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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推行概況分析
壹、 前言
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2條定義,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
間實施身體、精
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家庭暴力類型中,又以親密
關係暴力更是佔較為多數案件。而親密關係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為雙方以情感或性
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其類型中可包含有約會暴力、婚姻暴力及伴侶
暴力(游美貴,2016 年,頁 3)。
而隨著家庭暴力防治法 87 年公布施行後,家庭暴力案件通報數逐漸增加,在執行
過程中,也逐漸浮現相關問題,如在被害人通暴求助後,雖有相關網絡單位介入協助被
害人,然各單位大多以自身業務不同角度介入服務,未有橫向連結,對於被害人來說,
接受許多片斷服務。亦因為未有相關評估工具,得仰賴一線人員自身判斷,亦對案件服
務品質產生相關問題。劉淑瓊、王珮玲於 2011 年在內政部委託研究家庭暴力安全防護
網成效評估計畫中提到國外發展家庭暴力防治發展趨勢有 2項重要因素:一為對案件進
行危險評估、二為推動網絡合作(劉淑瓊、王珮玲,2011 年,頁 2)。在家暴法推展而
產生問題情境下,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也在各單位及前輩努力下催化而生,利用後續發
展專業評估工具及建立網絡評估及合作。
親密關係暴力其特殊性及隱密性特性以及對於性別權力控制中不平等議題;因此家
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之推動,即是推展性別平等重要之標的。本市自 99 年8月起配合衛
生福利部試辦實施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並於 100 年3月起推展至全市 29 行政區,
整合相關警政、社政、衛政、教育、司法、移民等服務體系,透過運用個案評估工具
(TIPVDA 表
)篩選親密關係暴力中之高危機個案,每月召開高危機案件網絡會議討論
高危機個案評估情形,透過網絡人員密集互動合作,即時之資訊交流,提供高危機個案
保護措施,以利加強維護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降低被害人再度受暴的可能。
並落實防治網絡合作機制及網絡間危險訊息即時傳遞,共同建構以被害人為中心之
防治網絡整合服務模式。而有鑑於服務案量不斷攀升,106 年度本市將原有三區再細分
為六區,同年 6月開始執行。
本次將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推展各項目如案件通報、列管案件等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另亦對於參與網絡成員參與及教育訓練項目進行統計分析,以作為未來推展及規劃服務
之參考依據。
家庭成員定義,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條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
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為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aiwan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ssessment 之簡稱)由王珮玲老師參考內外相關研究及經驗研發評
估工具,供警政、醫療及社政等第一線專業人員於接觸親密關係暴力個案時,篩檢評估是否為高危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