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宣導:臺中市服務體系與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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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fany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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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宣導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成人保護組 督導
一、家暴統計數據
二、家庭暴力定義與對象
三、保護令相關概
四、家暴服務處遇
五、保護性案件通報方式
講談大綱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中心服務地區
本中心據點(
豐原區)
委託民間單位
「梨山」駐點服
107年大里區
置駐點辦公室(
計進駐人員15)
106年西區設
置駐點辦公室
(進駐人員約20)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架構圖
主任
教育
輔導
醫療
扶助
暴力
防治
綜合
規劃
兒童
及少
年保
護組
成人
保護
性侵
害保
護組
人事
管理
副主任
5
9427
954
4446
1414
4270
6751
756
3680
841
2476
11429
931
4476
1876
5172
4080
447
1872
639
1844
7729
965
3823
1045
4816
5939
508
2115
1255
3782
45355
7046
29328
10610
30290
親密關係暴力 老人虐待及保護案件 其他四親等 性侵害 兒少虐待及保護
通報案件數(1051-12) 單位:
臺中市
臺北市
新北市
臺南市
高雄市
桃園市
全國
全國及臺中市通報案件態
:本市通報案件數居全國第2高,僅次於新北市。
6
8789
457
4004
1678
6570
8880
743
3925
1565
6463
9427
954
4446
1414
4270
親密關係暴力
老人虐待及保護
其他四親等
性侵害
兒少虐待及保護
103-105/比例 單位:
全國及臺中市通報案件態
類別
親密關係暴力 老人虐待及保護 其他四親等 性侵害 兒少虐待及保護
103
8,789 40%
457 2%
4,004 19%
1,678 8%
6,570 31%
104
8,880 41.1%
743 3.4%
3,925 18.2%
1,565 7.3%
6,463 30%
105
9,427 46%
954 4.6%
4,446 21.7%
1,414 6.9%
4,270 20.8%
103~105年臺中市老人保護通報案件數,逐年上升
西
西
鹿
兒少保護 16 32 57 62 73 81 84 106 66 21 11 24 45 14 20 17 47 57 9 2 20 019 34 32 18 109 77 8 1,1
性侵害 511 25 21 37 55 30 52 33 10 22 15 18 13 813 30 18 4 3 2 2 7 12 22 14 51 36 6 575
家庭暴力 36 100177152274343194373184 65 133 78 87 52 65 85 159209 20 18 42 22 86 52 74 76 259252 20 3,6
16 32 57 62 73 81 84
106
66 21 11 24 45 14 20 17 47 57 9 2 20 0 19 34 32 18
109
77 8
1,161
5 11 25 21 37 55 30 52 33 10 22 15 18 13 8 13 30 18 4 3 2 2 7 12 22 14 51 36 6
575
36
100
177
152
274
343
194
373
184
65
133 78
87 52 65 85
159
209
20 18 42 22 86 52 74 76
259
252
20
3,687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開案量
轄區
105年臺中市各區保護性案件開案數 單位:
7
全國
家庭暴力之分類:
45%屬於婚姻或同居親密關係暴力(
暴力)20%屬於兒童少年虐待10%屬於性侵
害案件;其餘25%,屬於他家人間之暴力
老人虐待、婆媳暴力、兄弟姊妹間暴力等。
用詞
定義
加害
人處
遇計
家庭暴力防治法
2: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
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
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
打擾、警告、
弄、怒罵之言語、
動作或製造使人心
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加害人
實施教育輔
導、心理輔導、精神
治療、戒癮治療…等
任何以人員、車輛、
工具、設備或其他方
法持續性的監視、跟
追之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
3:法律關係、同居關係
63-1條:非同居親密關係
家庭
成員
()
配偶
同居
關係
直系
親屬
四親等
親屬
現有/曾有同居
關係、家長家屬
或家屬關係者,
例如:現在的
居人或以前的同
居男女朋友、同
居人的父母或子
現有/曾有直系血親
如:父母
岳父母、公婆
現有/曾有四親等以
內之旁系
姻親
姪子女舅舅舅媽
妹或表哥姐弟妹…等
家庭暴力之定義:
綜合來說: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
包含配偶前夫妻
居人親子手足四等親
