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約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緣甲、乙雙方經由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丙方)居間仲介,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就乙方所有座落 縣市 鄉鎮市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建物及其應有土地持分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辦理兆豐銀行所提供之價金履約保證手續(帳號:
- ),今甲、乙雙方合意於簽署本協議書同時解除本件買賣契約,並達成協議如下:
甲乙雙方合議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並於雙方簽立本協議書時,將甲方已付款項新台幣 元整於簽署本協議書後3個工作日內,由本件買賣承辦代書逕向合泰建築經理(股)公司申請結清履保帳戶後,由履保銀行無息匯入甲方指定之帳戶( 銀行 分行,帳號﹕ 戶名﹕ )。
二、甲、乙雙方同意於簽署本協議書同時,將其所持有之前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無條件返還予丙方。
本協議書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不得再向他方、 公司及其受雇人,就本件買賣為其他任何請求。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及 公司各執一份,俾資信守。
立協議書人 甲 方: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乙 方: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見 證 人: (法人大小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