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文件編號:HS-B-10-01
職安衛變更管理程序
文件履歷
版本 | 公告日期 (年/月/日) | 修訂內容摘要 | 制定 | 審核 | 核准 |
註:文件版本為01版,修訂換版時,文件版本依序為02、03…遞增。
1.目的:
確保本校執行變更管理程序時,掌握應有的原則,避免本校因作業、空間、動線、人員等變更/改造,致使作業條件偏離安全範圍,釀成人員傷害、資產損失等重大災害事故,以使變更管理作業更為完善。
2.適用範圍:
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工作場所所屬機械設備、化學物質、標準作業程 序、作業環境(如實驗場所)及安全設施之變更。
3.權責:
3-1. 職安衛管理代表:
3-1-1. 負責領導、協調變更團隊執行變更相關之作業,在規劃之時程、成本費用及有效資源內達到變更之目標。
3-1-2. 提供建議給變更作業團隊,並指導審查變更之潛在危害。
3-2.部門主管:依任務指派參與變更團隊之運作,負責該部門變更及設備採購事項之申請、監督並追蹤成效,以確保完成變更相關作業以及書面文件資料之完備。
3-3. 職安衛單位:提供變更單位主管各項法規與標準之資訊與建議。
4.定義:
4-1. 校外部份變更:指國家法令規章的修訂、及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術的更 新等。
4-2.校內部份變更:系指作業環境(如:實驗場所之搬遷、實驗場所目的變更)、 機械設備(如:局部排氣裝置、危害性機械、及危險性設備等之變更)、化學物質(如:危險物、有害物及毒性化學物質之 新增使用或變更使用)、及標準作業程序(如:新增或變更分析方法或實驗內容等)等之新增與變更。
4-3. 永久性變更:係指經研討或測試後決定之永久性修改。
4-4.暫時性變更:係指針對某特殊狀況之研究需要進行之臨時性變更,此等變更必須清楚界定變更之期間,且於期滿時,恢復變更前之狀況。
4-5. 機器設備:係指實驗過程中所需之裝置之本體及其配件。例如:塔槽、熱交換器、轉動機械、儀錶、警報裝置、分析儀器、程序控制軟硬體、公用設備、走道、平台、安全閥及聯鎖系統、氣體監測器等。
4-6.化學物質:實驗過程中所使用、處置、製造之化學物質,包括原料、產品、 中間產物、藥品、潤滑用油等。
4-7.實驗技術:對原物料、試驗、設備可用性、新增設備、新產品及操作條件有影響之作業領域。
5.作業內容:
5-1. 變更申請、審核與執行:
5-1-1. 當有適用範圍內所列之任一狀況時,變更執行單位即應於規劃階段或變更前提出「職安衛變更申請表」並依表單內容,填寫本變更專案之變更型態,在送職安衛單位審查各項不同之變更型態中應管制之職安衛項目填寫於執行紀錄及注意事項欄位中。
5-1-2. 職安衛單位審查後之各項需管制項目,變更執行單位協調負責人員辦理,並規劃預計完成日期。
5-1-3. 除「職安衛變更申請表」之外,經管理代表指定之潛在重大變更專案,執行單位須依「職安衛組織處境風險機會與危害鑑別程序」之規定進行危害鑑別評估。
5-1-4. 若危害鑑別結果為高度風險時,應採取降低風險之措施,降至可接受之範圍內。
5-1-5. 若變更前安全衛生危害風險鑑別評估經對策後,仍存在不可接受之風險時,應立即停止變更作業之進行,以免因變更提高人員遭受災害之風險。
5-1-6. 變更案件正式啟用前,應確認風險危害鑑別之改善建議或控制措施,已確實符合職安衛法規之最低標準且是有效的,才可核准使用單位正式啟用該變更;啟用前之安全檢查結果,必須做成紀錄並保存。
5-2. 工作者訓練與諮詢溝通:
5-2-1. 針對變更牽涉之工作者(包含操作、維修保養、承攬等人員),本效應將執行變更之類別、原因、目的、內容及期限,告知工作者,並諮詢其意見。
5-2-2. 變更後活動之潛在危害、注意事項、預防及應變處理方法或措施,必須告知工作者,並提供相關必備之教育訓練。
6.相關文件:
6-1. 職安衛變更申請表
附表一、職安衛變更申請表
變更案名稱 | 提案人 | |||||
提案單位 | ||||||
變更內容說明 | ||||||
變更時限 | 自 年 月 日 迄 年 月 日止 | 變更類別 | □永久性 (永久不再變更) □暫時性 (一年內不再變更) □緊急性 (隨時可能會變更) | |||
變更型態 (可複選) | □1.增加、改變使用原、物料之種類。 □2.增加使用列管之危害物、毒性化學物質或用量。 □3.作業場所配置變動(增設或修改隔間) 。 □4.增設、移動、修改危險性機械、設備,含附屬控制系統、管線。 □5.於易燃物貯存及使用場所周遭五公尺內及其上方增設電氣設備、動力電源線、熱源管線等(如具防火阻隔不在此限)。 □6.增設、變動易燃物、化學品、燃料、危害物、毒化物等貯存場所。 □7.增加、修改製程設備或儀器種類、數量及其附屬設施。 □8.污染防治(製)設備、設施之停用、廢除。 □9.化學品、燃料管線、動力電源線之新增、修改及動力電源線增加負載。 □10.消防系統、警報系統之終止、移除、廢棄等。 □11.廠房結構(樑、柱)、負載等之變動、修改、破壞等。 □12.與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定許可證、合格證等登載內容相佐時。 □13.儀器、設備或場所既有安全防護措施修改、移除、廢止。 □14.人員調單位或工作類型異動到特殊作業場所。 □15.其他會造成安衛作業危害之變更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初審簽核流程 | 提案者-> 單位主管 -> 職安衛 -> 管理代表 -> 提案者(執行) | |||||
1.上欄由案件申請單位填寫完成依簽核流程進行審查。 | ||||||
2.符合變更條件時由職安衛勾選下列應管制項目並作啟用前安全檢查,再傳回提案單位進行追蹤管制。 | ||||||
職安衛審查 | 提案單位回覆紀錄 | |||||
應管制項目 | 負責人 | 完成日期 | 執行記錄及注意事項 | |||
□職安衛風險/危害鑑別表更新 | ||||||
□中文版SDS □GHS標示 | ||||||
□設備/機台安全檢查 | ||||||
□操作手冊 □圖面 | ||||||
□法定許可作業申請 | ||||||
□人員告知 □人員訓練紀錄 | ||||||
□特殊健檢報告(聽力) | ||||||
□消防設施評估 | ||||||
□其他: | ||||||
結案簽核流程 | 提案者 -> 單位主管 -> 職安衛 -> 管理代表 -> 職安衛(結案) | |||||
3.結案:上述各管制項目完成後,請檢附相關文件依簽核流程,送回職安衛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