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鳳甲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出國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單 位 | 職 稱 | 姓 名 | (簽章) | ||||||||
預定出國日期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 ||||||||||
擬往國家或地區 | □大陸地區( )→請另填寫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其他國家( ) | ||||||||||
使用假別 | □公假( 天) | □婚假( 天) | 出國原因 | □考察 | |||||||
□休假( 天) | □寒(暑)假 | □探親 | |||||||||
□旅遊 | |||||||||||
□補假( 天) | □其他假: | ||||||||||
□學術交流 | |||||||||||
非寒暑假期間出國特殊原因說明(職員無須填寫): | |||||||||||
相關單位及人員簽章 | 教務處 | 人事單位 | 首 長 批 示 | ||||||||
職務代理人 | |||||||||||
單位主管 |
【注意事項】:
一、查銓敘部101年6月5日部法二字第1013605380號書函略以,公務人員出國觀光,以請休假為宜。
二、查教師法第17條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之義務,同法第18之1條規定,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爰在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前提下,教師得以休假、婚假、補假或放假日請假出國。
三、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8條規定:
(一)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校務推展,教職員出國以寒暑假實施為原則。
(二)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
(三)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者,應向學校報備,以利緊急事件之聯繫。