內的血親或姻親之間(四等親內身體
等。
家暴法第63條之1
10524日開始適用
1.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現有或曾有親
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
神上不法侵害者。(親密關係伴侶,
指雙方以情感性行為為基礎,發展
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2.可聲請保護令,非責任通報
(16-24歲居多)
家庭暴力防治法
9:
(民事)
保護令
種類
緊急
保護令
通常
保護令
暫時
保護令
僅有檢察官警察
機關、直轄市、
()市主管機關可
法院 聲請。
申請方式
1.可由被害人法院聲請
法院服務台備有聲請保護令
之例稿,可逕至前往索取,
再將勾選好之例稿交給收發
室,即完成手續。法院在收
到聲請狀後安排開庭時間,
審查有無理由。
2.向警察告發,由警察機關
代為聲請(常用)
家庭暴力防治法
14:
禁止實施
家庭暴力
(基本款)
禁止騷擾、接觸、
跟蹤、通話、通信
等聯絡行為
(基本款)
訂定未成年子女會面
交往方式
其他保
護之必
要命令
完成加
害人處
遇計畫
命相對
人負擔
相關費
命相對
人給付
租金或
扶養費
禁止相對人查閱未年
子女戶籍、學籍
遷出令 交付令 定對未成年子女權
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
遠離令
◎保護令款別:
保護令時效及刑事效果
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核發後即失效。
通常保護令時效:2以下(原本為1年,修法後改為2
)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聲請撤銷、變更、延長
延長期間每次延長期間2年以下無次數限制
違反保護令:
係『刑事罪』、『公訴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範例二:法院暫時保護令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地方法院民事暫時保護令○○年度暫家護字第○○○○號
聲請人 賴○○○
相對人 賴○○○
右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核發保護令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害之行為。(1)
相對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於聲請人為騷擾行為(2)
相對人應遷出聲請人之住居所(○○市○○街○○巷○○號) (3) (4)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號住處,於酒後以掃把、椅子丟擲聲請人並徒手毆打聲請人,而相對人只要喝酒即會亂摔東西,並打人,對聲請人及家庭成員
即相對人之母親賴陳○○、弟弟○○、賴○○、妹妹賴○○、弟媳黃○○、姪女賴○○、賴○○實施身體上及精神上之不法侵
害行為,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且依聲請人陳述,可認聲請人及家庭成員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之危險,聲請人
即被害人,為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聲請核發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一、二、三、四款內容之保護令等情
庭暴力之危險等情,業據提出戶籍謄本三份及診斷証明書一份為證,且有警局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一份在卷可稽,復
與相對人弟賴○○到庭陳述相符,相對人未到庭爭執,堪認聲請人之主張為真實。
容之保護令為適當;至聲請人聲明核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款內容之保護令部分,非於暫時保護令所得核發,
嗣本院審理通常保護令再予審酌,併予敘明。
附註:
本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保護令事件終結時失效
臺中市保護令聲請流程及進
:
警察局
1司法事務官
2民事法官
暫時保護令
1.視需要出庭
陳述受暴事實
或由法院逕核
(得不經審
理程序)
2.核發款別以
基本款為主
通常保護令
1.需經由法
官審理,要
出庭陳述受
暴事實
2.執行保護
(由警政近
行約制告誡)
保護令聲請之常見的誤傳流言:
1.需要準備3張驗傷: ()
(1)只要確實有受暴事實
(2)但法院是講求證據的…
---人證、物證、事證
---受暴史的撰寫:人、事、時、地、物
---照相手機、相機、錄音筆
2.聲請保護令就不可以同住了()
家暴個案處理流程
受理通報
知悉或接獲通報後3日內
理(含衛生、社政、教育、
警政單位),上班日10日內
提出調查報告
處遇計畫
危機處理 庇護機構
特約旅社
家庭處遇服務
結案評估
1安全維護計畫
2陪同服務-同保護令聲請
-陪同偵訊、出庭
-陪同法律諮
3經濟扶助
4法律諮詢
5就業服務
6心理諮商
調查評估-
評估工具
1.緊急安置
2.
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 TIPVDA
TIPVDA使用說明
第一部份:
包含15個題項,請確認每題是否皆有勾選;每題
答「有」核1分,答「沒有」不計分
8分以上者即屬高度危險。
第二部份:
被害人自身危險之認知情形
第三部份:
工作人員警察、醫療及社工人員)對於本案之
重要評估重要事項觀察與註記。
家暴安全防護網
實施模式
每月定期召開高危機
個案網絡會議
5.
通報單位填寫
TIPVDA量表及通
報表後傳送
1.
家暴中心蒐集通
報資料,屬高危機
個案隨即分案
2.
通知相關單位採取必
要之立即行動,並提
供強力安全服務
3.
提報跨機構危險
評估與安全計畫
會議(馬瑞克會議)
4.
