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Taiwan Textile Research Institute
高 架 作 業 申 請 單
一、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二、施作場所部門:
三、廠商名稱:聯絡人/監工:聯絡電話:
四、預計作業期間: 年 月 日時~ 年 月 日時止
五、高架作業區域:
六、高架作業原因:搭架 拆架 磁磚 配線 清潔 搭設安全措施 其他
七、作業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作內容概述:
※廠商相關人員注意事項: | ||
作業前 | 1.高架作業必須事先申請,並由施作場所部門將申請單影本送交廠商,以利進行作業前、中、後檢點之用。 2.施作場所部門應於作業前對廠商進行施工附近環境危害之告知事項。 3.設置鋼構/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全程監督指揮,並執行定期自動檢查及每日檢點。 4.開口部份應設置柵欄、圍欄、覆蓋、安全網並作好標示。 5.施工架應設置工作臺(含踏板60CM寬、護欄90~105CM)、樓梯(含扶手)。 6.鋼構作業應設置母索、安全網(每隔兩層均應鋪設之)。 7.請於施作現場明確標示施工工程名稱、廠商名稱、連絡人、連絡電話、工程期。 8.須有承攬商監工或其工安人員全程監督作業過程(患有癲癇、高血壓、心臟病、肢體殘障殘障者等不得擔任施作人員,施工期間若有酒醉及情緒不穩…等有安全顧慮者),亦不得擔任施作人員。 9.施作人員應確實將安全帽繫緊並繫掛安全帶於腰部以上、禁止自未經准許指定之立柱、橫檔、踏腳椼等處攀爬上下)。 10.檢視所有高架作業施作人員,個人防護措施是否有備齊(安全帽、安全帶、捲揚式防墜器等)。 11.吊籠須具備檢查合格證及操作人員證書並實施自動檢查合格。 12.作業半徑應實施管制及區隔,嚴禁非相關人員進入作業半徑內。 | |
作業中 | 13.隨時注意2M以上作業人員確實使用安全防護措施,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可隨時稽查。 | |
作業後 | 14.作業後離場前,廠商應進行檢點,包括將臨時設施(如施工平台、上下設備、安全母索及安全網等)拆除或復歸、廢棄物清除。 | |
簽核 | 申請廠商 | |
施作場所部門 | 採購申請人: 部門主管: | |
安全衛生管理部門 | 合格;進場施作□不合格;原因: 承辦人: 部門主管: |
註:1.申請時,請檢附吊籠安檢合格証、操作人員證照。
2.本申請單簽核流程:廠商施作場所部門安全衛生管理部門核定。
3.核定後,正本由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留存,影本由申請廠商公告於作業現場。
Ec08(1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