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8789
457
4004
1678
6570
8880
743
3925
1565
6463
9427
954
4446
1414
4270
103年-105年臺中市通報案件數/比例 單位:件
全國及臺中市通報案件態樣
類別
年 親密關係暴力 老人虐待及保護 其他四親等 性侵害 兒少虐待及保護
103年
8,789 40%
457 2%
4,004 19%
1,678 8%
6,570 31%
104年
8,880 41.1%
743 3.4%
3,925 18.2%
1,565 7.3%
6,463 30%
105年
9,427 46%
954 4.6%
4,446 21.7%
1,414 6.9%
4,270 20.8%
103年~105年臺中市老人保護通報案件數,逐年上升

範例二:法院暫時保護令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地方法院民事暫時保護令○○年度暫家護字第○○○○號
聲請人 賴○○○
相對人 賴○○○
右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核發保護令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害之行為。(第1款)
相對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於聲請人為騷擾行為(第2款)。
相對人應遷出聲請人之住居所(○○市○○街○○巷○○號) (第3款) 。 (第4款) 。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號住處,於酒後以掃把、椅子丟擲聲請人並徒手毆打聲請人,而相對人只要喝酒即會亂摔東西,並打人,對聲請人及家庭成員
即相對人之母親賴陳○○、弟弟○○、賴○○、妹妹賴○○、弟媳黃○○、姪女賴○○、賴○○實施身體上及精神上之不法侵
害行為,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且依聲請人陳述,可認聲請人及家庭成員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之危險,聲請人
即被害人,為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聲請核發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一、二、三、四款內容之保護令等情。
庭暴力之危險等情,業據提出戶籍謄本三份及診斷証明書一份為證,且有警局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一份在卷可稽,復
與相對人弟賴○○到庭陳述相符,相對人未到庭爭執,堪認聲請人之主張為真實。
容之保護令為適當;至聲請人聲明核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款內容之保護令部分,非於暫時保護令所得核發,
嗣本院審理通常保護令再予審酌,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
本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保護令事件終結時失效。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8條:
家暴中心
服務項目
113
婦幼保護專線
諮詢協談
心理支持
經濟補助 就業服務
(轉介勞工局) 法律扶助 心理輔導 通譯服務 就學服務
緊急安置
陪同安置 陪同就醫
驗傷採證 陪同報案
110
緊急救援

家暴案件社工人員處遇執行內容
●緊急危機處理:評估個案安全及協助報警、醫療及安置
的需求,擬訂相關人身安全計畫。
●庇護安置:協助個案隔離危險環境,提供暫時之安全處
所。
●陪同服務:醫療陪同服務、法庭陪同服務、心理諮商陪
同服務等。
●就學協助:協助協調個案就學及轉學事宜。
●就業輔導轉介:轉介有就業或參加職訓需求及意願之被
害人接受就業輔導服務。
●法律服務:協助申請保護令、轉介律師資源提供法律諮
詢及扶助。
●媒合心理諮商:轉介被害人接受心理諮商。
●經濟扶助:評估提供各項費用補助。
●通譯服務:針對外籍配偶或外勞等外籍被害人。
●網絡資源轉介協助

●安置床位數:19床
●配置人力: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
配置1名社工督導員、2名社工員及2名生活輔導員。
●服務對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等事件,經社工員評估需庇護之
婦女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之女性隨行家屬。
●服務內涵:提供24小時生活照顧、安全維護、危機處遇、醫療服
務、法律協助、支持性服務、隨同子女問題協助、經濟補助、資
源轉介、休閒活動舉辦等服務。
● 103年度安置婦女95人、少女6人、兒童59人。
備註:106年度與約20家合法旅社簽立契約,因應本市幅原遼闊,於
市區、山線、海線與屯線均有簽約旅社,以提升資源可近性及便利
性。
婦幼庇護安置及保護輔導服務(親心家園)

法律扶助-臺中市家防中心法律諮詢服務
●服務方式:聘請有關家暴、家視專長之26位法律顧問提供駐點律師諮詢
,開放面談及電話諮詢。
●服務時間:臺中市陽明市政大樓(豐原)及臺中市婦幼館(西區)2處。每
週週五下午13時至17時。
●服務對象:
(1)本市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之個案。
(2)從事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工作之相關人員。
備註:
(1)本項資源由家防中心統一規劃運作,相關網路單位服務之個案,有相
關法律諮詢需求者,亦可提出申請登記。
(2)除運用本市家防中心辦理之法律諮詢服務外,同時亦搭配運用本市法
制局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所提供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及各區公所於各
轄區提供之法律諮詢等相關資源,透過多元諮詢管道及選擇供服務對
象運用,以提高服務之近便性。

就業輔導-家庭暴力個案就業輔導服務方案計畫
●委託單位:由本市就業服務處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
利基金會附設中區服務中心」辦理,配置1名專責就業服務員。
●服務對象:本市家庭暴力、性侵害個案及其家庭成員。
●評估機制:經社工員評估具就業能力及就業意願,須轉介由臺中
市就業服務處協助就業之個案。
●服務內容:
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運用各項就業服務措施(如:就業諮詢輔
導、就業媒合服務、陪同面試、就業心理諮商…等),以提升個
案就業準備能力,以獲得適性的就業機會,穩定就業。

兒少服務-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創傷治療輔導計畫
●委託單位: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迎曦教育基金會」辦理,配置6名專責社工人員
●服務對象:本市目睹家庭暴力及少年及其家庭成員。
●評估機制:由社工員評估兒少目睹暴力創傷情形,轉介受
託單位提供服務,包含提供個管服務、個別諮商、家族諮
商、親職教育,並辦理教育訓練、校園宣導活動等。亦設
置目睹兒少網站建置:「暴力不再‧幸福就在-臺中市目睹
家暴兒少防治網」,藉由網站的架設,讓社會大眾瞭解目
睹兒少面臨之危機與壓力及相關協助資源,同時設置Q&A專
區,讓民眾可直接詢問及求助,以提高服務之近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