高危機
個案網絡會議 社政單位
教育單位
警政單位
檢察單位
移民單位
醫療單位 間單位
家庭暴力防治法
8:
家暴中心
服務項目
113
婦幼保護專線
諮詢協
心理支
經濟補助 就業服務
(轉介勞工局) 法律扶 心理輔導 通譯服 就學服
緊急安置
陪同安置 同就醫
驗傷採證 同報案
110
緊急救援
家暴案件社工人員處遇執行內容
緊急危機處理:評估個案安全及協助報警、醫療及安置
需求,擬訂相關人身安全計畫。
庇護安置:協助個案隔離危險環境,提供暫時之安全處
所。
陪同服務:醫療陪同服務、法庭陪同服務、心理諮商陪
同服務等。
就學協助:協助協調個案就學及轉學事宜。
就業輔導轉介:轉介有就業或參加職訓需求及意願之被
人接受就業輔導服務。
法律服務:協助申請保護令、轉介律師資源提供法律諮
詢及扶助。
媒合心理諮商:轉介被害人接受心理諮商。
經濟扶助:評估提供各項費用補助。
通譯服務針對外籍配偶或外勞等外籍被害人。
網絡資源轉介協助
●安置床位數19
●配置人力: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辦理,
配置1社工督導員2社工員及2生活輔導員
●服務對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等事件,經社工員評估需庇護之
婦女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之女性隨行家屬。
●服務內涵:提供24小時生活照顧、安全維護、危機處遇、醫療服
務、法律協助、支持性服務、隨同子女問題協助、經濟補助、資
源轉介、休閒活動舉辦等服務
103年度安置婦女95人、少女6人、兒童59人。
備註:106年度與約20合法旅社簽立契約,因應本市幅原遼闊,於
市區、山線、海線與屯線均有簽約旅社,以提升資源可近性及便利
性。
婦幼庇護安置及保護輔導服務(親心家園)
法律扶助-臺中市政府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
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委託單位: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配置人力:配置1社工督導員、4社工員。
●服務對象:本市家庭暴力被害(亦包含一般民眾有關家暴防治諮
)
●服務內涵:提供民事保護令陪同出庭、協助保護令撰狀、安
全計畫擬定、提供法律諮詢等。
備註:設置於臺中地方法院,提供家暴被害人諮詢服務
辦公地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2辦公大樓3
聯絡電話:04-2223-2311分機3991-3993
臺中市政府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法律扶助-臺中市家防中心法律諮詢服務
●服務方式:聘請有關家暴、家視專長之26法律顧問提供駐點律師諮詢
,開放面談及電話諮詢
●服務時間:臺中市陽明市政大樓(豐原)臺中市婦幼館(西區)2處。
週五下午13時至17時。
●服務對象:
(1)本市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之個案。
(2)從事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工作之相關人員。
備註:
(1)本項資源由家防中心統一規劃運作,相關網路單位服務之個案,有相
關法律諮詢需求者,亦可提出申請登記。
(2)除運用本市家防中心辦理之法律諮詢服務外,同時亦搭配運用本市法
制局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所提供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及各區公所於各
轄區提供之法律諮詢等相關資源,透過多元諮詢管道及選擇供服務對
象運用,以提高服務之近便性。
就業輔導-家庭暴力個案就業輔導服務方案計畫
●委託單位:由本市就業服務處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
利基金會附設中區服務中心」辦理,配置1專責就業服務員。
●服務對象:本市家庭暴力、性侵害個案及其家庭成員。
●評估機制:經社工員評估具就業能力及就業意願,須轉介由臺中
市就業服務處協助就業之個案。
●服務內容:
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運用各項就業服務措施(如:就業諮詢輔
就業媒合服務陪同面試就業心理諮商…等),以提升個
案就業準備能力,以獲得適性的就業機會,穩定就業
兒少服務-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創傷治療輔導計畫
委託單位: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迎曦教育基金會」辦理,配置6專責社工人員
服務對象:本市目睹家庭暴力及少年及其家庭成員
●評估機制:由社工員評估兒少目睹暴力創傷情形,轉介受
託單位提供服務,包含提供個管服務、個別諮商、家族諮
商、親職教育,並辦理教育訓練、校園宣導活動等。亦設
目睹兒少網站建置:「暴力不再‧幸福就在-臺中市目睹
家暴兒少防治網」,藉由網站的架設,讓社會大眾瞭解目
睹兒少面臨之危機與壓力及相關協助資源,同時設置Q&A
區,讓民眾可直接詢問及求助以提高服務之近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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