直轄市
(市)政府及
國小
3-6
增進教師因應學生偏差行
為策略,提升問題行為辨
識、評估,提升整體輔導
量能。
3-6-1
程。
國教署
3-6-2
辦理教務及學務及輔導
人員針對偏差行為學生
專業輔導知能研習。
國教署各直
轄市(市)
政府及國小
3-6-3
因應學生偏差行為策
略,提升問題行為辨
識、評估等,納入一般
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力之
在職進修及基礎輔導知
能課程。
國教署各直
轄市(市)
政府及國小
4.
運用多元管道,提供
家庭教育資源與服
務。
4-1
運用各種管道並鼓勵大眾
傳播機構,提供民眾家庭
教育相關資訊(含 412-
8185 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
線等)。
4-1-1
依現行措施持續辦理。 各直轄市
(市)政府
各國民小學
4-2
強化學校教師及輔導人力
之家庭教育專業知能
4-2-1
提升學校教師、輔導教
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家
庭教育職能。
各直轄市
(市)政府
各國民小學
4-3
強化並推展家庭教育組織
之功能
4-3-1
會組織運作。
各直轄市
(市)政府
4-3-2
各直轄市
(市)政府
8
策略
主軸 項目 具體內容
團。
4-3-3
心專業人力及服務。
各直轄市
(市)政府
4-4
依學生個案情形,提供家
庭教育諮商與輔導。
4-4-1
導。
本部終身教
育司、各直
轄市、縣
(市)政府
4-4-2
建立良好的親師合作,
以利學校及家庭溝通連
結管道。
各國民小學
捌、督導考評
本部為落實偏差行為學生輔導工作,應採取適當措施,並針對
推動績效優良之相關人員與機關予以獎勵,績效不佳者,輔導
其改善。
玖、本方案依實際執行情形,採滾動修正辦理。本方案未盡事宜,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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